1. 妻子昨天起诉我离婚,法院会不会调查我的银行存款
如果对方申请的话是可以的,他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
2. 起诉离婚法律上会不会查个人银行帐户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对方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法院就会查封另一方的银行卡里的存款。《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我可以申请查对方账户吗
可以,但必须起诉后申请。
民事诉讼法(2012)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解释(2015)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 起诉离婚,查对方银行账户
法院只能查半年的,你要想知道自己找关系看能查到吧,一般也只能查一年的。
5. 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的人会不会查我的账户分我的存款
如果对方申请的话是可以的,他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如果离婚的对方不知道,可能就不会调查到,未知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法院会拒绝调查。
查询银行存款方法:
一、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话,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对方的存折、银行卡信息,可以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二、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无法通过上述手段查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了解对方银行存款情况:
(1)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义务查询当事人的账户余额。另外,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或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当事人的权益高度重视,不能提供账号和开户行的,法院一般会表示拒绝。虽然理论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称和身份证号,各个银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况。
(2)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在支持法院调查令的地区,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的方式到银行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
(3)实践中除了上述查询渠道外,还有一些调查公司提供银行存款查询服务;还有一些当事人通过银行系统的熟人查询存款情况,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达到查明财产的目的,但这种作法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建议当事人采用。
6.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证券账户股票情况
你可以向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查你现在的佣金是多少,b营业部承诺的佣金一般不会有问题,其实这个只要算一下就行了,买入股票的时候只有佣金和过户费(过户费每1000股收1块钱,如果你买的股票价格高股数少的话可忽略不计),也就是说你用买入股票发生的佣金费用除于你的买入金额就是佣金费率了,但一定要找大于5元的佣金去计算,因为每次交易佣金最少收5块,用5块的计算会不准确。
7.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律师可以调查对方的账户吗是直接调查还是要先向法院申请。
律师可以用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直接调查,也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7)起诉离婚会查个人股票账户吗扩展阅读:
海南首例律师调查取证权案终审判决律师状告国土局获胜
今年年初,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某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查取证时,被要求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律师身份。
钟某认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将东方市国土局告上法庭。10月10日,省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钟某胜诉。据悉,这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一审判决:国土局未侵权,律师败诉
经查明,今年1月8日,原告钟某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原件和需要查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东方市国土局,申请调查相关土地权属。东方市国土局认为钟某申请调查土地权属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后才能查阅。
钟某认为,东方市国土局的上述要求,属于任意加设行政审批程序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1月15日,钟某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月19日,东方法院以东方市国土局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钟某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充分证明其代理律师身份或与其调查的信息存在利害关系,东方市国土局对其提供的材料持有怀疑,要求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其身份,属于行政机关的审慎管理行为,未侵犯钟某作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二审改判:要求盖章确认身份属违法
一审判决后,钟某不服,向省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认为,东方市做出被诉行政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确认为违法行为。
被上诉人及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的审慎管理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10月10日,海南二中院最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法院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上诉人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上诉人的律师身份后才受理上诉人的阅卷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
8. 离婚名下的股票能查到吗
离婚名下的股票,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能查到;非法定机关、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询,否则就是违法。也就是离婚诉讼中的法院可以查询。
9. 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会不会调查个人拥有的财产
两个人情投意合如果到了合适的年龄就会结婚,但是结婚之后如果发生了矛盾或者双方之间的问题多来越多就会离婚。但是如果离婚时有财产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会上升到法律诉讼的阶段了,此时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3.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综上,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