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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股票账户

发布时间: 2022-01-11 18:10:32

Ⅰ 法院怎样查询被执行人的账号上是否有钱

1、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拒绝报告的,可以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2、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提供其收入证明;

3、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所在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提供其银行账户存款证明,这样也可以知道其账户上是否有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1)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Ⅱ 法院能够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吗

“法院能够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吗?”:
1、如果账号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检察院和法院可以查。

2、如果牵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当事人申请时有权查询。

3、如果是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执行员有权查询并划扣。

Ⅲ 在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的股票信息如何查询只知道其身份证号并不知道其在那个证劵公司开户

问他自己咯~
如果这不行的话,试下申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我不知道可行否,但是全国股民的信息在那里都有。要查是肯定能查的到的。

Ⅳ 知道被告有股票的账户,我如何可以查到

你自己去是没用人,人家肯定不给你查,但是如果你带上法院强制执行人员,可以冻结账户等。不过很多时候强制人员要等很久,可以带律师去,一般律师都有办法。

Ⅳ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

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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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起债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一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法院通过证券机构查询,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分别持有股票,但两人名下股票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生效后清仓,现只有其中一人因股价下跌舍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该被执行人持有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于实行通买通卖制度,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内证券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和不同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和买进。如果投资者分别在多个省份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则人民法院必须到多个地方实施强制措施。

而这种工作方式造成的时间差,无疑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该案中被执行人股票登记显示的指定营业部为浙江绍兴,但其真正的指定营业部却是在浙江新昌。证券机构答复的原因是因证券交易席位号相同所致。

现行处置被执行人股票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按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账户名称、号码、扣划证券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等。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才能制作相关裁定书,否则就得不到相关证劵公司的协助。

Ⅵ 法院或公安局能不能查股票账号

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当然可以查股票账户;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必要,依其职权,也可以查股票账户。

Ⅶ 法院如何查封证券账户

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7)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Ⅷ 法院怎么查被执行人存款

一是查实被执行个人及其家属的身份。通过查阅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到有关基层组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准确掌握被执行个人及其家属成员的身份,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并进一步调查了解他们的职业和收入情况,为查询个人存款提供扎实的依据。

《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监管、土地房产管理等协助执行单位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股权、股票、证券账户资金、房地产等其他财产采取查控措施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查询线索的积极性,对其能够提供具体银行或储蓄所的,执行人员做出快速反应,直接持有效证件前往查询、冻结及划拨,以免贻误战机。

三是依职权广泛查询被执行个人存款。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相关线索,但执行人员根据对掌握情况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查询被执行个人存款的,大致界定被执行个人的活动范围后,对该范围内各个储蓄点进行拉网式查询,若被执行个人确有存款及时予以执行。

四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家属名下存款。对被执行人虽为个人,但可执行其家庭共同财产的,为防止被执行人将现款存在家属名下逃避执行,依法主动查询其家属成员的存款情况。工作中,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查询,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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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

(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前所述,申请人在立案后,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规定和强调申请人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有利于申请人积极参与执行程序,积极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只是消极地等待、坐享其成,将实现债权的责任完全交由执行法院负责。

(2)被执行人(担保人)申报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法院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要的做法有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进行询问由其口头申报,或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

重点是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通知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并限定申报的期限。还要告知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全面申报财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制裁。

(3)法院调查、搜查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此外,还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悬赏举报。悬赏举报是指对于检举和揭发被执行人存款或有价值物品线索的人员,

经查证属实,由申请人或人民法院给予举报者酬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的行为。悬赏举报的奖金来源可按申请人自愿付出或依职权确定或二者结合。依职权确定的奖金由被执行人负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大额标的按1%~20%的相对比例,小额标的按绝对数确定。

Ⅸ 法院执行时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余额

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Ⅹ 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除了可以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外,还可以冻结股票和基金吗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权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