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a股股票质押的保证金比率
你好,股票质押折算保证金的比率,各家券商都不相同的。保守的券商,股票普遍只给出最高55%的质押率。激进券商也很难超过65%。并且不同股票之间,折算率相差很大,很多股票只有10%-30%的折算率。
㈡ 什么是质押保证金
㈢ 普通账户中股票a做担保转入信用账户后,融资买入股票b,可以先卖a或将a清仓吗
你好,信用账户的保证金计算,是把现金和证券都包含在内的。现金按照1:1的折算率计算,证券则按照券商规定的保证金计算。先卖担保物A股票,如果A股票没有负债,那么获得现金。以现金做抵押完全可以融资买入B股票。
㈣ 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质押权人会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否则强制平仓。
㈤ 请问在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关于抵押物冲抵保证金,融资融券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要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可冲抵保证金比率可以在国泰君安的官网上查看的到。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60%,低于130%时就会被强制平仓,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才可把多余现金或股票划出两融账户的。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㈥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这里的资金账户什么意思
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三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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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股权质押 强行平仓是通过大宗交易吗
强制平仓就是当行情变化过快,现货投资者在没来得及追加保证金的时候,帐户上的保证金已经不能够维持原来的合约了,也就是账户风险率达到一定值时,这时候就会被系统被强行平仓。平仓之后总资金减去亏损的资金,一般还会剩下剩一部分。
现货平仓原理;当账户里风险率达到一定值(一般是70%)时,系统自动平仓。
现货风险率计算公式:风险率=当前权益/占用保证金x100%
在现货交易中,为了避免爆仓的发生,投资者尽量不要重仓操作,资金操作量控制在30%就好。
㈧ 融资融券中保证金和担保物区别
融资融券中保证金和担保物区别?融资融券担保物,是指配资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还有投资者融资买进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全部都是投资者对配资公司融资融券所产生债务的担保物。简单来说,担保物就是投资者信用账户当中的资金和证券所组成的资产。在融资融券业务当中,对融资融券担保物的具体规定如下:担保证券一定要是融资融券所标的证券和证券所规定的其他能够冲抵保证金的证券;
㈨ 场外股票质押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1 股票现状调查
由于股票价格频繁波动,因此股票出质人和质权人对通过质押股票所能获取的融资金额以及质押股票所具备的返款担保能力甚为关注。为准确反映担保能力,质权人须调查股票状况,包括(1)股票本身的情况,即股票持有人是否有权对外出质股票,股票是否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情况,即上市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须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而影响股票价值及其持续担保能力。
质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了解股票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一是可查看上市公司公告。因为上市公司负有依法披露重大信息的责任,如股票发生出质、查封或冻结,或上市公司近几个年度内的净利润为负值,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等情形均需予以公告。但该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非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发生质押、查封、冻结均属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告。对持少量股票的小股东而言,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和金额均不高,其所持有的股票的质押、查封、冻结并非必然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不一定会予已公告。此外,公告发布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并不能实时反映股票状况。二是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证登”)查询股票信息。《登记规则》第7条规定,中证登登记簿记系统内的证券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讯地址、持有证券名称、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以及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持有状态”。因此,通过中证登可查询到股票持有人、持有数量、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权益类别、冻结数量等信息,该方式能较准确和全面的反映股票现状。
2 股票的担保价值
股票价格随上市公司业绩等因素在短期内会频繁波动,因此在股票质押期间股票价格可能会大幅高于或低于股票质押时价格,这与一般动产或权利在价值上的稳定性存在区别。为避免因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而承担较高的商业风险,出质人和质权人往往以设定质押率、警示线和平仓线、追加保证金和质押股票数量等方式确保质押股票具有持续担保能力。
2-1 质押率
质押率是指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与双方约定时点质押股票市值的比值。质押率高,则融资方同数量的股票经质押后可获得融资款就较多;若质押率低,则可获得的融资款就较少。例如质押股票的市值为1000万元,如质押率为50%,则融资方可获得融资本金为500万;如质押率为70%,则融资方可获得的融资本金为700万。因此,设定适当的质押率可有效降低因股票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炒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但该规定仅限于股票质押炒股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炒股业务,对于其他一般的场外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质押率的高低为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具体比率则有赖于双方对股票价格、上市公司业绩等综合评估后决定。
2-2 警示线、平仓线及保证金
为应对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践中质权人会要求设置警示线、平仓线和保证金制度。例如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50%设置为警示线,如股票市值低于警示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备好保证金,做好补仓准备;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30%设置为平仓线,如股票市值低于平仓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保证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平仓线。如出质人或债务人拒绝支付保证金,或支付的保证金不足则质权人可以指令证券公司平仓止损。在此情况下,也可由出质人追加质押股票的数量或提供其他担保以保障出质人的质权不受损害。该等警戒线、平仓线及保证金追加的安排也符合《物权法》第216条和《担保法》第70条关于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应提供相应担保之要求。
但在股票质押期限内,质押股票的价格大幅上涨,出质人是否可以减少出质的股票数量,解除部分质押股票,同时将经解除的质押股票出质给第三方从而获取更多融资呢?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虽从公平公正角度而言,现有法律既然赋予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补充担保的权利,相应的也应赋予出质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增加时要求减少质押财产的权利。但是,为避免质权人、出质人疲于频繁地变动质押财产,以及质权人解押后质押股票大幅下跌而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股票时出质人无股票可质押或拒绝质押的风险,实践中一般并不赋予出质人解除质押的权利,而是通过调整保证金予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