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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科技股票 2025-05-16 09:24:51

股票账户涉税信息调查

发布时间: 2021-04-25 11:13:00

1. 如何调查对方股票情况

查询股票情况,一般同时需要了解被查询人的股票交易情况和资金进出情况。一般炒股者会在某银行开设一个资金账号,若需向股市投入资金,会将现金转账或通过柜台注入资金账号内,若需购买某支股票,则下指令动用资金账户内的钱购买。
这样,资金账户内的钱减少,但同时会拥有股票。若抛售某支股票,交易完成后,售股的钱会继续注入资金账户,这时,炒股者拥有的股票数量减少但资金账号内资金量增加。若当事人欲取现金,则通过银行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出或提现即可。

2. 多家银行调查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是真的吗

建行、工行、农行近日先后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启动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加上此前发布公告的中行,四大国有银行均已启动尽职调查。四大行表示,这是根据7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作的安排。此前还有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类似公告。

对于低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100万美元),工行等银行也公告称,需要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我行完成有关尽职调查,银行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其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3. 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金融账户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第七条 下列机构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二)证券公司;(三)期货公司;(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信托公司;(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八条 下列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财务公司;(三)金融租赁公司;(四)汽车金融公司;(五)消费金融公司;(六)货币经纪公司;(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八)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4. 如何填写税收资料调查

看下填写注意事项

《信息表》:

必须填写正确,否则重新修改时后面的表会自动作废,且涉及到表间审核问题,一定要认真谨慎。

1、各项全部填写,无须填写选择“不必填写”项,上拉下拉菜单显示内容。行政区域代码选择、股票代码选择请往上拉动,在灰色或白色区域顶端有非常小的一行数字,请点开选择。

2、联系电话:填报人,涉及数据修改(建议写报税会计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码不够位数)自动读取书可能带有乱码,需更改

3、填写完信息表以后要先退出,重新登录后填写企业表及货物劳务表

4、不填写现金流量的企业(非上市公司),信息表是否现金流量表选择否

5、调查方式(是否抽样企业)已自动读入,无需改动,可根据外网挂出的名单内容进行核实,审核级次一律为3区县。是否营改增,是否加工贸易企业可根据外网名单核实。

6、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未申报问题(5月底),可以通过联系管理员放权,自行填写,允许误差。一般建议先申报企业所得税,再填报税收调查表。

《企业表》:

1、单位是千元,百分数、人数填写注意

2、进项税额的其中项要填写,按税率不同填写完整

3、企业所得税数据会通过汇算清缴申报报表取数,所以建议先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实在来不及可以让管理员放权自行填写,允许误差。取数部分即灰掉的部分如果要修改可通知管理员放权。(增值税等指标有修改数据的,提示变动幅度不能超过正负1的,也可遵循此操作)企业所得税指标放开后,企业所得税填写按企业缴纳方式的具体情况四选一填写

4、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私营独资,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的已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这一块分项列出(184行)

5、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代码不为"0"的企业,必须填写313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6、现金流量表上市公司必须填写,其他企业可以不填(不填写企业请在信息表是否现金流量表选择否)

7、请注意企业所得税指标和利润表指标中,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营业外收支等项目的对应关系。

8、325行“业务招待费”和26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对应,应相应有数据。营改增企业要填报相应的数据

9、企业费用必须填列完整。第十六块“其他指标”尽量填写完整。

10、其中项填完请务必填写合计数,不要漏下。

11、今年新增“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投资相关指标”,请注意填写。

《货物劳务表》:

主要计量单位, 百分数:25 32 38列 元:7 24 37列

* 1—7列仅限于行业选择后,计量单位栏有计量单位产生的企业填写,其余企业不用填报

1、注意货物劳务表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销售额与前面企业表的联系,本表销售额加总必须占企业表所填销售额的80%以上。

2、货物劳务代码的选择:201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货物劳务代码表

代码选择请与信息表匹配(行业明细选择困难的以计量单位和税率为优先考虑条件,选择相近的行业)。货物劳务表代码的选择应该以信息表的行业代码为参考,橡胶、塑料(其他轻工产品)、批发、零售要注意

3、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可能同时出现,如果有,可在同一行填写;不可能同时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需要分行填写,选择增加行。

4、选择代码的时候看清楚税率,不要选错。

其他:

1、表格比较复杂,填写时间过长会链接超时无法保存,建议先填写纸质表格再输入电脑,或填写部分数据保存后退出再进入页面继续填写,数据请务必填写完整。

2、上报原则:据实填报,数据完整,以通过审核公式为标准(审核公式四条以上不通过的,原则上退回重报)

相关政策——财税[2014]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5. 【中信银行】尊敬的客户: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个人税收居民应在银行

需要弄的。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6. 银行摸排个人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哪些客户会“中枪”

高净值人士注意了!

日前,又有一家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宣布启动存量非居民个人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随着“中国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逐步推进,各家商业银行的摸排工作也在相继展开。


可能受到CRS影响的人群分为两类。”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类为其在中国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其涉税信息将参照《管理办法》申报回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另一类为其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涉税信息将参照该国家或地区的CRS国内法申报回中国税收居民。”

许晓扬表示,这些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保有在华金融账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的中国籍个人;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7. 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

(一)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1.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2.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8. 7月银行新出的个人税收非居民声明怎么填

一、银行账户开户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个人低净值客户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100万美元;个人高净值客户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100万美元。

单位小额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25万美元。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七、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八、管理办法出台意义

鉴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又被成为“中国版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即“共同申报准则”。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出,G20核准并共同倡导,于2014年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AEOI标准)。AEOI标准主要包括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Model CompetentAuthority Agreement,简称MCAA)和统一报告标准简称CRS。

简单说CRS就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9. 股票帐户要纳税信息

这个会遇到纳税的信息大概会出现在你投资的股票有发现金红利的时后
因为我们国家个人买卖股票买低卖高赚差价是不用缴股票所得税的,
所以只剩下股票交易税 ,印花税采取单边收取,但只卖股票时,才收取。但这个其实都夹待在交易的环节,因此也不需要特别汇总加以记录成为信息.
独有在发现金红利的时后才会有缴税的需要,
股票股利或是股票分割也不会有缴税的需要,因为不是实质的现金进口袋

10. 工商银行app里的个人涉税信息采集,不小心点了下,不知道有没有问题

是官方行动,点击没有问题。

工商银行《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我行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个人账户尽职调查工作。如您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行持有以下账户,请配合我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

1、个人存款账户;

2、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账户、贷记账户、准贷记账户及预付专用账户等;

3、理财账户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

(10)股票账户涉税信息调查扩展阅读: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实施后,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当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如果上述个人和机构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

对于7月1日之前已经开立的账户,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极少数不能确认的需要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