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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股票账户可以查吗

发布时间: 2021-04-26 07:18:31

『壹』 怎么查已开的股票开户账号

直接咨询所在证券公司的客服,就能查到股票账号是多少。如果忘记是在哪家证券公司开的户,可以到任意证券公司的营业厅,就能查到在哪家证券公司开过户。

『贰』 怎样可以查询自己是否开过证券账户

这个网上没有办法查到。你可以试试去证券公司的柜台看看能否查到。

『叁』 我以前开过股票帐户,现在记不到是哪家的了,请问怎么才能查到

估计你的证券账户已经作废了,可以去证券公司重新开户了。

『肆』 怎样查询自己的股票账户信息

查询自己股票账号的步骤:

一、打开自己使用的证券软件,打开软件,右上角就有些。也可以打开股东卡,股东卡上面也有。

(4)已开股票账户可以查吗扩展阅读:

查询股票账户的总盈亏的方法:

一、查询你的银行银证转账记录,用转进的资金总额减去转出的资金总额,再和你现在的证券账户市值比较,即可得出盈亏。

二、联系你的开户券商,通过柜面进行轧差查询资金进出情况,然后和你的账户总资产进行比较,也是可以统计出盈亏。

三、建议自己做个有心人,学会记账和统计,这样一方面是统计你的盈亏。另一方面也是统计你自己买卖股票的成功率,时间长了你会从中获益。

『伍』 怎么一次性查询自己名下开通了多少个证券账户有方法吗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来看,一个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只能申请开立3个同类账户。

目前上交所的股东账户最多3个,深交所的股东账户最多是20个。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开通既能买上交所,又能买深交所的股票的证券账户的话,就只能开三个。而开完这三个证券账户以后,再开的账户就只能买深交所的股票了,而不能买上交所的股票。若想查询名下证券账户,持个人证件去任意一家券商营业部都可以查到名下的证券账户信息,但由于信息安全管理问题,只能一个一个证券公司查询。具体以您签约的券商查询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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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怎么查是否开过股票账户

要查是否开过股票账户,很简单,只要去任意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就可以查到以前在哪家证券公司开过股票账户。

『柒』 如何查询是否开通股票账户

查询方法:拿上身份证到银行或证卷公司查询.
股票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市进行操作的先决条件。
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证券公司以及各大银行。

『捌』 证券公司可以查股票账户吗

可以,但是他们是分级别的。你的客户经理可以。不是谁都能查。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