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鴻茅葯酒事件始末是怎麼樣的
鴻茅葯酒事件是指由廣州醫生譚秦東吐槽鴻茅葯酒被跨省抓捕而引發的事件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發布題為《中國神酒"鴻茅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的網帖,從心肌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葯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
涉事企業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後,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譚秦東跨省抓捕。
2018年3月5日,程遠律師在自己的微信公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
2018年4月16日晚間,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嚴重誹謗鴻茅葯酒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案件已於2018年4月9日開庭。
2018年4月26日,鴻茅葯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企業自查報告,面向社會公眾致歉。2018年5月17日,鴻茅葯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同日17時,鴻茅葯酒公司發布聲明說,接受譚秦東致歉 並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
B. 內蒙古鴻茅葯酒是如何通過審批的
因發文指鴻茅葯酒為毒葯,廣東醫生譚秦東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
而此次引起公眾質疑的並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國葯批准文號的非處方葯。
針對鴻茅葯酒葯品成分、臨床數據、產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違規宣傳的報道與評論鋪天蓋地。
根據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茅葯酒」)官方介紹,其產品「葯借酒力,酒助葯勢」,主治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不過,其不僅「不良反應尚不明確」。在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上「臨床實驗數據核查」欄目查詢「鴻茅葯酒」,查詢結果也是0條。
雖然多次受到媒體質疑,但鴻茅葯酒的業績一路飆升。其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2016年鴻茅葯酒零售葯店終端(包括實體葯店與網上葯店)銷售額16.3億元,同期增長39%,在中成葯市場僅次於東阿阿膠。
方舟子也指出,對中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統、透徹的研究,絕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廣告違規:違法成本不高
與保健酒不允許宣傳治病功效,鴻茅葯酒作為葯品是允許介紹,但鴻茅葯酒在廣告中屢屢違規。
食葯監總局數據顯示,關鍵字為鴻茅葯酒的廣告內容竟高達1192條。
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去年1月至11月,鴻茅葯酒取代寶潔,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據,2016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
鴻茅葯酒雖然獲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卻屢屢沖破規定,發布違規廣告。
據此前媒體報道顯示,2007年,鴻茅葯酒就因違法廣告被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勒令暫停在山東省的銷售。
正是2007年,修訂後的《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在正式實施。其中就已明確規定,葯品廣告中必須標明忠告語等信息,而非處方葯廣告的忠告語是:「請按葯品說明書或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於辨認。上述內容在電視、電影、互聯網、顯示屏等媒體發布時,出現時間不得少於5秒。
隨後的十年間,鴻茅葯酒開始出現在監管部門公告的違規宣傳企業名單之上。除了違規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誇大葯品適應症之外,缺少「忠告語」也是鴻茅葯酒廣告的問題之一。
2008年,鴻茅葯酒一方面被江蘇、寧夏等地的葯監局責令「暫停銷售」,一方面在強大廣告的帶動下實現銷售額突破億元。據統計,2009年以來,鴻茅葯酒先後被吉林、遼寧、江西等十餘省曝光或查處,多次收到暫停銷售等行政處罰。
2013年,鴻茅葯業曾被浙江省食葯監局列入黑名單,認定其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
另一方面,對於葯品廣告「忠告語」的要求升級為法律條款,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規定,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不僅缺乏忠告語,廣告審批樣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項,在電視劇中卻不出現,消費者無法知曉。
此外,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首次明確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鴻茅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廣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處,成為新法實施後「廣告違規第一案」。隨即湖北等7省區對鴻茅葯酒作出「暫停銷售」的決定。
「與早期宣傳的誇張程度相比,新廣告法的實施使得企業已經有所收斂,但是行業中的違規宣傳仍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傳平台較為明顯。而隨著對葯品廣告的要求越來越嚴苛,仍然處於監管真空地帶的影視劇植入廣告越來越受到葯品企業的青睞,同樣,也凸顯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史立臣在接受采訪時說道。「連審查制度相對完善的傳統葯品廣告領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違規現象,更何況是監管尚未明晰的葯品植入廣告。」
這與鴻茅葯酒的中葯配方特點不無關系。」北京中醫葯大學法律系教師鄧勇向記者描述了葯企在此種情況下的違法成本較低,不足以形成威懾效果。
由於其是中葯配方,療效、使用者體質等一系列的無標准就被廠家所利用,當消費者發現吃了不管用,廠家會說每個人的體質、所處的環境等有差異,建議再服用一個療程,直至消費者發現確實不管用,或者吃不起為止。
等消費者向企業投訴時,企業要麼拖延時間,要麼乾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關部門去投訴,至少要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有處理結果,況且即便受到處罰,與其所產生的利潤相比是九牛一毛。
這是一個體系性的問題:「監管體系執行失靈是違法葯品廣告盛行的現實困境,葯品廣告管理法律體系有待完善、修訂,此外執法者的素質和落後手段是制約因素,加上地方保護主義推波助瀾,廣告平台媒體自我監管功能先天不足,廣告行業自律缺失,才會使得問題屢禁不止。」
C. 鴻茅葯酒嫌疑犯抓到沒
廣東醫生譚秦東因在網路上撰文稱鴻茅葯酒是「毒葯」,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近日對其進行跨省抓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回顧這一案件,譚秦東的行為到底屬於民事糾紛還是涼城縣警方所稱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濫用權力?鴻茅葯酒「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葯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如浙江省食品葯品監管局連續多年都將鴻茅葯酒廣告列為違法葯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為鴻茅葯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及「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然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葯酒的廣告批文並未間斷。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鴻茅葯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葯品廣告審查辦法》《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的有關規定」。
對此,王殿明認為,「鴻茅葯酒注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葯品廣告屢禁不止,還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就拒絕對企業新的廣告進行審查。鴻茅葯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不斷申請新廣告。」
三問:醫生吐槽鴻茅葯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關於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葯酒的動機,內蒙古警方和律師意見相左。
涼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譚秦東在接受訊問時表示,他發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動,想吸引讀者眼球,為的是「能出名」,所寫內容大部分來自互聯網。
然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提供的譚秦東的申訴書上寫的卻是,自己的原始動機是「對『鴻茅葯酒』虛假廣告宣傳心存反感」。
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葯酒真的是在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嗎?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實,詆毀別人的商品信譽。」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譚秦東身為醫師,提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對葯酒應當有所禁忌的觀點,並沒有捏造事實。另外,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張建偉認為,專業人員乃至社會公眾指出某一產品具有內在缺陷,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意見表達,是在行使監督權。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打壓醫生,會壓縮社會監督的空間,損害公眾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發布關於鴻茅葯酒事件的聲明,稱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譚秦東發布的《中國神酒「鴻茅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以及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認為,執行刑法應當謙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在聲明中呼籲:各醫葯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對於涉及葯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內容來源於新華網。
D. 鴻茅葯酒的股票代碼是多少
鴻茅葯酒本身不是上市公司股票 不過金宇集團持有該公司77.1%的股份
金宇集團 股票代碼 600201
E. 鴻茅葯酒事件始末是什麼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發布題為《中國神酒「鴻茅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的網帖,從心肌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葯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涉事企業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後,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譚秦東跨省抓捕。
2018年3月5日,程遠律師在自己的微信公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2018年4月16日晚間,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嚴重誹謗鴻茅葯酒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案件已於2018年4月9日開庭。
2018年4月26日,鴻茅葯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企業自查報告,面向社會公眾致歉。2018年5月17日,鴻茅葯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同日17時,鴻茅葯酒公司發布聲明說,接受譚秦東致歉並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
官方回應
2018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鴻茅葯酒」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組成檢查組赴企業,責成企業將近五年來被各地監管部門對其處罰的虛假廣告情況及產生原因、不良反應發生等情況向社會作出解釋和公開;督促企業對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進一步核查企業是否按照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對已審批的「鴻茅葯酒」葯品廣告進行復核;監督企業落實葯品安全主體責任。
2018年10月,有消費者就鴻茅葯酒輿情關注的幾個焦點問題上書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該局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形式,回答了消費者的疑問。
在政府告知書中,「鴻茅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費者重點關注的問題,對此,內蒙古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回應稱,在《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所列毒性中葯品種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鴻茅葯酒處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為炮製加工品,不屬於毒性中葯品種。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鴻茅葯酒事件、網路-鴻茅葯酒
F. 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服務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前身為內蒙古涼城縣鴻茅酒廠。鴻茅葯業創立之初就以「使命民族工業 成就中華瑰寶」為企業理念,專注於做「中醫葯文化的傳播者「,致力於讓中華醫葯瑰寶——鴻茅葯酒為全人類健康服務。
法定代表人:鮑洪升
成立時間:2002-05-17
注冊資本:7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52629000003132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1222)
公司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鎮建設街酒源路
G. 鴻茅葯酒醫生為何道歉
5月17日,因發文質疑鴻毛葯酒而被跨省抓捕的醫生譚秦東在其妻微博發文向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稱本人在寫作上述文章時使用了「毒葯」作為標題,主要是想用這種「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讀者。
特此聲明
譚秦東
2018年5月17日
H. 鴻茅葯酒案的最新進展如何
近日,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葯酒是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抓捕。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稱,譚秦東的文章造成了140餘萬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
或許,這背後有斬不斷的利益鏈。抓捕的隊員只是棋子而已,他們只是在執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務,他們的工作而已。
I. 鴻茅葯酒事件怎麼處理了
處理結果:
國家葯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並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鴻茅葯酒:
「鴻茅葯酒,每天兩口」讓很多人認為鴻茅葯酒是保健食品。據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介紹,鴻茅葯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葯准字(86)I-20-1355號」。
2002年,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發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發為「國葯准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注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健康網——國家葯監局回應「鴻茅葯酒事件」
J. 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是國葯集團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05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鮑洪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中成葯酒劑(含中葯前處理、提取)生產和銷售;保健食品:鴻茅牌鴻茅健酒、鴻茅牌鹿茸參芪酒、鴻茅牌鴻茅鹿龜參酒的生產和銷售;白酒生產;房屋租賃等。
鴻茅國葯是涼城縣的支柱型企業,自治區重點企業和自治區內市場零售規模最大的蒙中葯生產企業。公司採取集團化運營管理模式。
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有:內蒙古世紀鴻業醫葯有限責任公司(葯品批發)、內蒙古鴻茅健康連鎖大葯房有限公司(葯品零售連鎖及網上葯房)、內蒙古鴻商健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電子商務運營服務)、內蒙古鴻茅健康大酒坊有限責任公司(白酒生產)。
(10)洪茅國葯股票代碼擴展閱讀:
鴻茅葯酒,是中醫葯酒史上寶貴的67味大復方酒劑,始創於1739年(清乾隆四年),至今已有近三百年歷史。其組方龐大嚴謹,用葯精妙,配製工藝精湛,歷享盛譽。2014年,鴻茅葯酒配製技藝入選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鴻茅人以誠信為立業之本,一直恪守「良葯濟世精工取繁」的祖訓,悉心創新和改進葯酒配製技術,形成鴻茅葯酒獨具匠心的「八步古法」配製技藝,其不凡品質曾獲清道光皇帝青睞,被欽定為宮廷貢酒。
發展到今天,鴻茅葯酒在繼承古方古法的基礎上,融合現代制葯高科技,創新開發出符合葯品GMP標準的現代工藝和全產業鏈質控體系,令鴻茅葯酒的品質療效更上層樓,造福百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