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內部的人員是不是不能隨便賣出自己的股票的
國外比較嚴格,國內相對要松很多了,只要過了禁售期,基本上隨便賣了 。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Ⅱ 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如何
1、鑒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數股東組成,轉讓的一般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法定人數股東同意後方可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系,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3、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4、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
5、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應注意迴避一人股東公司的存在,我國《公司法》除了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外商獨資公司存在外,並沒有賦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監事在公司中因居於特殊地位,他們的出資轉讓從保障全體股東利益,保障公司穩定的角度應要求更為嚴格一些。
股東由於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繼承、遺贈而發生的出資轉讓問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原股東的財產而發生的出資轉讓問題也應在股權轉讓上得到重視。
Ⅲ 私自轉讓公司內部股票有效嗎
某市鄉鎮企業立達股份有限公司向內部職工發行內部股票30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價格發行。立達公司發行內部股票的消息傳開以後,一些人通過各種渠道設法購買立達的內部股票。當時傳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漲8倍。個體戶李先富一心想購進股票,苦於沒有渠道。後來,經朋友王某介紹以每股5.2元的價格買進了2000股立達內部股票。事後,李先富發現立達公司內部股票只是向立達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記名股票,並且該類股票嚴禁私下交易和轉讓。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股票買賣無效和歸還全部款。
問題:李先富能否要求退還內部股票並要回全部款項?
答:所謂內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之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內部股票是內部職工股份的表現形式。內部職工股屬於個人股的一種,與國外採取的「雇員股」相似。在我國,內部職工股的股東即職工不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夠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內部職工股一般可以分為基本股和自願股。基本股要求職工必須認購,必要時作為公司職工資格的條件;自願股則由公司職工自願購買,但規定最高限額。自願股可以在公司內部自由轉讓,基本股不得轉讓,但可以繼承。
內部股票在發行公司以外進行轉讓是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有關規定:公司發行的內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進行轉讓。公司內部股票之所以嚴禁在公司以外進行交易和轉讓,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特點及其管理方式所決定的。如果超范圍發行內部職工股,無非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外部人員通過內部職工代買,二是公司主動超范圍發放給關系單位、上級有關部門或法人股單位的職工。無論哪一種情況,超范圍持取的投資者都不能進入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的股東名冊。這樣,該類人員由於不是公司正式的內部職工股東,就不能名正言順地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而也就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行使股東權利。而且內部股票是記名股票,股息紅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職工姓名和持卡證發放的,因而投資者難以名正言順地取得股息紅利。此外,公司內部職工股東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資部分等權益,「編外股東」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家禁止內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轉讓。
本案中股票和購股款雙方應當互負返還義務。按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轉讓內部股票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是有過錯的,所以應當恢復原狀。
Ⅳ 《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就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
公司股權轉讓應根據《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在轉讓股份時應遵循《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4)公司內部股票轉讓規定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的種類: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
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Ⅳ 公司法中關於公司經理轉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規定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六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節 股份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一百四十四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Ⅵ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私自轉讓嗎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內部轉讓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正常情況下,公司股東是不可能退股,而將股份掛在公司集體股上的。股東想要退出公司只能通過減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時沒有股份說法的,也不存在股價的問題。建議再詳細了解一下公司的情況,好做針對性解答。
(6)公司內部股票轉讓規定擴展閱讀: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一、案情:
甲乙丙三人在上海成立一家美容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30萬,三人各出資10萬。2008年5月11日,三位股東(作為甲方)與丁(作為乙方)簽訂公司轉讓合同書,約定甲方轉讓美容公司100%股權,轉讓費總額為42萬元,轉讓日期為2008年5月11日。
2008年5月12日,美容公司形成股東會決議,同意甲、乙分別將其33.33%的股權轉讓給丁,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2008年5月12日,甲與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將所持有的美容公司33.33%股權作價14萬元轉讓給丁,丁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當日內,向甲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此後,丁向甲支付股權轉讓款12萬元,尚欠轉讓款2萬元未付。此外,丁還與乙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上述股權轉讓已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隨後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丁,要求支付2萬元轉讓款及利息。
二、一審判決(上海浦東新區法院2008)
法院認為,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屬甲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美容公司已就此轉讓事宜召開股東會,公司股東對此轉讓行為不持異議。甲、丁及乙、丙雖於2008年5月11日簽訂公司轉讓合同書,約定甲乙丙將全部股權轉讓給丁,但此後,僅有甲、乙與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丙並未轉讓股權。
而2008年5月11日的公司轉讓合同書對合同義務的約定均是針對甲乙丙三人,因此該公司轉讓合同書並未實際履行。此外,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於公司轉讓合同書之後,且雙方已據此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丁應按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履行。
至於甲、丁之間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的未盡事宜,丁或美容公司如有證據,可另行主張權利,不構成丁拒絕向甲支付剩餘轉讓款的抗辯事由。
綜上,對甲要求丁支付轉讓款及承擔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丁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甲支付股權轉讓款2萬元;
(二)、丁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甲利息損失(以2萬元為基數,自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8月13日,按同期銀行3個月期定期存款利率標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