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因為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發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權力的負責人,利用其地位和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轉嫁風險,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應當遵守《業務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❷ 上市公司的股東能不能持有與這家上市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
這個是肯定可以的。但對法人股東來說有一定限制。
比如,你個人持有海螺水泥,是股東,對吧?同時你也可以買入華新水泥,也是股東,這個也沒問題吧。但你看好這個行業的時候,手上持幾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股票,這個沒有任務問題。
你如果是一個機構投資者,比如,基金、喜歡炒股票的企業。這個也不是什麼問題。但有一種例外。
A公司同時持有B,C兩家公司的股份,B,C經營類似或同樣的業務,只不過區域不同。如果B或C想上市,那麼A就必須把有競爭關系的另一家公司股權轉讓出去或並入上市。這個在證監會的相關文件里有,叫作同業競爭。如果A公司是專門的財務投資者,應該不在同業競爭之列。
有空看看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希望能幫到你!
❸ 上市公司必須持有本公司股票嗎
公司上市以後要是自己不持股票那公司就是別人的了,為了保住自己的公司必須自己持有股票。
❹ 上市公司的監事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
錯誤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❺ 為什麼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財務管理作業的問題。請教大家,謝謝~
1、沒有任何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必須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2、一家公司的股價跌得很慘,但是公司總經理並不願意買進,說明這家公司沒有什麼發展前途,其他投資者當然也不應該追捧這家公司的股票。
3、今年5月份左右,蘇寧電器股價狂跌,蘇寧眾多董事都大幅度買進,少則幾萬股,多則十幾萬股,說明蘇寧公司的高層對本公司的未來充滿信心。
❻ 有沒有哪家上市公司完全不持有自己公司股票或者股權的
沒有,因為如果是這樣是沒有上市資格的,所以不可能出現。
❼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是什麼意思
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第六款規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意思是在公司利潤分配中,公司自持的股份不參與分配。
1、公司的股東是分配利潤的,但公司一般不會是本公司的股東,因為《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2、《公司法》第142條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公司可以自己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的。但是這時其即使持有股份,一般沒有表決權,也不參與分配利潤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公司作為股東分配利潤後還是需要把自己的利潤再分配給自己其他的股東,沒有意義。
(7)上市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如下: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❽ 怎麼看待上市公司持有別的公司股票為什麼不持有自己的股票,是不是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沒有投資的價值了
其實你說的有一定道理。
我是莊稼 說的不全對。 在中國上市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這是規定。除非是用於股權激勵或者注銷。
這個邏輯是可以說得通,首先國外(其實就是指美國)的公司就常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國內外情況不同,有些差別。
你直接網路股票回購 網路裡面有較為詳細的解釋。一般的回購目的有:1.反收購 2.改善資本結構 3.穩定公司股價
在美國通常在以下條件下回購公司自己的股票:公司有富餘的現金,並且經營狀況良好而且持續產生大量現金。但公司股價卻低於公司真實價值,公司高層一般對自己的公司的了解肯定比外人深刻,公司考慮到回購股票給股東能帶來很大回報。大規模回購通常也表明公司富餘的現金找不到更高回報率的投資。
國內你很少看到回購主要原因是估計一般偏高,而且很多公司並沒有足夠的現金做這個事。中國是一個新興市場,處於成長期的公司多,很多公司的發展都還需要資金,更不用說回購股票了。
所以更多的看到的是出售股票,如股票紅利,新股增發等等。
❾ 國內上市公司的哪些人限制購買自家公司股票
《證券法》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該法第68條規定: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對於知情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的問題,《證券法》第67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又第70條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