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新三板發行股票股轉公司核准
擴展閱讀
通達信如何導出股票代碼 2025-07-30 19:05:41
安潔科技股票所屬板塊 2025-07-30 18:49:33
中國登月計劃上市股票 2025-07-30 18:25:05

新三板發行股票股轉公司核准

發布時間: 2021-09-13 22:58:59

① 新三板發行股票和ipo是什麼區別

新三板定增要求
無財務指標要求

發行對象數量

新增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投資者
發行時間安排
可自主選擇發行時點。申報後掛牌前亦可發行股份融資,可掛牌同時發行,亦可掛牌後擇機發行。兩次發行之間沒有強制的時間間隔,可以一次結束立即啟動下一次。

發行審核
實行備案制,除股東超過200人需報證監會審核(較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大為簡化)外,報股轉公司進行備案即可

不強制披露募集資金用途、盈利預測等信息

市場化定價,可以與特定對象協商談判,也可以進行詢價

點擊鏈接加入群【新三板交流平台】:http://jq.qq.com/?_wv=1027&k=isWhfm

② 新三板摘牌後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新三板股票主動摘牌的公司對異議股東需安排保護措施,例如:回購股權、股權並購等方式。對於被強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和主辦券商可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它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續督導主辦券商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核定之後終止該公司的股票掛牌。

③ 新三板轉a股有什麼條件

新三板公司是非上市公眾公司。新三板公司轉板創業板上市,首先必須要滿足股票上市的基本條件。

《證券法》中明確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基本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另外,根據《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

④ 股轉公司新規出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台不讓定增了,怎麼辦

羅俊榮律師,專注於企業新三板掛牌輔導,企業資本法律顧問,企業並購重組,股權激勵領域。總結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多年以來的案例經驗,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您所說的股轉公司新法規,是指:11月24日,股轉公司公司業務部發布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其主要內容為:
1、「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
2、「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已經完成核准、備案程序並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

從內容上面看,新規並未將普通外部投資人組成的投資性質持股平台與由公司內部員工組成的激勵性質持股平台做區分,新規針對的是所有類型的持股平台。因此,新規對於准備實施股權激勵的(擬)掛牌企業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於已掛牌公司,新設立的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員工持股平台不能通過認購定向增發的新股獲取用於員工激勵的掛牌公司股份。
2、新規只適用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認購行為(該認購行為需要新三板監管部門審批),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參與老股的轉讓暫時不受影響。只要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在券商處完成投資者賬戶合規性審查並成功開戶,就可以參與到掛牌企業的二級市場交易中來。
3、對於在企業掛牌之前就已經成立並持股的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員工持股平台,新規同樣並不適用。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掛牌前成立並持股的員工持股平台作為公司老股東可以認購新股。

對於擬掛牌新三板或者是已掛牌新三板的公司來說,具體可以這樣做:
1、掛牌之前是搭建員工持股平台的最好時點。掛牌之前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使員工充分享受公司登陸資本市場帶來的股票增值收益,實現激勵最大化。
2、鑒於本次新規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限制性政策,掛牌前搭建員工持股平台需要考慮未來的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建議將預留部分的股份在持股平台中提前落實。
3、已完成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在完成開立交易賬戶的前提下,參與新三板二級市場的交易尚無明確政策限制。所以在目前時點,還可以通過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受讓老股的方式實施激勵。雖然此持股平台不同於由一般外部投資者組成的持股平台,但嚴格意義上來講仍有規避投資者適當性的嫌疑,不排除未來股轉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對此種方式加以限制。
4、本次新規已明確規定:已掛牌公司仍可考慮使用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集合信託計劃等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作為員工持股平台認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新股。
5、最後需要提醒廣大(擬)掛牌企業的是:無論什麼階段採取何種激勵股份獲取方式,在使用未接受證監會監管的持股平台(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需要注意股東超200人的問題,因為該類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計算股東人數,(擬)掛牌企業直接、間接股東合計超過200人後,需要履行相應的證監會備案程序。

⑤ 公司掛牌新三板可以發行股票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三板可定向發行,就是定向增資,指申請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另外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環境比較主板來更加輕松。
新三板融資除了直投和定增之外,還正在積極探索其他融資工具,如優先股、可轉債、私募債、集合債、股權質押回購等。所以公司掛牌新三板是可以發行股票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哪裡不懂歡迎再問!

⑥ 急!!!關於新三板轉板IPO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限制如何破除

有一些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備上市的,比如中科軟等。成為公眾公司經過證監會核准,意味著股東人數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證監會核準的,當然不會阻礙你今後申請上市。IPO時經過了證監會核准,但是上市後進行增發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募資(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準的;如果新三板公司僅僅申請上市(不發行股票),應該不需證監會核准。個人理解。

⑦ 新三板股票發行與定向發行的概念有什麼區別

股票發行,根據投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己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定向增發(私募)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對於新三板來說,根據「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除公司現有股東以外,每次股票發行的投資者人數合計不得超過35名」(目前這樣要求,未來很可能放開35名人員限制)規定,所以其不屬於上市公司所定義的「私募」(發行對象少於10人),從全國股轉系統頒發的制度規則,統一稱之為「股票發行」。
而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有關文件稱其為「定向發行」,比如:《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號"一^•定向發行申請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2014-09-19)《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號——定向發行申請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2014-09-19)所以,實踐中,對於新三板,以及全國股轉系統與中國在證監會的不同叫法上來說,「股票發行」與「定向發行」是混用的,所指的事項基本一致,當然,從字面理解,前者包含後者且比後者內涵與外延更寬泛些。不過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定義的「股票發行」更為准確些,並為未來拓寬發行對象做好了概念上的准備。

⑧ 新三板股票增發需要經過什麼部門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
(1)確定發行對象,簽訂認購協議;
(2)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所以有董事會、股東大會)
(3)證監會審核並核准;(全國股轉公司、證監會)
(4)儲架發行,發行後向證監會備案;
(5)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或者一年內股票融資總額低於凈資產20%的企業可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新三板定增由於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所以綜上所述,當不符合豁免標准時需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全國股轉公司和證監會;符合標准則省去證監會。當然全程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律師事務所的協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⑨ 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是否必須要由主辦券商操作

當然需要經過主辦券商「操作」,具體規范依據如下:
1、《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 :「 證券公司在從事股票轉讓、定向發行等業務活動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規范履行內核程序,認真編制相關文件,並持續督導所推薦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 新三板企業在掛牌時需主辦券商推薦,掛牌後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4.3.3條:「按照《管理辦法》應申請核準的股票發行,掛牌公司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規定辦理股票發行新增股份的掛牌手續。」有根據《管理辦法》第42條,申請文件應包括證券公司推薦文件。
3、《業務規則》第4.3.4條:「按照《管理辦法》豁免申請核準的股票發行,主辦券商應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發表意見,掛牌公司在發行驗資完畢後填報備案登記表,辦理新增股份的登記及掛牌手續。」此處明確要求主辦券商持續督導。
大成律師 曾銘

⑩ 現金收購新三板 需要報股轉系統審核嗎

股權質押的確認步驟 1.非自然人股東向公司的股權確權工作人員提交符合要求的確權資料,提交截至日期為2016年1月5日。 2.自然人股東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股權確權,具體時間、地點安排如下(股權確權人員的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股權確權人員聯系表》):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向各家證券公司下發了《證券公司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指引(試行)》的徵求意見稿,包括在新三板等場外市場掛牌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有望被納入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標的券范圍。業內人士認為,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業務,在為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同時,也將進一步提升新三板等場外市場的估值水平和流動性,並進一步助推券商融資類業務的再擴張,提升證券公司經營業績。 股權質押是證券公司去年6月上線的創新業務,自開閘以來發展迅猛。數據顯示,包括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融資融券等在內的類貸款業務已然成為券商業務增長的最重要砝碼。其中,19家上市券商上半年凈利息收入對券商新增收入的貢獻度近兩成。 所以你要問具體的關於這塊需要的資料,可以問券商。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