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貳』 股東有權解僱員工嗎
股東無權解僱員工。普通股東因不參與公司運營,所以沒有權利辭退員工。除非參與公司運作,並且擔任管理職責,才有權辭退員工,否則無權辭退員工。
法律分析
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關系,而不是與股東發生勞動關系。股東與用人單位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只有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公司股東是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的,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股東如果出現瑕疵或者濫用權利,以至於損害其他股東利益,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要區別股東和職員。股東是依法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對於股權,他具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職員是在公司內部從事勞動的員工。即使具有高職務也並不一定是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叄』 我是股東,我有51%的股份,公司可以開除我嗎
不能,你的股份超過一半,那你在這公司就有絕對的話語權,你才是公司真正的大老闆,其他股東的意見都無法反對你。除非你入股的時候與其他股東簽訂協議,只享受收益,不具有表決權,這種情況有表決權的股東就可以表決開除你了。但是僅限於開除你的公職,你不能再參與公司管理,也不用來上班,但是仍然可以正常享受分紅。
『肆』 既是股東又是員工被開除了還能繼續來公司嗎
可以來公司
不是全資的股東,既然不是全資股東,那還有一個身份就是打工者,雖然自己擁有股份,但是並不是百分百的股份,所以也是員工。如果是全資的,肯定不會與公司產生勞動糾紛了。
根據公司法和證監會管理規定,如果是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可以隨意買賣該公司股票、成為該公司股東,但達到或者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就超越了底線,必須事先公告。
『伍』 單位可以解僱上班炒股的員工嗎
單位應該是可以處罰在工作時間炒股的朋友,但是談到解僱的程度,說明了公司太嚴或者您上班時間經常炒股並且引起了事故。
『陸』 購買的5折員工內部股票,還沒解禁被辭退了怎麼辦
如果被辭退的話,股票就會被回收的
『柒』 公司辭退員工,但員工手上有該公司的股分,請問被迫辭退員工可要求拆股嗎
不可以,因為股已經發到你手裡了,你就該公司的股東之一了,他們可以收購回去,
『捌』 我在廠里入了股份突然被辭退我怎麼辦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入了股份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沒有直接關系,股份可以按照雙方的簽訂的協議執行。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持相關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依法結清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月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詳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39、46、47、48、77、87條規定。
『玖』 公司辭退員工時,職工持有的公司內部股該如何解決
1經濟性裁員,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讓用人單位支付你補償金。
2關於股份肯定是隨著市場價格波動,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你可以離職不退股。但是誰也不能確定股價是否會漲上去,這點你得自己評估,畢竟你在裡面工作更了解公司運營情況,你可以對股份進行預判後做決定。
『拾』 個體公司辭退有技術股的員工要賠償嗎
用人單位辭退有技術股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