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股票發行與承銷的程序與美國有什麼不同
程序上沒有大的區別,但在制度上有很大區別。一是承銷公司數量,我國一般一家公司承銷,而美國要求三家以上甚至幾十家;二是詢價定價,我國新股發行時由於參與詢價和定價公司數量較少且有利益關聯,往往定價過高,而美國由於新股發行一旦日後退市對有問責追究的制度,一般定價比較接近上市公司的真實估價,會給公眾一個真實的公司各方面的分析報告。
㈡ 上市公司在國外上市發行股票的話,利潤著么分是不是國內的股票價格就會下跌
這個問題跟在不在國外發行沒關系的。
假設XX公司在A股上市,股本1億股,2009年度預計每股收益1元,也即意味著該公司2009年度凈利潤是1億元(=1億股*1元/股)。
第一種情況:假設該公司2009年10月在國內新發行1億股A股。那麼公司總股本變成2億股,因為2009年度公司凈利潤為1億元,因此2009年度每股收益為0.50元(=1億元/2億股)。
第二種情況:假設該公司2009年10月在美國新發行1億股。那麼公司總股本變成2億股,因為2009年度公司凈利潤為1億元,因此2009年度每股收益為0.50元(=1億元/2億股)。
你看出來了吧,有區別嗎?沒區別。
有區別的是,因為是在不同市場上市,因此向市場提供的財務報告是不一樣的,在美國上市的一定要按照國際會計准則。
每股收益不是在兩個市場分的問題,因為是同一個公司,每股收益一定等於凈利潤除以總股本,這個總股本包括所有的股本,包括在任何市場發行的普通股。不存在分不分的問題。這個公司的每股收益是0.50元人民幣,到哪兒都是一樣,這是絕對值。只不過到美國可能改成每股XX美元而已。
另外,根據不同的會計准則,可能凈利潤的數字會有所出入。
如此而已。
不知道你明白了否?
㈢ 某上市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股票,每股支付股利0.6元,預期未來增長率為5%,股東要求的權益報酬率為11%
理論上是只值得長期投資的股票(市盈率低、穩健增長——巴菲特理論),在國內只能看你的心態啦
㈣ 1.某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1000萬股,預計明年的稅後利潤為2000萬元。 (1)假設其市盈率為12倍,計算該公司
1 (1) EPS=2000/1000=2
P/E=12 ,P=12E=12*2=24元
(2)PV=24/(1+4%)=23.0769
2 直接收益率:債券面額*票面收益率)/債券市場價格*100%=(100* 10%)/ 105 *100%=9.524%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價格-購買價格+利息)/購買價格×100%= (105-100+10)/100 *100%=15%
到期收益率 = [年利息I+(到期收入值-市價)/年限n]/ [(M+V)/2]×100%
=(10+(100*1.1^3-105)/3)/[(100+105)/2]×100%
=18.894%
3(1)A: 8%+0.8*14%=19.2%
B: 8%+1.2*14%=24.8%
C: 8%+2*14%= 36%
(2)b=0.5 *0.8+0.2*1.2+0.3*2=1.24
預期收益率=0.5*19.2%+0.2*24.8%+0.3*36%=25.36%
㈤ 中國公司在美國或者香港上市算什麼股, 是中小板 還是創業板
中國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叫H股。在美國上市的叫N股。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2001年前投資者限制為境外人士,2001年之後,開放境內個人居民投資B股。
㈥ 企業在A股和H股或者美國上市,如何計算誰是第一股東
兄弟,原則只有一個:同股同權。
也就是說對於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在哪裡上市的,公司發行的普通股都是一模一樣的,有一股算一股。
也就是說計算誰的股份多是按股份數量的。打個比方,某個公司總股本10億股,在國內A股有5億股,香港有3億股,美國2億股。那麼你要獲得絕對控制權需要持有5億股以上,可以是3億股A股+2億股港股+1股美股,也可以是2.5億股A股+2億股港股+0.5億又1股美股,效果是一樣的。
要注意的是:股票也是分種類的,我剛才特別強調的是,發行的普通股都是一樣的,但是如果一個公司發行了優先股,那麼在計算公司控制權的時候不用計算優先股的數量,一般優先股是沒有表決權的(但是也有少數公司發行的優先股是有表決權的)。
另外我知道你還關心一個問題,也就是說每個市場的股票價格都是不一樣的,比如剛才那個公司目前A股價格10元,香港5元(已經折算成人民幣),美國4元(折算成人民幣),那麼為了降低收購成本,當然應該盡量多的收購美股,其次是港股,然後是A股。反正每一股的表決權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補充回答:發行股票是一個公司的權力,除非他不符合發行條件或者發行失敗。他多發行股票增加人家收購難度也是他的權力,說不定就是他的反收購策略呢?(難道每個公司都應該乖乖的俯首稱臣被人收購?)收購方沒有權力指責人家發行股票啊。另外,發行股票和亂發鈔票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
㈦ 我國某公司在美國發行普通股票
成本率=(20/8.3)/(1500-45)+3%=3.16%
㈧ 公司如果能發行股票在發行數量上有什麼規定或限制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㈨ 為什麼美國公司的普通股會分為A類和B類股
因為AB股制度是為了防止惡意收購而發明的。
美國AB股制度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AB股的核心,就是同股不同權。簡單理解,就是把投票權和分紅權分離。
在AB股的雙層股權架構下,公司可以發行擁有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一般稱A類、B類,即AB股。通常,A類1股有1票投票權,B類1股有N票投票權。其中A普通股通常由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普通股常有創業團隊持有。
(9)我國某公司在美國發行普通股股票擴展閱讀
企業的控制權至關重要。AB股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設計,確保了創始人對企業的控制權。AB股模式在資本市場並不鮮見,採取這類架構的主要是科技類公司。目前在國內的資本市場,AB股是不被認可的,這也是很多高科技企業到美國上市的一大原因。
不過,做好企業的控制權設計,並非只有AB股制度這一條道路,像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持股平台設計等等都是很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