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醫葯是什麼版塊的股票這只股票如何
醫葯股票
⑵ 醫葯類股票能介入么太多了,哪只好啊!
醫葯類股票目前可以介入,因為伴隨著2015年10月5日中國女科學家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生理學獎或醫學獎,這也引發了投資機會的資本界的聚焦,港股醫葯板塊截止10月6日收盤,全部見漲。可見目前是投資醫葯股票的好機會。
目前業績良好的醫葯類股票:
血液製品:華蘭生物 上海萊士 天壇生物。
疫苗製品:天壇生物 中牧股份 金宇集團 華蘭生物 遼寧成大
免疫抑制劑:華東醫葯 華北制葯 麗珠集團。
中葯飲片:康美葯業 同仁堂 康恩貝 桂林三金
心腦血管葯:雙鶴葯業 天士力
診斷試劑:復星醫葯 達安基因 科華生物 華蘭生物。
葯品流通:國葯股份 華東醫葯 南京醫葯 上海醫葯 桐君閣 第一醫葯 一致葯業
⑶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一般是每年更新一次,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告,2012年3月、6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1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9月、12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市場知識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資本市場基礎工具的定義、性質、特徵、分類;金融期權、金融期貨和可轉換證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特徵、組成要素、分類;證券市場的產生、發展、結構、運行;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指標管理;中國證券市場的法規體系、監管構架以及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和資格管理等基礎知識。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和證券市場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主要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掌握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業務和風險監管。
第一章 證券市場概述
掌握證券與有價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掌握證券市場的定義、特徵、結構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的義和構成。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義、性質、特徵和分類方法;熟悉普通股票與優先股票、記名股票與不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的區別和特徵;掌握與股票相關的部分資本管理概念。
第三章 債券
掌握債券的定義、票面要素、特徵、分類;熟悉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熟悉債券的基本性質與影響債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類債券的概念與特點。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掌握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和特徵;掌握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概況;熟悉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方法;掌握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定義與區別;掌握貨幣市場基金管理內容;熟悉各類基金的含義;掌握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的概念、特點;了解ETF和LOF的異同。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徵、伴隨的風險和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產品形態、交易場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類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發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發展趨勢。
第六章 證券市場運行
熟悉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的概念及兩者關系;掌握發行市場的含義、作用、構成;熟悉證券發行分類;掌握證券發行制度及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熟悉證券承銷制度。掌握我國的股票發行類型和股票發行條件;掌握我國股票的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掌握我國公司債的發行管理、發行條件;熟悉債券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
第七章 證券中介機構
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歷程;掌握我國證券公司設立條件以及對注冊資本的要求;熟悉證券公司設立以及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要求;掌握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形式、設立條件和監管要求;掌握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
第八章 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掌握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層次;掌握《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調整范圍、宗旨和主要內容;熟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的范圍宗旨和主要內容,熟悉《刑法》對證券犯罪的主要規定;熟悉《反洗錢法》的調整范圍、宗旨和主要內容。
發行與承銷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業的股份制改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的發行、外資股的發行、公司收購、公司重組與財務顧問業務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悉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基本理論、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各項業務、各個環節的業務流程、執業標准和管理要求。
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熟悉投資銀行業的含義。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的歷史發展。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概念、資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質、內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要求和變更程序。
第三章 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熟悉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要求以及企業改組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第四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
掌握發行承銷過程中的具體保薦業務;熟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掌握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驗證、招股說明書摘要、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如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及輔導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
了解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基本目標和內容。了解新股發行改革第二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
證券交易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交易的定義、原則、要素;交易機制、交易程序特別交易事項;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基本知識和管理要求;證券登記、清算、交收的概念和運用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規則、經紀、自營、客戶資產管理、融資融券和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特點與管理要求。掌握證券登記的種類和基本內容,清算與交收的基本原則、流程和結算風險及防範。
投資分析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股指期貨以及權證等投資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的基本指標,宏觀經濟運行、經濟政策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環境等與證券市場之間的關系;股票市場的供求決定因素以及變動特點;行業的一般特徵、影響行業興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業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徵分析、財務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的主要理論以及主要技術指標;證券組合理論、資本定價模型以及證券組合的業績評估等;金融工程的技術應用、期貨(包括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與套利以及風險管理VaR方法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投資的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公司分析、技術分析、證券投資組合的基礎理論和應用方法,金融工程與期貨的理論與應用,以及證券分析師、證券投資顧問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相關規定。
投資基金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的概述;證券投資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募集、交易與注冊登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內部管理與內部控制;基金的市場營銷;基金的估值、費用與會計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監管;投資組合理論及其運用;資產配置管理;股票與債券的投資組合管理以及基金績效衡量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理論、運作實務以及與基金投資管理有關的投資學方面的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的基本要求。
參考法規
參考法規目錄包括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司法解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主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考生應當根據參加考試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司法解釋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規則屬考生應了解的內容。
⑷ 中國醫葯股票
這票長線沒問題,短線的話破了20日線先出來,跌到60日線附近再進場
⑸ 中國醫葯這只股大盤跌時它暴跌,可大盤漲時它又不積極了,這只股該怎麼操作呀
小心近期除權,除權後必然暴跌。這股有點太妖孽,不讓人好好跟庄。。。
⑹ 中國醫學股票以前是什麼名字
你問的應該是中國醫葯吧?
中國醫葯,代碼600056,上市日期,1997-05-15 ,曾用名 中技貿易、G中技、中技貿易 ,2007年12月28日改名中國醫葯 。
經營范圍:醫葯領域的生產、加工和貿易,主要包括:葯品生產與銷售、葯品/醫療器械的分銷與直銷、葯品/醫療器械的貿易代理、工程施工和其他技術服務業務等。
歷史介紹:公司由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獨家發起,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籌委會於1997年2月26日成立,並於1997年3月19日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名稱預核准。發起人前身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成立於1952年,1987年更為現名。
⑺ 中國醫葯股票14年半年報預報
您好,這個可以通過股票軟體來查看。例如同花順,按F10可以來查看。
⑻ 醫葯股有哪些
醫葯股有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環生物制葯有限公司,中國醫葯集團總公司,江蘇聯環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沃華醫葯。
1、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港交所股票代號:02607;上交所股票代號:601607)是一家總部位於上海的全國性國有控股醫葯產業集團。公司主營業務覆蓋醫葯研發與製造、分銷與零售全產業鏈。
根據2013年中國企業聯合會評定的中國企業500強排名,公司綜合排名位居全國醫葯行業第二,是中國為數不多的在醫葯產品和分銷市場方面均居領先地位的醫葯上市公司,入選上證180指數、滬深300指數樣本股,H股入選恆生指數成分股、摩根斯坦利中國指數(MSCI)。
2、北京四環生物制葯有限公司始建於1988年,股票代碼為000518,簡稱「四環生物」,是我國最早從事基因工程葯品和診斷試劑的研究、中試、生產和銷售,集科、工、貿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也是我國最早的基因工程葯物產業化基地之一。
3、中國醫葯集團有限公司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國規模最大、產業鏈最全、綜合實力最強的醫葯健康產業集團。以預防治療和診斷護理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分銷、零售、研發及生產為主業。
旗下擁有11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和國葯控股、國葯股份、天壇生物、現代制葯、一致葯業5家上市公司。2003-2011年,集團營業收入年平均增幅33%,利潤總額年平均增幅44%,總資產年平均增幅35%。2012年實現營業收入超過1600億元,是中國唯一一家超千億醫葯健康產業集團。
4、江蘇聯環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製造和銷售化學原料葯、化學葯制劑及有機中間體的股份制醫葯企業,2003年3月4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A股股票2000萬股,並於3月19日成功上市,股票簡稱:聯環葯業,股票代碼:600513。
5、沃華醫葯於1959年1月在萬和堂葯庄中葯加工部與山東省昌濰中心葯材公司飲片加工組的基礎上,組建了山東省濰坊中葯廠。
2002年2月改制為濰坊沃華醫葯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月24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濰坊市首家上市的醫葯企業,2008年8月8日,沃華醫葯股票成功定向增發。
⑼ 2010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的部分內容有所調整
第一部分 葯事管理相關知識
第一章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考點摘要
1.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發布,標志著中國醫葯衛生體制進入深化改革階段,新一輪醫改正式啟動。
2.基本原則:①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②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③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④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
3.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4.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主要內容: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主要由醫葯衛生四大體系、八項支撐組成,四大體系是指建設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構建我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5.葯品供應保障體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為基礎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葯;內容:①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②規范葯品生產流通,③完善葯品儲備制度。
6.實施方案中五項重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四項基本」和「一個試點」,即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7.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機制:①加強醫葯衛生人才隊伍建設。②充分發揮執業葯師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強調:規范葯品臨床使用,充分發揮執業葯師指導合理用葯與葯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國務院發布的《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又進一步明確:完善執業葯師制度,零售葯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為患者提供購葯咨詢和指導。
8.基本葯物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基本葯物的評價性抽驗,加大年度葯品抽驗計劃中基本葯物的抽驗比例,組織開展基本葯物品種的再評價工作,並將再評價結果及時通報衛生部;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基本葯物的監督性抽驗工作,每年組織常規檢查不得少於兩次,至少對轄區內基本葯物生產企業生產的基本葯物進行一次抽驗;地方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葯物質量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農村葯品監督網在保證基本葯物質量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9.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的規定: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是按照葯品通用名稱制定的,不區別具體生產經營企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葯店及相關葯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基本葯物,可依據市場供求情況,在不超過零售指導價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價格
10.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葯中的處方葯及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葯品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一政策,負責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葯中的非處方葯(不含國家基本葯物)、地方增補的醫療保障用葯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配的葯物制劑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許可權、形式和內容。政府制定葯品價格,一般情況下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按照葯品通用名稱制定統一的指導價格。已針對特定企業制定的價格,與統一指導價有較大價差的,要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價差。今後對於符合國家鼓勵扶持發展政策且具有明顯不同質量標準的葯品,可以依據按質論價的原則,實行有差別的價格政策。
第二章 葯事管理體制
考點摘要
1.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
(1) 主管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葯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葯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管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制定葯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國家葯物政策;負責制定中醫葯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審批與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證書;負責醫療機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中與實施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相關的管理工作,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對醫療機構葯房及葯品,醫療器械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指導與管理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葯,規范處方行為。
(3)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負責擬定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
(4)國家發展和改革宏觀調控部門:負責監測和管理葯品宏觀經濟;負責葯品價格的監督管理工作。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等工作,包括制定並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葯品的行為;負責葯品廣告監督與處罰發布虛假違法葯品廣告的行為;負責監管管理葯品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包括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葯材經營。
(7)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擬定和實施生物制葯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准;承擔醫葯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葯品儲備管理工作。
(8)商務管理部門:作為葯品流通行業的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葯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准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9)海關:負責葯品進出口口岸的設置
(10)公安部門:負責涉葯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偵查;協同葯監部門打擊違法制售假、劣葯品以及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生產、銷售、使用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11)監察部門:負責調查處理葯品監督管理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2.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①立法:制定「三品一械」(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立法並監督實施;②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③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上市後ADR監測、再評價等監督管理;④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⑤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⑥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⑦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人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3.內設機構
(1)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2)國家葯典委員會
(3)葯品審評中心、葯品評價中心、葯品認證管理中心、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3.省和省以下葯品監督管理體制:國務院辦公廳於2008年11月10日下發了《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號),規定將現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部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省級政府的工作機構,由同級衛生部門管理。市、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同級政府的工作機構,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其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4..葯品技術監督管理機構
(1)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是國家檢驗葯品、生物製品質量的法定機構。①承擔依法實施葯品審批和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檢驗和復驗工作。②負責標定和管理國家葯品標准品、對照品。③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生物製品批簽發的具體業務工作。④承擔司法機構委託的對涉嫌「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假葯進行葯品含量和雜質成分等的技術鑒定。
(2)國家葯典委員會:①編制《中國葯典》及其增補本。②組織制定和修訂國家葯品標准以及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葯用輔料的葯用要求與標准。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審評中心:葯品注冊技術審評機構,為葯品注冊提供技術支持。
(4)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評價中心:加掛「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①承擔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②承擔非處方葯目錄制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③承擔葯品再評價和淘汰葯品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④承擔全國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技術指導。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認證管理中心:①參與制定、修訂《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GMP)及其相應的實施辦法。②對依法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GMP認證的葯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GAP認證的企業(單位)和GCP認定的醫療機構實施現場檢查等相關工作。
(6)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①承擔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等專業技術業務組織工作。
(7)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管理。
第三章 葯品質量及其監督檢驗
考點摘要
1.國家葯品編碼的界定和適用范圍:2009年6月16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實施國家葯品編碼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批准上市的葯品實行編碼管理。國家葯品編碼是指在葯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由計算機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編碼標識。國家葯品編碼以數字或數字與字母組合形式表現,適用於葯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各個領域以及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信息化建設、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2.編制原則及分類:葯品編碼分為本位碼、監管碼和分類碼。本位碼由葯品國別碼、葯品類別碼、葯品本體碼、校驗碼依次連接而成。
3.本位碼編制規則:葯品編碼本位碼共l4位,由葯品國別碼、葯品類別碼,葯品本體碼和校驗碼依次連接組成,不留空格。前2位為葯品國別碼為「86」,代表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所有葯品;第3位葯品類別碼為「9」,代表葯品;4到13位為本體碼,本體碼的前5位為葯品企業標識,根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葯品生產許可證》,遵循一照一證的原則,按照流水的方式編制;本體碼的後5位為葯品產品標識,是指前5位確定的企業所擁有的所有葯品產品。葯品產品標識根據葯品批准文號,依據葯品名稱、劑型、規格,遵循一物一碼的原則,按照流水的方式編制。校驗碼是國家葯品編碼本位碼中的最後一個字元,通過特定的數學公式來檢驗國家葯品編碼本位碼中前13位數字的正確性。
第二部分 葯事管理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考點摘要
第一條 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依照國家葯品標准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
(二)屬於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避孕葯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四)屬於注射劑葯品、急救葯品的;
(五)沒有或者偽造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葯的;
(六)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對前款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難以確定的,可以委託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二條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三條 生產、銷售的劣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劣葯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第四條 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葯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本解釋第一條或者第二條規定標準的,以銷售假葯罪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劣葯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本解釋第三條規定標準的,以劣葯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葯、劣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假葯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葯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第六條 實施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葯品的假葯、劣葯的,依法從重處罰。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考點摘要
1.基本葯物和基本葯物制度的界定: 基本葯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葯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葯物。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2.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的職能: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3.基本葯物使用和銷售的規定:實行基本葯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葯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建立基本葯物優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葯物作為首選葯物並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葯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葯管理,確保規范使用基本葯物;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葯店購買葯物。零售葯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葯咨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葯品。
4.基本葯物報銷的規定:基本葯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葯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葯物。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
考點摘要
1.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葯品分類的依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的葯品包括化學葯品、生物製品、中成葯。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葯理學分類,中成葯主要依據功能分類。
2.國家基本葯物的遴選原則和動態管理:國家基本葯物遴選應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葯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葯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
3.列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葯品的條件: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的化學葯品、生物製品、中成葯,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收載的,衛生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布葯品標準的品種。除急救、搶救用葯外,獨家生產品種納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應當經過單獨論證。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名稱採用中文通用名稱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葯名中表達的化學成分的部分,劑型單列;中成葯採用葯品通用名稱。
4.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的范圍:下列葯品不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范圍:①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葯材的;②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③非臨床治療首選的;④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⑤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⑥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5.從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調出的情形: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應當從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調出:①葯品標准被取消的;②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③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④根據葯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⑤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葯學職業道德
第一章 中國執業葯師職業道德准則
考點摘要
一、救死扶傷,不辱使命:執業葯應當將患者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們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良知,盡心、盡職、盡責為患者及公眾提供葯品和葯學服務。
二、尊重患者,平等相待:執業葯師應當尊重患者或消費者的價值觀、知情權、自主權、隱私權,對待患者或消費者應不分年齡、性別、民族、信仰、職業、地位、貧富,一視同仁。
三、依法執業,質量第一:執業葯師應當遵守葯品管理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執業,確保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科學指導用葯,保證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經濟、適當。
四、進德修業,珍視聲譽:執業葯師應當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加強道德修養,提高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知榮明恥,正直清廉,自覺抵制不道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努力維護職業聲譽。
五、尊重同仁,密切協作:執業葯師應當與同仁和醫護人員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誠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諧的工作關系,共同為葯學事業的發展和人類的健康奉獻力量。
第二節 中國執業葯師職業道德准則適用指導
1.救死扶傷,不辱使命:執業葯師應當以維護患者和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為最高行為准則;應當竭盡全力為患者解除病痛;在患者和公眾生命安全存在危險的緊急情況下,應當提供必要的葯學服務和救助措施;為患者及公眾提供高質量的葯品和葯學服務。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執業葯師應當按規定著裝,佩戴全國統一的執業葯師徽記和標明其姓名和執業葯師稱謂等內容的胸卡,同時,《執業葯師注冊證》應當懸掛在所執業的葯店或葯房中醒目、易見的地方;平等對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視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尊重患者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曉的患者隱私,不得無故泄漏;除非確有正當合法的理由,執業葯師不得拒絕為患者調配處方、提供葯品或葯學服務;應當滿足患者的用葯咨詢需求。
3.依法執業,質量第一:執業葯師應當遵守葯品管理法律、法規,確保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保證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經濟、適當;應當按規定進行注冊,參加繼續教育;應當在合法的葯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從事合法的葯學技術業務活動,不得在執業場所以外從事經營性葯品零售業務;不得將自己的《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執業葯師注冊證》、徽記、胸卡交於其他人或機構使用;不得在葯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只掛名而不現場執業;不得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義向公眾推銷葯品或提供葯學服務;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執業范圍和執業地區執業;暫時離開執業場所並沒有其他執業葯師替代時,應當有執業葯師暫時離開、暫停關鍵葯學服務業務的告示;應當向患者准確解釋葯品說明書,注重對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和使用方法的解釋說明,並詳盡回答患者的用葯疑問;應當憑醫師處方調配、銷售處方葯,應對醫師處方進行審核,確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簽字後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葯品;對處方不得擅自超越法律授權更改或代用;應當對患者正確使用處方葯、選購和使用甲類非處方葯提供用葯指導;對於患者提出的乙類非處方葯選擇、使用等問題,以及其他有關葯品和健康方面的問題,應當給予熱情、耐心、准確、完整地解答;對於兒童、孕婦、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葯品,或者具有禁忌、嚴重不良反應或服用不當可能影響療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葯品,在交付葯品時,執業葯師應當要求患者嚴格按照葯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葯品,並給予明確的口頭提醒。;應當管理所執業機構的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依法組織制定、修訂並監督實施能夠有效保證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的管理規章和制度;應當拒絕任何明顯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違反法律或社會倫理道德構購葯要求;應當對葯學服務質量負責;對於不正確的處方葯調配、銷售或服務,執業葯師應予以糾正。
4.進德修業,珍視聲譽:執業葯師應當積極主動接受繼續教育,以不斷提高執業水平;深入社區和鄉村為城鄉居民提供廣泛的葯品和葯學服務,大力宣傳和普及安全用葯知識和保健知識;應當遵守行業競爭規范,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執業秩序,維護執業葯師的職業榮譽和社會形象;不得以貶低同行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攬業務;不得在胸卡上印有各種學術、學歷、職稱、社會職務以及所獲榮譽等;應當對涉及葯學領域內任何成員的不道德或不誠實的行為以及敗壞職業榮譽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抵制;不得與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業務人員、醫療機構及其醫師、護理人員等執業相關人員共謀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執業葯師身份開展或參與不合法的商業活動。
5.尊重同仁,密切協作:執業葯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不應詆毀、損害其他執業葯師的威信和聲譽;應當加強與醫護人員、患者之間的聯系,積極參與用葯方案的制訂、修訂過程,提供專業、負責的葯學支持;應當與醫護人員相互理解,以誠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諧的工作關系;發生責任事故時應分清自己的責任,不得相互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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