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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目的

發布時間: 2021-05-06 05:08:12

A. 什麼是股票指數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
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
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
股票指數期權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指數模擬整個股市的運行變化。
第二種按某個特定行業的股票表現作為指數基礎。
第三種則依據某個外國股市的運行變 化作為指數制定的基礎。

B.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股指期權分類

股票期權分為兩種: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認購期權是以指定價格在特定日或在特定日之前買入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認沽期權是以指定價格在特定日或之前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
認沽期權的情況與認購期權類似,認購期權賦予持有人權利以行使價買入指數,而認沽期權則賦予持有人權利以行使價賣出指數。

C. 股指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指期權功能及作用有哪些

一、定義

股指期權,亦作:指數期權、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指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種價格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基於股票指數的標的物的權利。

二、功能:

期權在投資者管理風險時還能抓住收益機會。期權具有「保險」功能,這是有目共睹的。期權買方可以通過支付權利金獲得權利,在到期日(到期日前)依據約定價格要求賣方執行合約,而賣方收取權利金就有義務執行合約。

三、作用:

可以有效衡量及管理市場波動風險。在金融投資過程中,投資者們不僅要面對方向性風險,還要面對波動性風險,所以投資者們既要管理方向性風險,還要管理波動性風險,保持股票投資組合價值穩定。

(3)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目的擴展閱讀:

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權利義務不同。

股指期貨賦予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股指期權的多頭只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空頭只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二、收益風險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承擔對等的盈虧風險。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確有可能無限放大;期權賣方則相反,享有有限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很大,因此交易雙方在風險收益配比上是不對稱的。

三、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貨交易,無論是賣方還是賣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不受保證金制度拘束,保證金僅對期權賣方有所要求。

D.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 的定義是什麼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
股票指數期權是指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議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由於股指期權沒有可作實際交割的具體股票,所以只能採取現金軋差的方式結算。

E. 股票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的區別

由《期貨與期權交易——理論和實務》一書中有如下定義: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價指數期權,簡稱股指期權,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場的價格指數或者某一股價指數期貨合約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

F. 股票指數期權的簡介

股票指數期權是指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議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由於股指期權沒有可作實際交割的具體股票,所以只能採取現金軋差的方式結算。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是一種賦予投資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事先議定的敲定價格選擇買(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還是不買(賣)該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股指期貨可以進行賣空交易。股票賣空交易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必須首先從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數量的股票。國外對於股票賣空交易的進行設有較嚴格的條件,而進行指數期貨交易則不然。實際上有半數以上的指數期貨交易中都包括擁有賣空的交易頭寸。對投資者而言,做空機制最富有魅力之處是,當預期未來股市的總體趨勢將呈下跌態勢時,投資人可以主動出擊而非被動等待股市見底,使投資人在下跌的行情中也能有所作為。

G. 指數期權的股票指數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最早的股指期權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數期權交易,緊接著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場指數(MMI)期權,2008年CBOE和AMEX分別將二元期權列為正式的交易品種,其中就包括股指二元期權交易。盡管股指期權交易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之後產生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權的交易量已超過了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成為股市衍生產品市場中的又一顆明星,而較晚出現的股指二元期權,因交易便捷簡單同時風險可以預先控制等特點而發展得更為蓬勃,目前在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交易平台Meetrader,股指二元期權已經成為第二大交易量的品種,僅次於外匯二元期權。

H.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簡述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I. 股票指數期權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1、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的需要
股票指數期權的重要功能就是能為市場投資者提供一種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達到規避投資風險的目的。
2、中國內股票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由於中國股票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規避工具,許多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如國有企業、上市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等,感到目前進入A 股市場的風險比較大,股票指數期權的推出必將激發這些機構投資者們入市的興趣,使交投更加活躍,推動整個股票市場的發展。
在股票二級市場低迷的情況下,若採取包銷的方式來發行股票,證券承銷商必將面臨大的市場風險。但是,若能推出股票指數期權,將為國內證券公司提供了一種規避股票發行市場風險的工具,最終來推動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發展。
長期以來,中國B股市場一直處於低迷的狀態,B股市場的融資與再融資功能不斷弱化,A股與B股市場互相分割、相關性較小。因此,若能夠推出B 股指數期權,該期權主要對境外投資者及國內特定的機構投資者開放,以美元或港元進行交易,則一方面可以規避B股承銷商所面臨的發行市場風險;另一方面可以規避二級市場投資者因B股價格下跌而帶來較大損失的風險。
3、中國內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需要
中國加入WTO後將促使國內經濟更好地與世界經濟接軌,擴大中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已成必然。為迎接這一挑戰,國內各金融機構需積極參與國際資本市場的競爭,進行有關金融產品的創新研究與應用實踐,不斷提高金融創新與金融服務水平。因此,在適當時機推出股票指數期權是非常必要的。
4、股票市場規模與結構已為指數期權的試點准備了一定條件
中國上海與深圳兩個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總市值已接近2.8萬億元,其中流通市值已接近8500億元,A股市場投資者已超過4300萬戶,並發行了17 家證券投資基金,市場規模有了較大的擴張。並且,隨著市場機構投資者的數量不斷增加,如證券投資基金、國有企業以及保險資金的入市,市場會逐漸改變過去那種機構對散戶的非均衡格局。因此,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想人為地操縱股票指數已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另外,上證綜合指數、上證30指數、深圳成分指數及深圳綜合指數已運行多年,較為成熟,已被市場投資者普遍接受,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因此,在中國推出以這些股票指數為基礎的指數期權已具備一定的市場條件。

J. 什麼是股票指數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建立在市場指數基礎上的一種派生證券;股票指數期貨則是股票投資者用來降低股票投資宏觀系統性風險的一種常用的套期手段。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最早的股指期權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數期權交易,緊接著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場指數(MMI)期權。盡管股指期權交易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之後產生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權的交易量已超過了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成為股市衍生產品市場中的又一顆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