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股票轉讓細則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
第二十六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格式傳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第二十八條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第二十九條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三十條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協議轉讓除外。
第三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二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轉讓即告成立。按本細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轉讓,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權宣布取消轉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轉讓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七條 按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買賣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每個轉讓日發布股票轉讓即時行情、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等轉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轉讓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採取做市和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四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布、使用和傳播轉讓信息。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使用轉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轉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情和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規定。
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1/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包括連續競價與集合競價)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2/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③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規則
1、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2、沒有設漲跌停板。
3、參與投資者范圍:
(1)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④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規則
1、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2、沒有設漲跌停板。
3、參與投資者范圍:
(1)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