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客戶在中銀證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初始/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停牌,是否可以作為質押物
初始交易日:若標的證券停牌,我司有權拒絕該交易申請,申請作廢。
購回日:不影響購回交易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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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流程
您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流程:(1)初始交易申報;(2)購回交易申報。
⑶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⑷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交易主體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
融出方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照適用。
⑸ 股票質押式回購初始交易金額如何計算
股票質押式回購初始交易成交金額≤標的證券協議價×質押率×質押標的證券數量。
⑹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⑺ 投資者若想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融入資金,深交所對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是否有門檻要求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後每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深交所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⑻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中,投資者是否可以將債券、基金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不可以。《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初始交易的標的證券為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