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的股票交易軟體里,歷史記錄顯示的交易結果里包括印花稅,交易費,過戶費,這個交易費是傭金么
手續費計算方法如下:
印花稅:成交額的0.1%。 是國稅不可變動。
佣 金:最高成交額的0.3%,最低5元,一般營業部收0.25-0.28%,網上交易收0.15-0.25%。
過滬費:每千股1元,最低1元。深證不收。
委託費:每單3元。深證不收。
這是買入單向收費,賣出時也同樣收取。買入賣出一個來回費佣在買入價上加入0.5%--0.8%左右,也就是成本價
『貳』 股票交易時怎麼扣手續費,過戶費,印花稅及其他雜費
股票交易中的雜費主要有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1.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
2.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
3.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
4.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叄』 股票買賣的印花稅是怎麼繳、過戶費又怎麼交。說詳細點。
交易費包括傭金(最高千分之三),最低五元,印花稅(千分之一,買入不收賣出收),過戶費(上海股票1元/1000股,最低1元,深圳不收)
http://zhezhe326.blog.163.com/blog/static/297765920091023111633424/
『肆』 現在股票交易的印花稅又改成買賣都收了嗎我的買賣怎麼交易都收稅的
只有賣出股票時才收取印花稅。目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予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險公司與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所以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要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了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來說,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1993年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22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項收入達478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更達到3.57%。
『伍』 股權轉讓協議如何計算印花稅
目前,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主要分兩種情況:
1、 根據財稅[2005]11號文件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按照「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該稅率已經由1‰調整為3‰.
2、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股權轉讓合同。
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
不便按規定貼花時,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並且外商投資者境外交易股權只是在境外付款。
所以該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在帶入境內時按規定的稅率貼花。
(5)股票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信息採集擴展閱讀: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實際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
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故股權轉讓合同也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各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而股權轉讓行為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
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陸』 2017年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繳納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股權轉讓印花稅率
1、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2、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二、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
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
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
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3、特殊情況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如果A是企業,其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形成的投資收益,要並入A企業的利潤,計征企業所得稅還要交印花稅
(2)如果A是個人,其轉讓股權應該按照轉讓股權的價格與投資款的差額,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A和B都還要交印花稅
三、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原因: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在經濟活動中書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等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對於債轉股業務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於債轉股合同或協議不在上述列舉范圍之內,因此無論債權人和債務是否就債轉股業務簽訂了合同或協議,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應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後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