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陸居民怎麼買香港股票
可以通過滬港通買賣規定范圍內香港股票。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
(1)內地和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擴展閱讀
港股通的股票范圍
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隨著市場開放的持續推進,港股通股票范圍也將不斷完善和擴大。下一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堅定不移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與港交所進一步協商合作,會同市場各方,針對市場關切的問題共同開展調研,深入評估,組織會員做好相關配套准備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擴大互聯互通股票范圍,不斷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
② 滬港通與普通港股賬戶有什麼不同
1、投資資格:港股通不低於50萬;普通港股賬戶無限制。
2、投資范圍:港股通只能買266隻,普通港股賬戶可購買所有股票、權證、基金、債券等。
3、額度限制:港股通每日額度不多於105億人民幣,投資總額度限於2500億人民幣;普通港股賬戶無限制。
4、交易時間:港股通要求港交所和上交所共同交易日且兩地均能結算。
5、港股通不能融資買賣,不能認購新股;普通港股賬戶可以融資買賣,認購新股。
(2)內地和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擴展閱讀
滬港通由中國證監會在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復開展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證監會指出,滬港通總額度為5500億元人民幣,參與港股通個人投資者資金賬戶余額應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港通正式啟動需6個月准備時間。
港股組成部分
香港證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股票市場,並有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之分。截至2000年底,主板和創業板市場合計的市值達到48620億港元,在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中排行第11位,在亞洲地區排行第二。
香港市場的衍生品種類繁多,主要可分為:股票指數類衍生產品、股票衍生工具、外匯衍生工具產品、利率衍生工具產品、認股權證等五大類。
③ 哪些是滬港通股票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目前,證監會已經公布了交易標的:
1、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568隻股票。
2、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有268隻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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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內地投資者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⑤ 投資者如何買賣港股通股票使用哪種貨幣一手的股數是多少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⑥ 最近新聞有講到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我們公司也想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
(1)是否繳納所得稅需區分所得類型視具體情況而定。
轉讓差價所得需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視情況而定: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同時又規定: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
(2)繳納方式:企業對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自行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香港聯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⑦ 已執行到期的「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8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⑧ 港滬通買香港股票需要重新開戶
不需要,需要您再簽署一份協議,開戶滬港通的賬戶,同時賬戶內資產不得低於50萬
港滬通就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財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開展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
主要制度:
(一)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滬港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三)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四)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投資者。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⑨ 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取得的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規定:「三、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的增值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2.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3.對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
六、本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