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限售股質押可以平倉嗎
質押限售股能平倉嗎?
A股市場的持續下跌導致各方擔憂資金的安全,其中關於股權質押的風險討論被頻頻推上風口浪尖。
那麼你們知道質押限售股能平倉嗎?
一般來說質押限售股是不會平倉的,機構人士認為,短時間內大范圍被平倉、拋售的現象還不會出現。對於場內股權質押,上述人士分析,不同於此前杠桿配資因觸發平倉線而被強平,股權質押的主體為上市公司,信譽和議價能力較強,一旦股價持續下跌有可能觸發平倉線時一般會與券商機構進行協議處置。
股票質押市場出現了觸及預警線、平倉線現象,最終解決方法應該是協商的態度。強行平倉,從法律法規方面也很難做到。限售股強平要等到限售期滿,流通股相當一部分有董監高鎖定。即便是完全流通的股份還要滿足1月8號股份減持規定。短期內,市場出現違約而大范圍拋售應該是不會出現的。
⑵ 被質押的股票占流通盤50%以上,會有莊家抄作嗎
被質押的股票也是可以買賣的 與質押權人協商 出賣後價款先償還質押權人 這個其實在某些方面有利於莊家炒作 佔了流通盤一半 如果莊家與質押權人有內部關聯 50%流通盤就會控制一隻股票的價格 這時候莊家想操控股價非常容易 再製造幾個利好 就會爆炒
⑶ 質押的股票還能交易嗎
質押的股票是不能進行交易的。
作為進入證券市場還沒多長時間的投資者,關於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後的上市公司公告稱要解除質押這事有時候也是會看到。那麼到底質押是什麼情況呢?質押又要怎麼分類?又會影響什麼呢?今天就讓我這個已經在市場闖盪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科普一下,大家看這篇就夠了!開始之前,先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機構精選牛股:【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從銀行處申請貸款或是給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有一個相對應的概念,叫做股票質押式回購,簡單地來理解的話也就是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然後會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且也會約定了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需要我們去留意的是,在股票質押這一塊有上限,如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能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一定的比例,這個比例是10%。從一個角度看的話,質押的股票已經抵押給其他單位了,因此質押的股票是不能操作交易的。質押懸在頭頂的兩把利劍一把是警戒線,另一把是平倉線。通常情況下,平倉線為140%,比警戒線少20%。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那麼質押的股票將會被質押機構強制拋售,造成的影響不能輕視。還有需注意的一點是股票質押是有時間和比例限制的,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最高情況下質押率是60%。
而股權質押,實質上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依照法律,債權人將會得到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出質的股權,若是發生了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況,當然債權人就是有權早一些享受股權。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上有設定限制性物權,這就是股份質押。當債務人到期後都還沒進行償還債務時,債權人還可以依據約定的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那麼在平日里,可以看一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的最新資訊,盡快掌握股市的發展趨勢,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以此來避免虧損的風險。投資者朋友想要了解質押情況的話,推薦【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二、為什麼會有股票質押?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質押其實就是上市公司也會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通常在財務狀況不是很好的時候,公司經營差的情況下,於是,一些占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不過也要注意,股票質押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這時候,大股東也沒有補倉或回購,{還不上,股票質押-22}就有股價下跌甚至崩盤的可能性。所以,作為有想法的投資者,一定時刻注意公司的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
1、股權質押公告會使得上市公司在短期內的股價經受不好的影響,由於股權質押表達出了公司現金流不好的現象,市場預期被降低。
2、我們以長久的時間的來看的話,上市公司股東做質股票押的話,對股價有中性偏好的影響。
股票質押是影響股票波動因素里的其中之一,但是,不是只有一個因素在影響股價,得結合不同的技術指標深入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可以幫你判斷解禁股的情況如何,值不值得買:【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三、怎麼辦理股票質押?
依照物權法規定,簽訂了質押合同才可以進行股權質押。還要去工商局注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供需要提交的文件就好。分析到這里,大家對股票質押的相關內容都清楚了嗎?希望各位夥伴都從中有所收獲,祝投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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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質押的無限售股股票在質押方手中能否上市流通
不可以。質押以後會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質押手續,接觸質押前是無法轉讓的。
⑸ 質押了的股票還能交易嗎
質押的股票,在還清借款股票解除質押之前,是不可以任意買賣的。還借款後,下一個交易日解除質押,可以賣出或者劃轉。
股票質押,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⑹ 什麼是無限售流通股無限售流通股在被質押期間可以買賣嗎求教
就是可以在證券市場里自由流通的股票咯。被質押當然不能買賣。
⑺ 請教老師:上市公司被股權質押的股票,還能交易流通嗎
上市公司被股權質押的股票,股權質押一般是用來融資的,就是作為抵押品。
所以也是不可再在市場上交易,即使是流通股,是不能夠交易的!
⑻ 流通限售股 能否作為質押
不能。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因此,流通限售股是不能作為質押的。
限售流通股
是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出售。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
戰略投資者
通過
定向增發
投資某上市公司的時候,由於其
戰略目的
持股時間要超過一般投資者,而且往往定向發行價格要低於當前的市場價格,因此要求鎖定該股份於一定的期限。
另一種情況,在
股權分置改革
下,
非流通股
在支付
股改對價
後搖身變成流通股需要一個過渡期,一般禁售期為一年,一年後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這個期限內也是限售流通股。
(8)被質押限售流通股票可以交易擴展閱讀:
質押的特徵:
1、具有一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共同特徵——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志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3、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4、質權是移轉質物的佔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售流通股
⑼ 被質押了的流通股還算是流通股么
被質押了的流通股還算是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隨著中國股市的健全發展,非流通股將逐漸成為歷史。股票
全部流通是我國近年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保證我國股市正常發展的重大舉措,全流通解決了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分散不合理的問題,最終公司大小股東都站在一個起跑線上。對大股東而言,由不流通到可以流通,原來在手裡不容易交易的股票,現在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賣高價,當然是天大的好處。 對上市公司而言,原來大股東的股票不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變現,股票的漲跌與他們無關,所以他們只知道在股市中圈錢而沒有積極性經營好公司。現在他們的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交易,股票價格與他們的利益緊密相關,促使他們搞好公司的治理結構,促進公司的發展,這不是對上市公司有好處嗎? 對股市來說,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股民願意出錢投資,是其一;全流通方便了收購、重組,增加了股市的活躍度,是其二。 對股民來說,上市公司經營改善了,盈利機會增多了;股市活躍了,掙錢的機會增多了,可不是有好處?何況股改時大股東還支付對價呢。 對國家來說,解決了股權分置這個歷史問題,這是一個好處,公司好了股市好了,可以多收稅這是二個好處,股民都有盈利,社會穩定,這是三個好處。股市好了,可以多發股票,那麼中央可以上市籌資,減輕國家負擔,這是四個好處。
⑽ 限售股可以質押么
限售股可以質押。
限售股具有可讓與性。股權質押旨在設立權利質權,其目的在於變賣質物獲得的價款質權人可以優先受償。因此,權利的可讓與性是權利質權的核心。立法規定禁止轉讓的權利不得設定質權可以防止質權人在行使質權時因權利不能轉讓而導致設定質權的目的落空。
限售股並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質上還是流通股。特別是如果質權人行使質權時限售股已經可以轉讓,則實際上並不妨礙質權的實現,也就不會造成質權人在行使質權時的目的落空,因此不應該影響質押合同和質押權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上市公司發起人股份質押合同及紅利抵債協議效力問題請示案的復函》(2004年4月15日 [2002]執他字第22號)就支持這種觀點,認為
「《公司法》第147條規定對發起人股份轉讓的期間限制,應當理解為是對股權實際轉讓的時間的限制,而不是對達成股權轉讓協議的時間的限制。
本案質押的股份不得轉讓期截止到2002年3月3日,而質押權行使期至2005年9月25日才可開始,在質押權人有權行使質押權時,該質押的股份已經沒有轉讓期間的限制,因此不應以該股份在設定質押時依法尚不得轉讓為由確認質押合同無效」
根據此《復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先於行權期限結束的,應當認定質押合同有效。
(10)被質押限售流通股票可以交易擴展閱讀:
不存在質押的可能的法定限售股。
一是《證券法》45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由於是禁止買賣,且禁止時間較短,除非事前持有,否則一般不存在質押的可能。
二是《證券法》45條同時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由於是禁止買賣,且可能會涉及內幕交易,因此不存在質押的可能。
三是根據證監會《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號----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和股權變更》,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資或者變更股權的,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六十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其他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三十六月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不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四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