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⑵ 期貨和股票的賬戶是一樣的嗎
期貨賬戶和股票賬戶是不一樣的。不過,開期貨賬戶,不一定要去期貨公司,在證券公司就可以開通,因為很多證券公司下設了期貨公司,沒有設立期貨公司的證券公司也都有IB業務(就是可以期貨開戶的意思)可以開通期貨賬戶。
⑶ 股指期貨帳戶被封的問題,7.8下午我的帳戶無法開倉,'問期貨公司,說是被中金所關的,為什麼關也不知
看了你就知道了 中證500期指限制交易量 部分股指賬戶限制開倉
原標題:中證500期指限制交易量 部分股指賬戶限制開倉
昨日,中金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股指期貨交易監管的通知》稱,近期,市場波動劇烈,為進一步抑制過度交易,中金所決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對中證500指數期貨客戶日內單方向開倉交易量限制為1200手,並進一步加強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管理,重點加強對期現貨資產匹配的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中金所此前對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做過相關規定。目前,滬深300期指持倉限制為5000手,上證50和中證500期指持倉限額為1200手。同時,上證報記者了解到,中金所還向會員單位下發了《關於加強中證500股指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監管的通知》稱,客戶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20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套期保值交易的日內開倉交易量不受此限。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所有合約上的單方向開倉數量。
另外,記者從部分期貨公司了解到,中金所對部分股指期貨賬戶進行了開倉限制。
「中金所今天限制了很多客戶的開倉許可權,包括多單和空單的開倉許可權,主要限制平時交易量大的客戶。如果客戶開倉提示只能平倉,但是我們櫃台查詢又沒有禁止開倉,可能是被中金所禁止開倉了,中金所正在逐步通知期貨公司。」7月6日上午,有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在微信群里發布消息稱。
「有客戶反映股指期貨多單的委託報單也無法成交,系統顯示只能平倉」,上證報記者從多家期貨公司了解到,限倉行為不僅針對做空,包括多單的開倉許可權也被暫停。「空單不讓開,多單自然沒辦法撮合成交」,有業內人士解釋道。同時,限倉不僅針對機構持倉賬戶,也針對個人投資者。
「中金所直接給了我們一份名單,大概10來個客戶,統一限制開倉,多單和空單都不讓開倉」,滬上某期貨公司營業部經理告訴記者,中金所並未給出限制開倉的明確理由。
「在我們看來,多空持倉相對持平的某些賬戶也受到了限制,我們猜測可能是交易過於頻繁或者空單倉位比較重。」上述營業部經理告訴記者,期貨公司只能查詢到客戶在期貨市場的持倉情況,無法了解股票交易持倉情況,這些被限倉的賬戶是套期保值還是投機戶暫時無法確定。
浙江某期貨公司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其所在營業部有兩個客戶被限制開倉,中金所是口頭通知到期貨公司,由期貨公司轉告客戶,限倉期限為一周。
而從昨日持倉數據上來看,三大期指的總持倉量明顯下降。滬深300期指持倉日減少9937手;上證50期指持倉日減少2069手;中證500期指持倉日減少707手。
從昨日的市場走勢來看,備受市場關注的中證500期指早盤大幅高開,以近漲停價開盤,之後一路走低,午後中證500期指再度接近跌停位置,之後有所企穩,日內振幅接近20%。
期指日內波動幅度較大,對於可能存在的穿倉現象,部分期貨公司表示將嚴格做好風控。「根據盤後結算價,一旦發現有突破強平線的賬戶,會通知客戶第二天追加保證金或者強行平倉。」前述營業部經理說
⑷ 股票賬戶和期貨賬戶是不一起的嗎
股票賬戶
和期貨賬戶是不一起的。股票賬戶是在證券公司開立的。期貨賬戶是在
期貨公司
開立的。
⑸ 被列入銀行黑名單,股票帳戶會被凍結嗎
被列入銀行黑名單,股票帳戶會被凍結。
股票賬戶需要綁定銀行卡,如果您是不誠信客戶綁定銀行卡會遇到問題的。
開戶炒股肯定有影響,你的個人徵信肯定已經被你所謂的拉入黑名單了。並且你這種情況還很難處理,不像信用卡還可以當開戶銀行出具證明,你這種銀行貸款出現的不良是很難撤銷的。現在中國個人徵信還不算健全,這種情況甚至找工作或做生意等一些事情都會受到影響,信用等級是跟人一輩子的,也是公開的
⑹ 關於做期貨和股票帳戶的問題
如果是在正規的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裡面開的戶口,是直接對交易所的,所以公司怎麼樣,對你的帳戶都沒什麼影響的,但是如果你開的不是正規的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那麼就另當別論了,我推薦海通證券和海通期貨公司.
⑺ 財產被法院查封,股票帳戶算嗎
財產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帳戶。
股票賬戶,股票賬戶是屬於個人,法人,集體和機構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賬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債券都屬於有價證券。
綜合上述內容,股票賬戶內有價證券屬於法院財產查封的范圍,所以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7)查封股票期貨賬戶嗎擴展閱讀:
案例:
起債權案件判決生效後,四名被告未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原告張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過程中,法院經對四名被執行人的財產「四查一搜」,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通過申請人張某提供線索,法院通過證券機構查詢,發現三名被執行人名下分別持有股票,但兩人名下股票已於案件審理過程中和判決生效後清倉,現只有其中一人因股價下跌捨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該被執行人持有的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於實行通買通賣制度,投資者同一證券賬戶內證券可以在不同證券公司和不同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和買進。如果投資者分別在多個省份的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則人民法院必須到多個地方實施強制措施。
而這種工作方式造成的時間差,無疑給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提供了機會。該案中被執行人股票登記顯示的指定營業部為浙江紹興,但其真正的指定營業部卻是在浙江新昌。證券機構答復的原因是因證券交易席位號相同所致。
現行處置被執行人股票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按法定許可權實施強制措施時,必須明確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賬戶名稱、號碼、扣劃證券名稱、數量或者資金數額」等。
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在准確掌握被執行人賬戶信息後才能製作相關裁定書,否則就得不到相關證劵公司的協助。
⑻ 請問到證券公司開炒期貨戶與到期貨公司開戶有何區別
1、服務不同:
有期貨IB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部都可以代開期貨賬戶;期貨公司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等。
2、專業度不同:
期貨公司更加的全面專業,因為期貨公司都是交易所的會員,交易所時常有信息傳遞給會員。期貨公司是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期貨交易者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正是因為期貨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機盈利的需求,才促進了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8)查封股票期貨賬戶嗎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⑼ 法院查封股票賬戶的時間規定
需要時就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