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股票賬號存在著賬戶密碼和資金密碼雙重保險,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操作,對於自身賬戶資金來說沒有什麼風險。所以市場上會有一些專門的操盤團隊,向一些賬戶被套的大戶,以支付一定利息的形式借取賬戶,然後培養一些具有操盤能力的交易人員,進行短線高拋低吸的操作。做這種業務的團隊除了支付利息之外,還要交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同時會承擔短線高拋低吸交易帶來的收益和損失。而出借賬戶的投資者除了賺取一定利息之外,還要承擔證券賬戶內股票在出借期間價格變化的損失和收益,其業務模式跟在券商做融券業務差不多。這種出借賬戶的業務邏輯上雖然成立,但是在操作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首先讓他人操作你的證券賬戶,存在著信用風險,要是別人把你虧得太多然後又不賠,那麼你的虧損將不受法律保護。
2. 股票帳戶給別人操作安全嗎
前面幾位不是一副官腔就是恐嚇嚇唬你,在我看來他們的回答完全沒有參考價值,復讀機式的官方強調。和下面我來實際的給你解釋一下你得疑慮:
你的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相對來說是沒有風險的,因為你的股票賬戶是和你的銀行卡綁定的,他轉錢也轉不出別人的銀行卡裡面。 記住你只給股票賬戶和交易密碼就夠了。
絕對亂說那就是有風險,好比一個人吃飯也有可能會梗死一樣、吃魚有可能會被卡死,走路有可能摔死一樣。
你的意思我估計是你的賬戶准備給專業一點的人士操作,然後輸贏提成,這樣子資金是安全的。而且專業操作也比完全不懂的你收益要好。本人炒股10年,多多少少也懂一點,所以我的回答是比較貼近實際的,也是現實中存在的,不是和其他人那樣一味的嚇唬你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大量不懂股票或者曾經炒股虧損嚴重的股民把自己的股票賬戶給可靠的專業操作手操作,當然你得給一定的比例的利潤給他,這個比例一般是虧錢不提成, 贏錢按總利潤的10-20%提成.
3. 股票賬戶可以委託他人操作嗎
可以委託他人代你操作,但是你要注意賬戶安全,經常監控賬戶,而且只能讓對方知道你的交易密碼,不能讓對方知道你的資金密碼和銀行卡的密碼。另外還要設置止損線,如果對方幫你操作賬戶,老是虧錢的,那虧到一定程度,就必須終止這種合作,防止對方把你的損失擴大。
4.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借戶給別人炒股的風險有很多,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有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一經查獲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的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不能繼續炒股。
如果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可能會惹上官司。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
所以,把身份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了無形的擔保。
5. 委託他人操作股票帳戶,需要什麼安全措施嗎
訂好法律合同就可以了
那我勸你不要這么做,如果你有幸成為操作股價的帳戶之一,呵呵
正奸會那幫王八蛋就要來找你了。
6. 一個人操作多人的股票賬號會如何處罰
不涉及多敲影響股價,不涉及違規掛撤單,不涉及影響股市的操作,就好。
7. 接受別人的股票賬戶委託操作股票違法不
應該簽訂合同。熊市不炒股!
非常難盈利,如果虧損怎麼辦?算誰的?
8.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8)操縱別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