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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賬戶凍結會通知當事人嗎

發布時間: 2021-06-20 03:40:24

❶ 請問公安局凍結了銀行卡之後,會不會通知本人

銀行卡是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東西,銀行卡裡面的錢是每個人的私人財產,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我國的司法機關是有權力凍結個人的銀行卡的,凍結後個人銀行卡裡面的錢支取就會收到限制,那麼在哪種情況下私人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凍結後會不會通知當事人呢,今天就給大傢具體說說這些事。

對於大家銀行卡裡面的私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其他人或機構是無權進行限制的,如果個人涉及司法案件或者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是有可能被司法機關凍結相關銀行卡賬號的,當然司法機關在凍結銀行卡的時候,也不是隨便的凍結,也是有一定的嚴格的程序的,具體情況接下來給大家說。


常見的被凍結銀行卡的情形為法院的財產保全,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怠於履行時候法院對被執行人銀行卡資金的凍結和劃扣,涉及一些違法交易比如洗錢、詐騙等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對犯罪賬戶的凍結等。對於法院的財產保全,主要是在一些民事案件中,當事人為了確保自己官司勝訴後合法權益得到有效實現,對另一當事人財產的限制,這種情況下是以申請為準的,法院不做實質性審查,至於保全的對錯只做形式審查,因此是存在風險的,這個保全措施是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者購買保險法院才能做的一種限制對方銀行卡支取功能的強制措施。

當然,對於執行階段對銀行卡採取的強制措施,是不需要申請人提供任何擔保的,因為這個階段權利義務已經明確,作為被執行人就有義務履行判決義務,如果不履行,勝訴方申請執行後,法院是由權力直接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卡賬戶的,不但可以凍結,而且還可以直接將裡面的錢劃扣過來,不需要經過被執行人的統一的,這是法律賦予司法機關的權力。


對於一些經濟類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在偵察階段發現用於犯罪的賬戶,也是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了,目的是為了控制犯罪財產轉移,這也是法律賦予偵察部門的權力。

那麼凍結個人賬戶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凍結後是否會 通知當事人呢,對於凍結,相關部門是需要出具一定的手續的,比如法院凍結賬戶,需要給相關銀行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工作證,執行公務證等,而且還要寫明凍結的卡號,姓名,金額等等,手續銀行還要留存,法院也要留存,這些都是必經的程序。

相關機關凍結賬戶前是不會通知當事人的,這個相信大家也都能理解,一旦通知了,他把錢轉走了咋辦,那凍結就沒啥意義了,凍結後是會告知當事人的,其實不告知他也會知道,現在銀行卡開通的都有簡訊提醒業務,這邊已凍結,那邊簡訊基本上也就通知到本人了,畢竟現在是信息時代。

當然,凍結賬戶並非是永久的,也是由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下是一年,可以續凍,續凍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也就是說,只要事情沒解決,可以一直凍結,只不過每年到期了還得去凍結一次。

所以說,對於司法機關的凍結,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而且要接受法律的監督,並不是誰想凍結就能凍結,想凍結多久就凍結多久,也要遵循嚴格的凍結程序,而且凍結的前是不會通知當事人的,凍結後可以告知當事人,這點大家一定要了解

❷ 法院哪些情況下會凍結銀行卡,凍結後是否會通知當事人呢

銀行卡是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東西,銀行卡裡面的錢是每個人的私人財產,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我國的司法機關是有權力凍結個人的銀行卡的,凍結後個人銀行卡裡面的錢支取就會收到限制,那麼在哪種情況下私人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凍結後會不會通知當事人呢,今天就給大傢具體說說這些事。

對於大家銀行卡裡面的私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其他人或機構是無權進行限制的,如果個人涉及司法案件或者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是有可能被司法機關凍結相關銀行卡賬號的,當然司法機關在凍結銀行卡的時候,也不是隨便的凍結,也是有一定的嚴格的程序的,具體情況接下來給大家說。


當然,凍結賬戶並非是永久的,也是由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下是一年,可以續凍,續凍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也就是說,只要事情沒解決,可以一直凍結,只不過每年到期了還得去凍結一次。

所以說,對於司法機關的凍結,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而且要接受法律的監督,並不是誰想凍結就能凍結,想凍結多久就凍結多久,也要遵循嚴格的凍結程序,而且凍結的前是不會通知當事人的,凍結後可以告知當事人,這點大家一定要了解。

❸ 公安機關在凍結個人帳戶時,需告知本人嗎

您好,
不會告知本人,會直接凍結。
法律依據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第二百二十五條 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的存款、匯款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凍結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 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時,應當製作《解除凍結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第二百二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第二百二十九條 凍結存款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第二百三十條 對於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原銀行、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的所有人。第二百三十一條 對於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對於凍結在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的贓款,應當向人民法院隨案移送該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由人民法院通知該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上繳國庫。第二百三十二條 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凍結、解除凍結存款、匯款有錯誤時,可以依法作出決定,責令下級公安機關限期改正,下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對拒不改正的,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向有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出法律文書,糾正下級公安機關所作的錯誤決定,並通知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

❹ 法院凍結帳戶,用向當事人,提供通知嗎

法院凍結賬戶應當告知當事人的,但是執行局的法官工作很忙的,所以常會出現凍結未通知,直到當事人取款時才知道被凍結。
如果是執行階段凍結賬戶,建議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減免利息、本金,抓緊執行和解以便解封賬戶,一般法院查封了多少錢他們也不清楚的,這里有就很大的談判空間了。
如果是訴訟中財產保全凍結賬戶,建議與經辦法官聯系提供其他擔保,以便解除賬戶凍結。

❺ 公安局凍結了銀行卡之後,會不會通知本人

公安局會通過電話通知本人,外省也會通過郵局來寄郵件,給本人發一個告知書。具體分析如下:

1、銀行卡被凍結一般是6個月,可以到開戶銀行查詢凍結和解凍日期。公安局一般會通過電話通知本人,外省也會通過郵局來寄郵件,給本人發一個告知書,上面一般會寫一個月內自動到公安局說明情況,不到的話會對卡內資金進行處理。

2、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3、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

(5)股票賬戶凍結會通知當事人嗎擴展閱讀:

1、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2、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要求各國「毫不遲延」地凍結涉恐資產。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涉及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產立即予以凍結、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同時,《決定》還授權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具體辦法。

資料來源:網路:銀行卡凍結

❻ 法院凍結帳戶,要不要通知當事人

一般情況下是必須要通知當事人,並告知原因.也有許多是不會告訴當事人的.比如:由監護人向銀行提出凍結其未成年監護人的銀行帳戶;由公安人員持其帳戶人非法資產有力證據,並得到證實;還有特殊情況下的緊急凍結;經法院離婚出現財產爭議.其家庭所有可流動財產都會自動凍結等!

❼ 公安機關凍結個人帳戶需要通知當事人嗎

1、不需要的。
2、公安機關沒有義務告知當事人的。
3、公安機關會依法直接凍結的。

❽ 法院凍結銀行賬戶的時候會通知客戶本人嗎

會的。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

  1.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2. 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3.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當法院凍結銀行卡時,需要及時通知當事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華律網的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