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凍結銀行賬戶期限
是有期限, 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為1年。
在2015年2月4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7條規定,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為1年,該規定改變了過去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6個月的規定。
另外, 銀行存款凍結期限即將到期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續凍該銀行存款,續凍的期限不超過1年。
(1)股票賬戶凍結檢察院期限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參考資料: 網路-存款凍結
B. 法院凍結的財產有多長時效
動產是2年,不動產是6個月。
C.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D. 檢察院可以建議法院延長財產凍結時間嗎
可以的,案件審理期間如果財產保全期限到期,公檢法部門是可以延長財產凍結財產的期限。
關鍵是案件的性質和審理的時間,只要案子沒有結果,就有可能一直處於凍結狀態。
E.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凍結期限是多久
法院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
2、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
法院凍結賬戶的期限是六個月,但在期滿之前,可以辦理繼行凍結。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F. 檢察院凍結的款項有有效期嗎
如果存摺被凍結,你是不能取錢的,因此有以下意見:
1、案件了結沒有,如果已結案,而折上的款項未被繼續凍結或劃扣,你可以取回;
2、折上的款項是否與案件無關,如無關,你可以取回。
G. 請問法院凍結銀行帳戶時效是多少
六個月。需要延期凍結的,需要原申請人再向法院申請。
H. 申請法院執行,有沒有時間期限法院查封房子期限是多久股票、銀行凍結時間是多久
1、申請法院執行有時間限制。期限為兩年,從生效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2、法院執行過程中,查封房屋的最長期限是三年;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是一年;凍結股票的最長期限為三年。到期前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續行查封、凍結。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