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股票私募是否違法
那個私募產品是XX國投公司出的,就叫陽光私募,拿正牌合法的經營。其他的要具體分析他的成分。一般來說,不能算違,算是灰色地帶。但是如果是那種純騙客戶資金拉上手客戶的股那種類似傳銷性質的,或者薦股收費的那種,證/監/會抓到了就要堅決取締了。
2. 假借別人的名義開股票賬戶違法嗎
只要沒用你的股票賬戶做犯法的事就沒問題。
便一般我們只會將自己的股票賬戶借給自己的好友和親人
所以你最好謹慎,別為了一點小便宜得不償失
3.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私募用別人股票賬戶違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 找人代替操作股票賬戶的法律問題,請專家進。
1:首先告訴你,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所以簽署的協議不過是君子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說白了,賠了你找他也沒有意義,掙了你打死也不給他也拿你沒辦法,不過一定要做其中希望你注意幾點:
1)你的資金永遠在你自己的資金賬號里,這樣不管最後結果如果他無法替你把錢分了
2)和你合作的公司永遠只有操作權,你隨時要關注你自己的賬戶,避免被別人當做套現的資金
3:)這種委託理財裡面還有很多可操作的細節,你一定把細節研究透徹再決定,不要擔心會錯過牛市,這世界上只有賠光的錢,沒有掙完的錢,
4:)再啰嗦一句:你將來的損失和利益都是你自己來承擔,這是最壞的結果。
5. 用別人的股票賬戶進行非法交易
有可能是操作股票市場價格,最早好像還有人專收身份證開戶,但是現在很難了,現在開戶必須本人持有身份證到證券公司櫃台開戶,密碼都要自己設置,如果把自己的密碼和賬戶給別人,假設證監會和交易所查出確實是操作股票價格那肯定找的是開戶第一責任人,這樣就與本人脫不了關系。
6. 用別人的賬戶炒股的風險
簡單來說用別人的帳戶總是有風險的.為了錢,什麼事都會做出來的.
1.掛失,不會對股票交易有影響.
2.要看情況.股票交易有密碼.轉帳有密碼.取錢有密碼.這幾個密碼都可以設不一樣.最主要是取錢密碼.
3.當然是算他的.因為你們只是私下決定,銀行是以身份識別.
4.要看資金大小和是否非法交易.還有資金來源是否合法.一般小資金買賣,無防.
不知是什麼原因要必須用別人帳戶.所以.只能初步作答/
7. 用別人股票賬號進行非法交易
沒錯 想坐莊了 不會受到牽連的。有很多人收購別人的身份證,然後開戶,把大資金轉入這些新開的賬戶,集中資金炒作一支股票
8. 接受別人的股票賬戶委託操作股票違法不
應該簽訂合同。熊市不炒股!
非常難盈利,如果虧損怎麼辦?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