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高院關於原告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生效債權的裁定書格式
× × × × 人民法院
執 行 裁 定 書
( ××××)××執×字第××–××號
申請執行人 …… ( 寫明姓名或名稱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 本情況)。 被執行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本情 況 )。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 作機關、日期、文書字型大小和名稱),於××××年××月××日向被執行 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 寫明指定履行的義務 和期限), 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或未全部履行) 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本院查明……( 寫明需查封財產名稱、數量、所在地點等情 況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四條、 《最高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第 38 條、第 42 條( 屬扣押財產的引用第 43 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 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 扣押、 凍結) 被執行人×××所有的…… ( 財產名 稱、數量、所在地點等)。 二、被執行人×××負責保管被查封的財產。在查封期間內, 被執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財產;但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
成被查封財產損失的,應由自己承擔責任。 在查封期間內,被執 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 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或寫:被執行人( 保管人) ×××負責保管被查封( 被扣押)的 財產。在查封( 扣押)期間不得使用被查封( 被扣押)的財產。在 查封期間內,被執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 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凍結財產不需要保管的,不列本項。] 三、查封( 扣押、凍結)期限為×年( 月)。 需要續行查封( 扣押、凍結)的,應當在查封( 扣押、凍結) 期限屆滿前××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 履行義務後 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輪候查封( 扣押、凍結)的, 本裁定自在先查封( 扣押、凍結) 解除( 或失效) 之日起自動發 生法律效力]。
( 代理) 審 判 員×××
× × ×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 ×
製作依據與應用說明 一、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 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 試 行) 》第 38 條、第 43 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 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 十九條的規定製定。 二、本裁定書樣式適用於採取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 使用。 應當注意在引用上
⑵ 法院凍結財產刑事裁定書範本
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刑初字型大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告×××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概括寫明申請人的具體請求內容),並已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的,把「×告×××……「一段刪去,改為寫明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事實根據。)
本院認為,×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職權採取的,改為:「本院為了……(寫明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採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十五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的有關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⑶ 法院凍結存款裁定書可以不寫凍結金額嗎
對於法院對財產進行凍結的情形,是否寫凍結金額,由由申請人的申請進行詳細確定。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⑷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4)法院凍結股票賬戶裁定書樣本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⑸ 股票帳戶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辦
你的情況真是非常罕見,「被盜開證券帳戶」+「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兩種情況同時具備是非常罕見的。
如果僅僅是「被盜開證券帳戶」,則只需拿身份證到任一證券營業部填《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申請表》,掛失補辦原號或新號就可以了,交易所允許投資者用這樣的方法要回開戶權的。
但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就麻煩了,用掛失補辦的方法辦回來的帳戶恐怕還是被凍結的帳戶,炒不了股,否則法院的凍結就形同虛設了。
有一個簡單的方法,你的身份證在幾年前曾經丟失過的,想必用來開戶的應該是舊身份證。這樣的話你去辦新一代身份證用新一代身份證開戶就可以了,因為新老身份證號碼是不同的。
如果你是被用新一代身份證盜開證券帳戶的話,那就很麻煩了,如何取回開戶權恐怕連交易所都沒碰到過。那樣的話你最好打電話問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眾咨詢服務熱線」號碼是:4008888400
深圳證券交易所咨詢服務熱線電話是: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建議你最好向中國證監會舉報投訴你被盜開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問題(網址:http://www.csrc.gov.cn/),問一下這種特殊情況怎麼解決。
按照法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將凍結的帳戶上的資產轉到真正的資產所有人的帳戶進行凍結,把你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解凍。(想著都煩)
⑹ 法院凍結帳戶應下達什麼文書
法院凍結帳戶下達的是裁定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⑺ 法院凍結資金賬戶未作出裁定書是否違反規定
法院到銀行凍結都要出示執行裁定書的,一般在執行的同時會將裁定書寄送被執行人(一般不會提前送達,以防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對於法院對財產進行凍結的情形,是否寫凍結金額,由由申請人的申請進行詳細確定。
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⑻ 股票資金帳戶被法院凍結,但股票帳戶沒凍結,我把股票全部賣掉之後資金進入資金帳戶,我還可以把資全取...
法院到開戶的證券公司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
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
⑼ 財產被法院查封,股票帳戶算嗎
財產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帳戶。
股票賬戶,股票賬戶是屬於個人,法人,集體和機構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賬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債券都屬於有價證券。
綜合上述內容,股票賬戶內有價證券屬於法院財產查封的范圍,所以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9)法院凍結股票賬戶裁定書樣本擴展閱讀:
案例:
起債權案件判決生效後,四名被告未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原告張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過程中,法院經對四名被執行人的財產「四查一搜」,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通過申請人張某提供線索,法院通過證券機構查詢,發現三名被執行人名下分別持有股票,但兩人名下股票已於案件審理過程中和判決生效後清倉,現只有其中一人因股價下跌捨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該被執行人持有的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於實行通買通賣制度,投資者同一證券賬戶內證券可以在不同證券公司和不同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和買進。如果投資者分別在多個省份的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則人民法院必須到多個地方實施強制措施。
而這種工作方式造成的時間差,無疑給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提供了機會。該案中被執行人股票登記顯示的指定營業部為浙江紹興,但其真正的指定營業部卻是在浙江新昌。證券機構答復的原因是因證券交易席位號相同所致。
現行處置被執行人股票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按法定許可權實施強制措施時,必須明確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賬戶名稱、號碼、扣劃證券名稱、數量或者資金數額」等。
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在准確掌握被執行人賬戶信息後才能製作相關裁定書,否則就得不到相關證劵公司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