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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親屬股票賬戶新證券法

發布時間: 2021-06-28 14:44:55

❶ 證劵從業人員,能用父母的賬戶炒股嗎

不可以。
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人員的父母屬於「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同樣屬於違法。

❷ 證券從業人員家屬可以炒股嗎的最新相關信息

現行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❸ 新證券法出台後還能在別人的電腦上買賣股票嗎

新證券法出台後,肯定是可以用別人的電腦交易自己的標的!

❹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自己不炒股,用父母的賬號炒股,違法嗎

證券法明確規定從業人員不能持有股票,但用親屬朋友的身份證開戶,是最經常不過的。主要是別讓別人知道哦。《證券法》等法律相關就有規定,出現證券犯罪嚴重的,可以實行「市場禁入」。

❺ 請問證券從業人員是否有規定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股票交易

沒有一定的限制,不過證券從業者不得炒股和透露企業重大事項

❻ 證券從業人員配偶可以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❼ 在單位負責單位股票的買賣人員,自己的親屬也持有和公司同一隻股票,這樣是否違反證券法

我是做操盤手的。你說得對,我們的家屬可以因此而得到一些利益。這沒什麼吧,就象鐵路家屬坐火車不花錢一個道理。哪個行業沒有這種現象呢。
不過,我們上班時間內,是不可以與外界通訊聯絡的。有時候領導忽然下命令讓把某骨票拋掉,我是沒辦法通知家屬的。領導不讓在上班時間和外面聯絡,倒不是擔心家屬(家屬能有幾個錢啊),而是擔心把秘密泄露給別的機構。

領導忽然讓買,忽然讓拋,家屬不能及時知道。所以也不象你想的那樣,能有多大好處。比如拋骨票吧,領導讓大量拋,導致跌停,下班後回家告訴家屬也晚了。

❽ 一個人在不同的證券公司開股票賬戶,可以用這些賬戶打同一個新股嗎

可以的。



依據《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8)操作親屬股票賬戶新證券法擴展閱讀

證券法

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依照本法規定實行承銷的,還應當報送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