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能看到我股票帳戶里的買賣,這合法嗎
在中國應該叫合法吧,不然要證監會做什麼呢。呵呵,你說它不合法,又要失業多少人呀!
B. 我選擇開戶的證券公司能不能看得到我買了什麼股票
證券公司是可以看到賬戶交易的所有信息的,但是一般都不會去查看,畢竟股民這么多,不可能每個人都看
股票開戶流程:
1、持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去證券營業部的業務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開設相應的股東賬戶卡;
3、填寫開戶申請書,簽署《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開設資金賬戶;
4、如要開通網上交易,還需填寫《網上委託協議書》,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5、到銀行卡所在的銀行,出示《交易結算資金銀行存管協議書》,辦理資金的第三方存管。
6、下載開戶券商的行情交易軟體。
C. 證券公司能看到我的所有交易明細嗎
看不到你買賣了哪些股票,下了哪些單
但是可以看到你資金變動,因為你資金的變動直接決定券商的傭金
D. 證券公司能否看到客人的資金多少和股票
通過技術人員,證券公司可以查看的,.不過也不用擔心,公司會嚴格保密的.
證券公司業務: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E. 在另外一家開立資金帳戶原來券商能否看到原來資金帳戶的股份
在不同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裡面,都看不到其他券商資金賬號里的資金股票情況,彼此是相對獨立的。但再計算個人持股數量、新股額度等信息時,又會把所有賬戶里的股票信息綜合一起計算。因此在沒有持股的資金賬戶里,也可以看到有新股額度,就是因為其他的資金賬戶里持有股票獲得了新股額度。
F. 證券公司櫃員能看到我所買的股票和我持倉情況嗎
證券公司有一定許可權的管理人員可以查看投資者個人證券賬戶,交易明細、資金進出、盈虧情況、個人資料等都能看到。
投資者查詢個人證券賬戶,交易時間能查詢近一個月的明細,休市時間可以查詢近三個月的情況,超過三個月的要在證券公司櫃台查詢。
G. 一人多戶的情況下 每個券商都能看到我的持倉股票和資產嗎
你在哪個券商處開戶,這個券商就能夠看到你的資金和持倉,你在別的券商處開的戶,這家券商就看不到
H. 請問:我的股票帳戶詳細情況,券商可以查看到嗎
當然可以。一般券商的系統,除了密碼以外,其他都可以查到。
I. 證券公司可以查股票賬戶嗎
可以,但是他們是分級別的。你的客戶經理可以。不是誰都能查。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