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官司會將股票賬戶里的股票賣掉嗎
打官司期間不會的,法院判決生效後,你要是被執行方。法院就有權凍結賣掉你的股票
B. 我現在有個官司,其中要在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股票賬戶,可操作性如何
太難辦了,股票是即時的,遇上大跌大漲價值是不固定的。也無法保全呀。
但凍結是可以的,所謂的凍結也只是不讓其變現而已,其價值也是無法保證的,也許今天法院取證時裡面還值10W,結果開庭時遇上大跌了,就剩餘2W了,這都是有可能的。按取證時的10W給你,你要嗎?
所以不要怨法院不給你保全,不是他不作,是他作不到呀。呵呵
C. 股票如涉及訴訟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不是。涉及訴訟的股票,可以是持有中的股票有糾紛的,也可以是股權被人侵犯而喪失所引起的糾紛,也可以是之前的股權(票)分紅、分割等事由引起的糾紛,總之,與股票是否持有沒有必然的關聯。對於民事訴訟,我國法律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舉證不能的,將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4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以上法律法規闡明了我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同時也確立了法官在審判中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權利。
D. 4年前股票交易糾紛案,還可以起訴嗎
最好咨詢一下律師,看有沒有過了訴訟時效。
E. 用別人賬戶和資金炒股虧本我不還追究我債務打官司我會贏么
你說的情況,關鍵是你們之間如何約定贏虧責任的。例如約定贏虧三七開,即賺了你3,他7;虧了也是你3,他7。
還有一種就是他人委託你炒股,你和他人是委託關系,你只掙傭金,只要你履行了代理義務,贏虧與你無關。就像你委託律師打官司,律師掙代理費,只要律師履行了合同義務,不論官司輸贏,結果都由委託人承擔。
不知你們如何約定的。
F. 求助!!!經濟類股票相關官司-----經濟類有經驗律師請進,其他人請勿留言
1、性質屬於違約
2、取證很難,因為不是一筆,而且大部分指令是通過電話,人家不承認你總不能提供每次的電話記錄吧?
3、因果關系,股票價格變動頻繁,你如何證明對方違約與你虧損有因果關系?我想這個舉證基本上「很難」。
4、違約時效兩年。你每一次指令可視為一次約定。
5、你那些假設理由會盈利法院不會採信。
G. 別人拿你的賬號炒股,現在虧了,有合同可以打官司嗎虧了一半按合同月底是要補足資金的,昨天說沒錢補上
有合同應該是可以打官司吧,但你們這個合約守不受法律保護就不知道了,有些事是違規操作,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簽了合約也沒用,你這個用你賬號炒股,不知法律上如何認定。如果認定為是經過你授權的合法炒股,你可能贏官司很難,說到底這個風險你授權給他時就要有心理准備
H. 本人名下有官司糾紛,輸了官司對股票賬戶有影響嗎
如果敗訴,要你賠償,到期不支付,可能被強制執行。股票法院可以給你賣了。
I. 能不能在起訴他的同時就要求法院查封他的股票帳戶和銀行卡
tolicfania客戶:你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應規定,你可以在訴訟前或者後,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其中可以凍結對方的股票帳戶和銀行卡.
J. 我的股票賬戶因官司被凍結,還能參與該股票的配股和分紅嗎
應該向法官申請可以參加配股和分紅的,畢竟這種情況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