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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樂科技股票歷史數據 2025-08-21 16:27:57

判決如下股票賬戶內

發布時間: 2021-07-13 06:26:55

❶ 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後還能進行股票交易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後到底能不能停止股票買賣,這個要看詳細狀況,由於被執行人有正常的被執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執行人,不同的狀況採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

固然目前有關文件並沒有明白規則不能投資股票,但從實踐狀況來看,一旦被採取限高措施或者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大家的銀行賬戶,股票賬戶根本上會被凍結,到時你基本就沒法運用,所以就談不上買賣。

❷ 今天法院判決書下來,法院判決事實如下,說我知道被告因經商虧損我選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存在異議,可以選擇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同時,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賬戶內資金歸屬如何認定的判決

最高院關於貨幣賬戶中資金權屬認定的裁判規則

1、貨幣屬於動產和種類物,誰佔有即誰所有;當貨幣存放於銀行賬戶,該賬戶的開立者即賬戶所有者即視為該貨幣的所有者。經濟生活中亦早已形成「誰的賬戶,錢歸誰所有」的慣例與規則。當事人之間的有關借用賬戶的《合作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2、貨幣系種類物,通常情形下,佔有即所有,應當以佔有狀態確定貨幣的權利人。但如果賬戶因查封後除涉案匯款外無其他資金進入,故涉案款項並未因進入賬戶而與其他貨幣混同。異議人雖實施了誤匯賬戶的行為,但其並無支付款項的主觀意思,賬戶開立人亦無接受此款的意思表示,故異議人對涉案款項仍享有實體權利。

3、貨幣屬於種類物,具有所有權與佔有權相一致的屬性,通常情形下,民事主體名下賬戶內的款項即視為歸其所有,但如果涉案賬戶系為特定目的所設共管賬戶,該賬戶內的錢款已具有特定化的特徵,則其實質性權屬並非開立人所有。如果涉案賬戶系一般存款賬戶,而非專項專用賬戶,一般存款賬戶不具有將貨幣這一種類物特定化之功能,存入此類賬戶的貨幣原持有人,伴隨貨幣佔用的轉移而失去對應的貨幣所有權。

❹ 請問,這里為什麼不是'判決如下:'而是'裁定如下'

駁回再審申請,是用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❺ 判決書判決如下沒有內容算是判決嗎

一、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
二、沒有判決內容的判決,顯然,不能稱之為判決。

❻ 判決如下: 1:要我們繼續履行賣房給對方 2: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產權過戶及登記手續並交付房

交了違約金,你就應該終止合同。就是要繼續賣方也應該按合同辦,誰違約誰承擔責任。如果他沒按時交款違約你就,發催告函並保留證據。到時你可以起訴他。具體情況請787358916QQ聯系。

❼ 財產被法院查封,股票帳戶算嗎

財產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帳戶

股票賬戶,股票賬戶是屬於個人,法人,集體和機構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賬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債券都屬於有價證券。

綜合上述內容,股票賬戶內有價證券屬於法院財產查封的范圍,所以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7)判決如下股票賬戶內擴展閱讀:

案例:

起債權案件判決生效後,四名被告未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原告張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過程中,法院經對四名被執行人的財產「四查一搜」,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通過申請人張某提供線索,法院通過證券機構查詢,發現三名被執行人名下分別持有股票,但兩人名下股票已於案件審理過程中和判決生效後清倉,現只有其中一人因股價下跌捨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該被執行人持有的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於實行通買通賣制度,投資者同一證券賬戶內證券可以在不同證券公司和不同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和買進。如果投資者分別在多個省份的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則人民法院必須到多個地方實施強制措施。

而這種工作方式造成的時間差,無疑給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提供了機會。該案中被執行人股票登記顯示的指定營業部為浙江紹興,但其真正的指定營業部卻是在浙江新昌。證券機構答復的原因是因證券交易席位號相同所致。

現行處置被執行人股票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按法定許可權實施強制措施時,必須明確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賬戶名稱、號碼、扣劃證券名稱、數量或者資金數額」等。

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在准確掌握被執行人賬戶信息後才能製作相關裁定書,否則就得不到相關證劵公司的協助。

❽ 一審判決如下,二審還有改判的可能嗎請高人指點!!!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本案中,你不適用該概念,時效計算的沒有問題,再有「11月15日我父親給了哥哥存摺,存摺加1200元現金正好湊足房款」是現金給付還是銀行轉賬,先進給付,請問證據在哪?如果銀行轉賬有流水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法官指看證據,就上邊的情況看,問題是你證據確實,還有表見代理,你先把概念搞清楚,然後再思考下,建議找個高人吧,就現在看你勝算不大

❾ 法院的判決書以本院認為內容為准、還是以判決如下的內容為准

判決書中本院認為是在描述了基本事實及訴訟當事人的觀點後,由法院對基本事實及訴訟當事人觀點的態度。法院通過「本院認為」向當事人及外界表達法院對案件基本事實的觀點以及對訴訟當事人觀點是否採納。「本院認為」是在為「判決如下」做鋪墊,告訴當事人及外界,法院為什麼要「判決如下」,告訴當事人「判決如下」所依據的基本事實。
因此,「本院認為」及「判決如下」應當是一致的,基本上,看完「本院認為」後,就可以基本判斷出法院會怎麼定案了。「判決如下」就是對「本院認為」的總結。因此,「判決如下」是法院對案件的最終表態,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