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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開股票賬戶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7-18 23:22:28

Ⅰ 我不懂股票,但我經理說讓我開個股票賬戶他用來炒股,請問這樣安全嗎

要是開個股票帳戶,
這個絕對安全。
你放心好了。
你還可以去他開戶的證券公司掛失,銷戶,
這樣的話,他帳戶裡面的錢就是你的了。

Ⅱ 身份證被他人盜用開立股票交易賬戶後如何操作

去任何一間證券公司查下.關鍵要查到你身份證號開的上海股東卡.然後看下上海股東卡是指定到哪個營業部的.如果不是很久之前的.那要撤銷上海指定只能到那個上海股東卡所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了.

到那個營業部.因為你手上沒股東卡.所以填一張撤銷補辦的申請.可以補辦回原賬號.也可為新賬號.辦好兩張股東卡後,你可以在那間證券公司開戶.也可以到另個一間證券公司開戶,開戶的意思是開資金賬戶.如果到另一間證券公司開戶.那就叫原證券公司的營業部撤銷上海股東卡的指定.

Ⅲ 我的手機被別人開股票賬戶了

最大的可能就是別人開戶時填錯了你的手機號。等下次業務員再打電話問你股票情況時可以問他是哪個證券公司的,告訴他手機號碼弄錯了,讓他取消掉。 另外就是騙子和廣告了,套你信息,誘你花錢。 如果自己的身份證真給開了戶,那恭喜你了,趕緊帶上身份證上證券公司和第三方銀行,把股票和資金都凍結起來,等事主過來協商。

Ⅳ 像股票開戶或者天通金開戶.如果資金出了問題.能追究相應銀行的責任吧有這樣的案例嗎

這個事不叫資金出了問題,資金絕對不會出問題。

這是投資者和券商各自所定義的費用爭執,投資者認為該按A方案收,券商認為該按B方案收,這就要由證監局來協調了,不成,法院見。

這種事,概率少,但不能否認它不會發生。
上街有被車撞死的概率風險,是不是說一輩子就不出門了呢?
正常來說,遵守交規,是不會出事故的,但這是難免的。

從相關的證券法規來說,這個收費問題,和銀行一點關系都沒有,銀行只是負責代扣款,券商說怎麼扣,銀行就怎麼扣。

Ⅳ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自己開股票賬戶炒股違法 的

有編制的都算,但是一般的小嘍啰,沒人查你。一個身份證二十個賬戶,朋友的隨便用。

Ⅵ 一不很熟悉的朋友在證券公司上班,他要我幫他開股票帳戶,說他要完成開戶 額,然後把銀行卡和股票帳號捆綁

如果只是幫朋友完成個任務,這道沒什麼問題,但該明白的還要明白

裡面有幾個地方沒有看明白,沒有綁定銀行卡,他怎麼把錢能轉到你的股票賬戶裡面?而且銀行卡和股票賬戶必須的同一個人開通的,也就是他的銀行卡是無法和你的賬戶綁定的。如果他要轉錢,只能通過你綁定的第三方存管的賬戶。

我理解的正常情況應該是這樣,他是券商的客戶經理,讓你幫忙開個有效戶(空頭賬戶證券公司不算他完成一個任務指標),然後你並不想現在投入錢進入股市,所以他就用自己的錢存到你的第三方存管的賬戶,轉入你的股票資金賬戶,做一次交易。然後把錢再轉出到銀行上面,你取出來再給回他就行了,這裡面你可能會稍微麻煩下,沒有什麼經濟上的風險。對你朋友來說,如果他往你賬戶上打錢,說明他對你也是足夠的信任,要不他也不敢這樣做。

密碼到確實以後你想做股票的時候記得改一改,銀行密碼和賬戶密碼都該,而且銀行卡必須是你個人獨立開的就沒什麼問題。

銷戶你可以直接去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帶上省身份證,股東卡這些就行了。不過個人覺得沒必要銷,如同你朋友說的,到時候你改個密碼就行了。

當然,如果你覺得麻煩,也覺得並不值得幫這個不太熟悉的朋友,那麼你可以拒絕。

最後給一個建議,現在市場其實是值得去研究的,現在大部分人都不想進入股市,是因為市場還不火,而這時候才是真正值得選股票做長期投資的時候,真火爆的時候進去,那時候反而是送錢給別人的時候。個人建議就這么多,自己決定吧。

Ⅶ 學校強制要求學生開證券賬戶對嗎

當然不對。現在開戶都需要本人帶上身份證,你假如沒有意願,學校無法強逼你。

Ⅷ 多開股票帳戶,怎麼操作才能算是違規操作

不錯過500個沒關系,一天撤單超過500次也會被監控

中國結算發布了《關於取消自然人投資者A股等證券賬戶一人一戶限制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13日起,自然人與機構投資者均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開立多個A股賬戶和封閉式基金賬戶,上限為20戶。也就是說,現在只能在一家證券公司擁有一個證券賬戶的股民,將最多可以在20家證券公司開設20個賬戶。

Ⅸ 我國股票市場上的違規案例,最好是2000年以後的

《藍田造假案回顧》
2007年11月15日 07:33 上海證券報

藍田造假案之所以被曝光,源自當年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劉姝威的一篇文章。

這篇題為《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的金融內參研究文章,首次揭開藍田股份財務造假丑聞,此後藍田股份資金鏈斷裂。

2002年1月12日,藍田總公司總裁瞿兆玉、總會計師黎洪福、董事會秘書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層管理人員被公安機關拘傳,隨後進入司法程序。

次年7月,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藍田一案進行了首次公開審理。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決:瞿兆玉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和提供虛假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規局局長王法雄,因接受藍田股份董事長瞿兆玉的賄賂,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沈陽藍田公司成立於1994年8月,歸農業部管理。1996年6月18日,該公司以「藍田股份」之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為農業部首家推薦上市的企業。1999年12月,瞿兆玉將其資本運作大本營從沈陽遷至老家湖北。「沈陽藍田」由此變身為「湖北藍田」。

資料顯示,作為一家主要從事水產品開發的農業企業,藍田股份1996年股本為9696萬股,2000年底擴張到4.46億股,股本擴張了360%;主營業務收入從4.68億元大幅增長到18.4億元,凈利潤從0.593億元快速增長到令人難以置信的4.32億元。歷年年報的業績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達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災後,其每股收益也達到了不可思議的0.81元,這被當時的媒體稱為「藍田神話」。

「藍田造假案」堪稱中國證券史上一個較大的財務造假案例,其餘波遠未結束,今年4月23日,河北省投資者張先生曾起訴湖北江湖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藍田股份)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