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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案人股票賬戶財產予以凍結

發布時間: 2021-07-20 00:31:14

1. 公安局異地封鎖犯罪嫌疑人資金賬戶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人民銀行 林業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民航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司法廳、局,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交通運輸廳、委,農業(漁業)廳、局、委,林業廳、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民用航空局各地區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加強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機關與相關行政監管、經濟管理部門以及金融機構、證券公司等單位的協作配合,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公安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上報。

2013年9月1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加強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保護公民、法

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財物予以查封、凍結,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和配

合。
本規定所稱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以查封、凍結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產和物品,包括:
(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證明犯罪行為是否發生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財物。
第三條查封、凍結以及保管、處置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適用條件和程序進行。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查封、凍結。查封、凍結涉案財物,應當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和物品。
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凍結財物。對於境外司法、警察機關依據國際條約、協議或者互惠原則提出的查封、凍結請求,可以根據公安部的執行通知辦理有關法律手續。
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或者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以外,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作出處理。法律和有關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第二章 查 封
第五條 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以及涉案的車輛、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必要時,可以一並扣押證明其財產所有權或者相關權益的法律文件和文書。
置於不動產上的設施、傢具和其他相關物品,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扣押;不宜移動的,可以一並查封。
第六條 查封涉案財物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民航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封決定書和協助查封通知書,明確查封財物情況、查封方式、查封期限等事項,送交有關部門協助辦理,並及時告知有關當事人。
涉案土地和房屋面積、金額較大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封決定書和協助查封通知書。
第七條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應當經作出原查封決定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重新製作查封決定書和協助查封通知書,送交有關部門協助辦理,續封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案件重大復雜,確需再續封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重新製作查封決定書和協助查封通知書,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未辦理續封手續的,查封自動解除。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續封決定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十四條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對被公安機關依法查封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在查封期間不予辦理變更、轉讓或者抵押權、地役權登記。
第十五條 對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應當只對與案件有關的部分進行查封,並在協助查封通知書中予以明確;對依照有關規定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可以進行整體查封。
第十六條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接到協助查封通知書時,已經受理該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的轉讓登記申請,但尚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協助公安機關辦理查封登記。
第十七條 對下列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房屋,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進行查封:
(一)涉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犯罪嫌疑人購買的已經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犯罪嫌疑人購買的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第十八條 查封地上建築物的效力及於該地上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查封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但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分屬不同權利人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關單位接到公安機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對涉案財物予以凍結,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推諉拖延,不得泄露有關信息。有關單位辦理完畢凍結手續後,在當事人查詢時可以予以告知。
第二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或者投資權益等其他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經作出原凍結決定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重大、復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的期限可以為一年。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按照原批准許可權和程序,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是超過一年。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需要延工凍結期限的,應當經作出原凍結決定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凍結期限屆滿,未辦理續凍手續的,凍結自動解除。
第二十七條凍結涉案賬戶的款項數額,應當與涉案金額相當。不得超出涉案金額范圍凍結款項。
第二十八條凍結股權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上市公司股權應當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在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中載明公司名稱、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凍結數額或者股份等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內容。凍結股權期限為六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按照原批准許可權和程序,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九條凍結保單權益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保單權益期限為六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按照原批准許可權和程序,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凍結保單權益沒有直接對應本人賬戶的,可以凍結相關受益人的賬戶,並要求有關單位協助,但不得變更受益人賬戶,不得損害第三方利益。
人壽險、養老險、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等提供基本保障的保單原則上不得凍結,確需凍結的,應當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三十條對下列賬戶和款項,不得凍結:
(一)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
(二)特定非金融機構備付金;
(三)封閉貸款專用賬戶(在封閉貸款未結清期間);
(四)商業匯票保證金;
(五)證券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基金;
(六)黨、團費賬戶和工會經費集中戶;
(七)社會保險基金;
(八)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九)住房公積金和職工集資建房賬戶資金;
(十)人民法院開立的執行賬戶;
(十一)軍隊、武警部隊一類保密單位開設的「特種預算存款」、「特種其他存款」和連隊賬戶的存款;
(十二)金融機構質押給中國人民銀行的債券、股票、貸款;
(十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銀行間市場交易組織機構、銀行間市場集中清算機構、銀行間市場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經國務院批准或者同意設立的黃金交易組織機構和結算機構等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並存放於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內的特定股票、債券、票據、貴金屬等有價憑證、資產和資金,以及按照業務規則要求金融機構等登記託管結算參與人、清算參與人、投資者或者發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結算完成之前的保證金、清算基金、回購質押券、價差擔保物、履約擔保物等擔保物,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
(十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定不得凍結的賬戶和款項。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採取查封、凍結措施後,應當及時查清案件事實,在法定期限內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處理。
經查明查封、凍結的財物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凍結。
第三十六條 對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及其孳息,應當製作清單,隨案移送。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對於隨案移送的財物,人民檢察院需要繼續查封、凍結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公安機關解除原查封、凍結措施,並同時依法重新作出查封、凍結決定。
第三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並對涉案財物解除查封、凍結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和解除查封、凍結財物的通知之日起三日以內對不宜移送而未隨案移送的財物解除查封、凍結。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等檢察意見中涉及查封、凍結涉案財物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除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以內對偵查中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解除查封、凍結。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應當及時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涉案財物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建立專門台賬,對涉案財物加強管理、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侵佔、挪用、私分、調換、抵押或者違反規定使用、處置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造成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損毀或者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於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凍結措施的;
(二)明顯超出涉案范圍查封、凍結財物的;
(三)應當解除查封、凍結不解除的;
(四)貪污、侵佔、挪用、私分、調換、抵押、質押以及違反規定使用、處置查封、凍結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並在收到申訴、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書面回復申訴人、控告人。發現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應當立即糾正。
當事人及其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檢察申訴。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存在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或者對申訴、控告事項不按照規定處理的,應當責令下級公安機關限期糾正,下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可以就申訴、控告事項直接作出處理決定。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查證屬實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因違反有關規定導致國家賠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協助執行的部門和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2. 股票帳戶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辦

你的情況真是非常罕見,「被盜開證券帳戶」+「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兩種情況同時具備是非常罕見的。

如果僅僅是「被盜開證券帳戶」,則只需拿身份證到任一證券營業部填《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申請表》,掛失補辦原號或新號就可以了,交易所允許投資者用這樣的方法要回開戶權的。

但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就麻煩了,用掛失補辦的方法辦回來的帳戶恐怕還是被凍結的帳戶,炒不了股,否則法院的凍結就形同虛設了。

有一個簡單的方法,你的身份證在幾年前曾經丟失過的,想必用來開戶的應該是舊身份證。這樣的話你去辦新一代身份證用新一代身份證開戶就可以了,因為新老身份證號碼是不同的。

如果你是被用新一代身份證盜開證券帳戶的話,那就很麻煩了,如何取回開戶權恐怕連交易所都沒碰到過。那樣的話你最好打電話問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眾咨詢服務熱線」號碼是:4008888400
深圳證券交易所咨詢服務熱線電話是: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建議你最好向中國證監會舉報投訴你被盜開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問題(網址:http://www.csrc.gov.cn/),問一下這種特殊情況怎麼解決。

按照法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將凍結的帳戶上的資產轉到真正的資產所有人的帳戶進行凍結,把你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解凍。(想著都煩)

3. 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如何處理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3)對涉案人股票賬戶財產予以凍結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製作筆錄,載明下列內容:

(一)執行措施開始及完成的時間;

(二)財產的所在地、種類、數量;

(三)財產的保管人;

(四)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

執行人員及保管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場的,到場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查封、扣押的效力及於查封、扣押物的從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條查封地上建築物的效力及於該地上建築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查封土地使用權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但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分屬被執行人與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機關不是同一機關的,應當分別辦理查封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4. 經偵證據不足可以凍結個人資產嗎

涉嫌了犯罪,經公安機關立案後即可以查封、凍結、扣押其個人資產或涉案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5. 公安部門能夠凍結公司股權依據是什麼

公安部門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凍結公司股權。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5)對涉案人股票賬戶財產予以凍結擴展閱讀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時,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第二百三十七條,對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權申請出售。

權利人書面申請出售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應當繼續凍結在其對應的銀行賬戶中;

沒有對應的銀行賬戶的,所得價款由公安機關在銀行指定專門賬戶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

6. 請法律人士回答:嫌疑人被抓後發現犯罪所得贓款用於購買股票並作為融資融券保證金。

首先 公安機關的金融凍結是 直接凍結 像凍住一樣 除了解凍 無法使用或者轉移
就算是銀行存款 在凍結期間 也是沒有利息的 只有在解凍後再開始計算利息 凍結期間無利息
銀行方面有這種說明的 詳細情況請去銀行詢問
然後呢 凍結與犯罪相關的財產 就是由動產 變成不動產 不能移動 不能交易
由凍結開始停止一切活動 再由解凍開始重新計算一切相關行為
也就是說 犯罪分子 用贓款買股票 融資融券 屬於犯罪行為 券商 沒有權利強行平倉
原因就是被凍結 只有解凍後才可以從事金融活動 期間所受到的損失 由犯罪分子 賠償
這里需要由券商對犯罪分子進行民事訴訟 追回損失 依據是合同法相關細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 公安機關在凍結個人帳戶時,需告知本人嗎

您好,
不會告知本人,會直接凍結。
法律依據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第二百二十五條 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的存款、匯款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凍結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 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時,應當製作《解除凍結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第二百二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第二百二十九條 凍結存款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第二百三十條 對於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原銀行、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的所有人。第二百三十一條 對於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對於凍結在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的贓款,應當向人民法院隨案移送該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由人民法院通知該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郵電部門上繳國庫。第二百三十二條 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凍結、解除凍結存款、匯款有錯誤時,可以依法作出決定,責令下級公安機關限期改正,下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對拒不改正的,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向有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出法律文書,糾正下級公安機關所作的錯誤決定,並通知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

8.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9. 公安機關在調查階段有權利凍結個人銀行帳戶嗎請專業人士幫忙回答,謝謝。

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階段可以凍結有犯罪嫌疑的個人或者單位的銀行賬戶,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9)對涉案人股票賬戶財產予以凍結擴展閱讀:

廣東茂名警方緊急凍結30張銀行卡 涉騙資金逾2000萬元

近日,茂名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快速反應,通過線上線下同步開展資金追查,對涉案嫌疑人的30張銀行卡進行緊急凍結,成功凍結涉案資金2241.65萬元。

目前,資金權屬工作仍在進一步核實中。

據介紹,3月8日上午,張某鵬接到其姐夫羅某森(居住在深圳)電話,稱要與他人兌換外幣,要求其向指定銀行賬戶轉賬。隨後,張某鵬在茂南區公館鎮通過手機銀行分三次向對方轉賬259.8萬元,轉賬後張某無法聯系對方,發現被騙。

3月9日上午13時,茂名市公安局反詐中心接到其被詐騙警情後,立即啟動緊急處置工作機制,反詐中心工作人員通過對涉案資金流向進行追蹤調查,隨即將涉案銀行賬戶錄入電偵平台緊急止付,成功在涉案一級賬戶中止付2.6萬元。

同時,反詐中心民警通過線上線下同步開展資金追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將涉案資金分拆至30餘張銀行卡。

3月14日,在辦案單位茂南分局出具正式凍結手續後,反詐中心對30張涉案銀行卡進行凍結,成功凍結涉案嫌疑人賬號資金2241.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