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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能凍結股票賬戶資金嗎

發布時間: 2021-04-19 05:33:38

1.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凍結存款

當事人違法犯罪時,存款和犯罪有關,公安機關為了偵察犯罪的需要才會凍結存款。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144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145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1)公安能凍結股票賬戶資金嗎擴展閱讀:

凍結期限:

最長為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到期前向銀行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其他要求: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2. 公安機關能凍結證券帳戶嗎

你好,公安機關在調查時可以對相關賬戶採取凍結刑事強制措施

3.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銀行凍結他人帳戶資金.

只要涉及到犯罪嫌疑或者有關的,都能凍結銀行賬戶。公安機關有權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一百三十九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4. 證券交易所投資買股票的錢,公安機關有權凍結嗎

證券交易所投資買股票的錢,公安機關有權凍結嗎?證券交易所投資買的這種股票錢的話,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利凍結的,只能說暫時的種扣押,因為公安機關調查所需要的話,只能這樣

5. 請問股票帳戶什麼情況下,資金會被凍結

存在以下幾種可能。
一是申購新股了,所以資金會被凍結了;
二是開立了融資融券賬戶,然後持倉情況又達到臨界值,也會被凍結;
三是賬戶好久沒動過,成了僵屍戶,也會被凍結;
四是股票資產被法院查封,也會被凍結。具體情況,請咨詢證券公司客服。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開戶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6. 公安機關有權直接要求凍結他人財產如銀行賬戶股票基金賬戶等么

有法院的凍結通知書,是可以的

7. 公安機關有權凍結個人帳戶嗎

有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中國證監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按照法定許可權需要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二、人民法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時,有關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出具相關證件和有效法律文書。

執法人員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簽收有關法律文書並協助辦理有關事項。

拒絕簽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向證券公司查詢客戶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的余額、余額變動、證券及資金流向、開戶資料等內容。

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擬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

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

本通知規定的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名義建立的各類專門清算交收賬戶不得整體凍結。

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並存放於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內的下列證券,不得凍結、扣劃:

(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的證券集中交收賬戶、專用清償賬戶、專用處置賬戶內的證券。

(二)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的客戶證券交收賬戶、自營證券交收賬戶和證券處置賬戶內的證券。

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並存放於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內的下列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的資金集中交收賬戶、專用清償賬戶內的資金;

(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收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和結算互保金;

(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結算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和新股發行驗資專戶內的資金,以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新股發行網下申購配售對象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賬戶內的資金;

(四)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的客戶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

(五)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的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內最低限額自營結算備付金及根據成交結果確定的應付資金。

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按照業務規則要求證券公司等結算參與人、投資者或者發行人提供的回購質押券、價差擔保物、行權擔保物、履約擔保物等擔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凍結、扣劃。

八、證券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自營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可以凍結、扣劃。

九、在證券公司託管的證券的凍結、扣劃,既可以在託管的證券公司辦理,也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不同的執法機關同一交易日分別在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同一筆證券辦理凍結、扣劃手續的,證券公司協助辦理的為在先凍結、扣劃。

凍結、扣劃未在證券公司或者其他託管機構託管的證券或者證券公司自營證券的,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協助辦理。

十、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理凍結、扣劃要求後,應當在受理日對應的交收日交收程序完成後根據交收結果協助凍結、扣劃。

證券公司受理凍結、扣劃要求後,應當立即停止證券交易,凍結時已經下單但尚未搓合成功的應當採取撤單措施。凍結後,根據成交結果確定的用於交收的應付證券和應付資金可以進行正常交收。在交收程序完成後,對於剩餘部分可以扣劃。同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成交結果計算出同等數額的應收資金或者應收證券交由執法機關凍結或者扣劃。

十一、已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凍結的證券或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其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同一機關因不同案件可以進行輪候凍結。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輪候凍結生效後,協助凍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做出該輪候凍結的機關。

十二、凍結證券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凍結交易結算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凍結手續,每次續行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十三、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同一筆證券或者交易結算資金要求凍結、扣劃或者輪候凍結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送達協助凍結、扣劃通知書的先後順序辦理協助事項。

十四、要求凍結、扣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因凍結、扣劃事項發生爭議的,要求凍結、扣劃的機關應當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沒有共同上級機關的,由其各自的上級機關協商解決。

在爭議解決之前,協助凍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爭議機關所送達法律文書載明的最大標的范圍對爭議標的進行控制。

十五、依法應當予以協助而拒絕協助,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或者與當事人通謀轉移、隱匿財產的,對有關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和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進行制裁。

十六、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十七、本通知中所規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十八、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

8. 法院能凍結個人炒股開戶資金帳號嗎


股票作為你個人資產,如果對方提供擔保,可以凍結你的資金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9. 什麼情況公安機關能凍結他人銀行賬戶

在發現該人有經濟犯罪行為,如貪污、洗錢等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凍結其與案件有關的銀行賬戶,具體以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為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9)公安能凍結股票賬戶資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10.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