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判決書中賠償金額及利息的計算,謝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3條: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3、和294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修改後的是民事訴訟法229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賠償金額依據就是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的規定和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⑵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維權索賠的金額數量情況如下:1. 您的對賬單寄到後,由律師綜合法理依據、法院判決先例等條件,來計算你的賠償金額2. 最終賠償額是由法院宣判決定賠償比例的
⑶ 錢某與某證券公司營業部賠償糾紛案有什麼樣的結局
徐光唐滿
案情簡介
原告:錢某
被告:某證券公司某某營業部
原告錢某系在被告公司某營業部開戶的股民,從事股票交易多年。2007年1月8日,錢某從銀行的儲蓄賬戶往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上轉入資金3萬元,但因證券公司和銀行之間的信息傳輸出現故障導致錢某的資金賬戶多出了6萬元資金,即單邊賬。錢某當日在得知資金賬戶上無故多出了6萬元資金後,以其資:金賬戶上的全部款項購入某權證,且於當日拋出獲利,後又用其資金賬戶上的所有款項重新購入某股票。當日晚,證券公司和銀行進行例行對賬,發現了該筆單邊賬,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由證券公司負責調賬,因為該客戶銀行儲蓄賬戶上只有3萬元存款,銀行方面僅轉出了3萬元資金,從而使得證券公司被動地形成了透支融資的現象。次日,營業部工作人員與錢某進行了多次溝通,希望其能補足該筆透支資金或將相應價值的股票拋售填平資金賬戶上的赤字。但溝通沒有能夠解決問題,錢某拒絕了上述方案,並認為該筆錯賬資金是其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與證券公司無關。營業部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於當日收盤之前將錢某股票賬戶上的用透支資金購買的相應股票強行平倉,收回透支資金。錢某以證券公司行為侵犯其財產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證券公司賠償其股票差價損失並要求被告退回平倉的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
爭議焦點
該透支的6萬元的所有權之歸屬,強制平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審理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證券公司是否應對該強制平倉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及責任比例,應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而定。就錢某在此次事件中的行為而言,其在2007年1月8日委託證券公司為其購買股票過程,明知其通過銀證轉賬轉入證券資金賬戶僅為3萬元,加上賬戶中原有233.43元,其可用資金應為30233.43元,而錢某對證券資金賬戶在銀證轉賬後竟出現90233.43元的可用資金數額,不僅沒有進行資金來源的查證,反而貿然將全部資金投入股票買賣。且在1月9日證券公司向其說明多餘資金6萬元系銀證轉賬系統失誤所致,要求返還6萬元透支金額的情況下,仍拒絕退還。錢某明顯存在透支故意。而證券公司在1月8日股市收盤後發現透支,並在1月9日股市開盤時即與錢某進行溝通要求返還透支資金6萬元。金通證券在1月9日股市即將收盤但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對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屬於及時阻止錢某單方透支交易行為。首先,依據銀行與證券公司對2007年1月8日銀證轉賬業務結束後進行的例行清算,確認錢某的透支金額非屬銀行所有,應由證券公司對此進行調賬。故錢某超出自有資金余額仍購買股票,其行為已直接構成對證券公司財產權的侵害。其次,證券市場的特性在於股票價格存在波動性,股票價格的變動並非可以完全預見,也不以當事人的意志而轉移。如證券公司不及時強行平倉,可能造成損失,及發生損失迅速擴大的跡象,而投資者也很難有足夠的資金彌補虧損。所以,證券公司為避免發生重大損失,將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行平倉,可以視同證券公司在一定條件范圍下的自行救濟,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應由客戶自行承擔。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沒有提起上訴。
⑷ 法院判決書下來要求賠償,被告稱沒錢,可以只憑判決書到銀行查詢被告的開戶情況和余額嗎
你個人當然是無權查詢的。
一、判決書下來了,你可以稍等,如果是一審的,再過15天,判決就生效了。
二、判決生效後,被告在指定期限內沒有主動履行的,你可以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你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2、法院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5)罰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⑹ 判決書下來怎麼要賠償費
1.可以要求對方履行法院生效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收到民事判決書後,15日內未上訴即生效,具體來講,比如你今天拿到判決書,從明天算起第1天,過完15日上訴期後,判決即生效。你可以問下發判決的法官或書記員,對方的判決書何時送達的,送達後也是經過15日生效;
3.判決書一般要簽字,但如果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拒絕簽收,法院會留置送達(即把判決書留下,走人)留置送達的,送達人員會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的,這個你可以在案卷中查到。如果是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為准。
4.如果對方不簽字,參見第3條關於留置送達的說明,如果對方跑了,你和法院都找不到他了,則法院會以公告的形式送達判決書,也就是登報,但你需要預付公告費。(強制執行的時候你可以要求把墊付的公告費一並執行);
⑺ 證券法里股民怎樣索賠
索賠之前需要知道如何估算索賠金額,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計算,並由律師代理訴訟索賠。我們介紹一下索賠金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⑻ 如果買了股票,股民的損失能索賠嗎
炒股虧損是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起的炒股損失,可以找律師,在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的股票才可索賠,若是因上市公司違規導致的:中捷股份因虛假陳述,被股民索賠,有因果關系,這是索賠的前置條件。
炒股損失,若是因上市公司違規導致的,可以依法索賠。
索賠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有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索賠的前置條件。
炒股虧損是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起的,有因果關系。意思就是,在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的股票才可索賠。
索賠的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有專門規定。如果讀不懂,可以找律師。
例:中捷股份因虛假陳述,被股民索賠。中捷股份總共賠了18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