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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1-04-20 15:55:54

❶ 知道被告有股票的賬戶,我如何可以查到

你自己去是沒用人,人家肯定不給你查,但是如果你帶上法院強制執行人員,可以凍結賬戶等。不過很多時候強制人員要等很久,可以帶律師去,一般律師都有辦法。

❷ 法院怎樣查詢被執行人的賬號上是否有錢

1、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如果拒絕報告的,可以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2、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所在單位負責人提供其收入證明;

3、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所在的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提供其銀行賬戶存款證明,這樣也可以知道其賬戶上是否有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2、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2)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1、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被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❸ 在執行階段中,被執行人的股票信息如何查詢只知道其身份證號並不知道其在那個證劵公司開戶

問他自己咯~
如果這不行的話,試下申請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我不知道可行否,但是全國股民的信息在那裡都有。要查是肯定能查的到的。

❹ 如何查詢對方的股票賬戶和資金

只有用資金賬號登入股票交易軟體,或者股票賬戶本人帶身份證去證券公司,才能查詢股票賬戶和資金。其他人是查不到的。

❺ 申請人如何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

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認定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決定執行方法、適用執行措施的重要前提,也是一個案件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簡便易行。然後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找,在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現以查找銀行存款為例,簡述幾種查找途經。查找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在經濟往來中關系密切,往來資金也基本是通過銀行結算,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以及往來的信件、電傳、電報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因此,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企事業單位在工商和稅務部門都有檔案。工商檔案中的開業登記和稅務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都有帳戶、帳號的記載,特別是交稅款時都是通過銀行繳納,查取的帳戶、帳號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二、動產的查找
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查找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查看,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其數量價值可一並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動產的查找
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除由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咨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擴大查找被執行財產的范圍
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時,就要考慮有無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的條件。
被執行主體有直接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三種。直接主體是據以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被執行主體。連帶主體、代位主體則是在執行程序中,由於情況發生了變化,或是出現了在審判程序中未曾發現的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應變更和追加的新的被執行主體。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主體,從形式上擴大了對申請執行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增加了查找被執行財產的線索和可能性。從本質上看,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過程,也是查找被執行財產進一步深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至第83條規定了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的10種情況。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通常是通過審查企業的性質、結構、有無合並或分立的情況、注冊資金是否到位來確定的。僅舉一例,注冊資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查閱被執行人的工商檔案,審查開業登記和驗資單位的驗資證明,然後審查被執行人的現金帳簿,並詢問被執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發現注冊資金不實或有抽逃行為,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的規定,裁定追加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連帶主體、代位主體確定後,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方法,查找他們的財產,然後決定執行方法和適用執行措施。

❻ 法院執行時能查到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及余額

法院有權查封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❼ 我有債務人身份證號,怎麼查詢他的股票賬戶謝謝!急!

無法 無天
必須依靠法律才行

❽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1、如果賬號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檢察院和法院可以查。

2、如果牽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當事人申請時有權查詢。

3、如果是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執行員有權查詢並劃扣。

❾ 法院怎麼查被執行人存款

一是查實被執行個人及其家屬的身份。通過查閱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以及到有關基層組織、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准確掌握被執行個人及其家屬成員的身份,包括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並進一步調查了解他們的職業和收入情況,為查詢個人存款提供扎實的依據。

《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第十條 人民法院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監管、土地房產管理等協助執行單位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股權、股票、證券賬戶資金、房地產等其他財產採取查控措施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查詢。充分調動申請執行人提供查詢線索的積極性,對其能夠提供具體銀行或儲蓄所的,執行人員做出快速反應,直接持有效證件前往查詢、凍結及劃撥,以免貽誤戰機。

三是依職權廣泛查詢被執行個人存款。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相關線索,但執行人員根據對掌握情況的判斷,認為有必要查詢被執行個人存款的,大致界定被執行個人的活動范圍後,對該范圍內各個儲蓄點進行拉網式查詢,若被執行個人確有存款及時予以執行。

四是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家屬名下存款。對被執行人雖為個人,但可執行其家庭共同財產的,為防止被執行人將現款存在家屬名下逃避執行,依法主動查詢其家屬成員的存款情況。工作中,根據已掌握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開展拉網式查詢,有時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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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的途徑

(1)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如前所述,申請人在立案後,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規定和強調申請人負有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義務有利於申請人積極參與執行程序,積極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不只是消極地等待、坐享其成,將實現債權的責任完全交由執行法院負責。

(2)被執行人(擔保人)申報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情況。」申請人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之後,法院有權要求被執行人提供其財產狀況,被執行人也必須如實向法院申報其個人財產。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主要的做法有傳喚被執行人到庭進行詢問由其口頭申報,或通知被執行人書面報告。

重點是通知被執行人書面報告。通知宜在送達執行通知書的同時一並送達,並限定申報的期限。還要告知逾期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不全面申報財產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可能受到罰款、拘留等制裁。

(3)法院調查、搜查法院的調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能夠確保調查的准確性和全面性。

但執行工作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執行法院的調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於奔命、徒勞無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無力。應以申請人申請為主,只有在申請人確實不能收集或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取到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才依職權調查。此外,還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懸賞舉報。懸賞舉報是指對於檢舉和揭發被執行人存款或有價值物品線索的人員,

經查證屬實,由申請人或人民法院給予舉報者酬金獎勵並為舉報者保密的行為。懸賞舉報的獎金來源可按申請人自願付出或依職權確定或二者結合。依職權確定的獎金由被執行人負擔。按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大額標的按1%~20%的相對比例,小額標的按絕對數確定。

❿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10)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