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資金損失了,離婚後怎麼計算
1、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資金損失了,離婚時該股票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2、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侵害的是現存的夫妻共同財產。
Ⅱ 婚前 婚後炒股 虧損 女方離婚時怎樣要求償還當初借去炒股的錢。
一、房產證是男方的,且購房發生在婚前,房子無疑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二、十八萬借款如能證明,可主張歸還借款,並要求支付利息,該債務為個人債務,由男方負責歸還;
三、股票賬戶現存余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借款26萬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既然借款26萬炒股,可以調查股票賬戶資金進入的情況及借款資金流向等情況證實;
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詳細探討。
Ⅲ 股票賬戶是我結婚前開的 結婚後老公用來炒股 但是現在要離婚 裡面的錢該如何分配
共同財產
Ⅳ 婚前買的股票離婚時要分嗎,離婚時股票應該怎麼分
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應該屬於雙方經營性收益,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Ⅳ 婚前一方給另一方用於投資的款項離婚後如何處理
婚前一方給另一方用於投資的款項。這筆錢屬於雙方婚前的債務和債權。和是否結婚以及是否婚後離異無關。
要看這筆投資的具體屬性。如果有雙方當時出資的書面協議,就依照書面協議的約定,由債權人對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出資方可以憑出資證明(如銀行資金流水憑據,轉賬憑條等)作為證據主張債權。
雙方達不成還債協議前提,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Ⅵ 男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股權和分紅如何處理
您好
個人財產。你這個問題目前法律學術上存在分歧。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認為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增值部分不應當作為婚後收入,二是認為應當作為「婚後取得的收入」。我同意前一種觀點,因為婚前財產的增值是基於婚前財產這一前提,既然不是夫妻共同投資,其收益當然也不應當作為共同收入。再者說,股市是有風險的,婚前的股票賠了是否應當算作夫妻共同損失,由夫妻共同承擔呢?滿意請採納。
Ⅶ 離婚時婚前購買的基金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又進一步規定:一方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區分投資收益和自然增值,按照《辭海》上的解釋,投資即為企業或個人以獲得未來收益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以經營某項事業的行為。根據是否直接投資於企業經營活動可將投資區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自然增值,字面解釋屬於不需要人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價值量,此過程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人為因素對財產價值產生的影響,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純屬外在的市場因素造成,非主觀意願所能控制。
Ⅷ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炒股炒期貨一方所賺的錢該如何分割特別是那種婚前已經開立的股票或者期貨賬戶,然後
店是結婚前開的,屬男方個人財產,只有婚後店的增值部分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08年男方分得的利潤5萬元,如果當初三股協議利潤是平均分配的話,賣店的錢60萬除以二,30萬,再減去12萬的投入(父親幫忙還,也就是欠父親錢,但這需要證據,不然父親幫忙還可能變成贈與,而不能算成是男方的開店投入了)18萬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店而言,23萬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均分。當然這些是大概的計算,賬目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適當變一些,這個就你們自己掌握。
打胎,宮外孕,又不是男方一個人的責任,跟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損害是兩碼事,要求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用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