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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職人員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1-04-22 16:20:03

㈠ 軍隊文職人員待遇咋樣

根據《2019年陸軍邊海防學院文職招聘簡章》發布的薪資待遇,軍隊文職人員待遇如下:
文職人員福利待遇以現役軍官為參照, 工資水平與現役軍官基本相當,總體上高於地方同類人員。主要待遇如下:
工資待遇,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發到個人的一般工資水平為:
本科畢業生確定為專業技術十三級,工資標准為9000元左右;
碩士研究生確定為專業技術十二級,工資標准為9500元左右;
博士研究生確定為專業技術十級,工資標准為11000元左右。
(以上均以陝西西安為例,含住房補貼)
住房保障,文職人員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准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軍隊可增發住房補助。文職人員可租用用人單位的宿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社會保險,軍隊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法,參加用人單位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文職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軍隊給予醫療補助;軍隊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文職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福利撫恤,文職人員探親休假、交通補助、健康體檢和子女入托等,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參加軍事訓練、非戰爭軍事行動和作戰支援保障任務期間的醫療保障,實行軍隊免費醫療。文職人員的傷亡撫恤,按照國家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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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司要拿我的身份證去銀行開對公賬戶,公司沒會計,我只是一個文職人員。我想請問一

公司到銀行開對公賬戶,有法定的操作流程。建議個人不要無故參與,如果你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有什麼問題肯定與你相關。

㈢ 公務員或軍人是否可以炒股已經炒股的有什麼懲罰規定嗎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㈣ 部隊文職人員住房的那些事

下面各位考生跟隨中公小編一起來看一下事業單位人員關於住房保障一項是如何規定的:

《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國家對事業單位職工住房主要是實施住房補貼政策,其享受住房補貼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第二,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第三,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第四,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單從住房保障一項規定來看,軍隊文職相比事業單位住房保障所具有的優勢也是顯而易見的。調查數據顯示,一名軍隊文職管理崗科級人員或專業技術崗十二級文職人員,住房補貼+公積金每月共計補貼2千元左右,這也是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所望塵莫及的。正因為軍隊文職人員享受高於地方同類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政策,使得近幾年軍隊文職考試報考熱度有增無減、報考人數逐年遞增的主要原因,也成為近幾年大學畢業生們追逐的熱點,更成為這些群體實現從軍報國、實現人生價值理想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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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請教一下,軍人可以買股票嗎,如果可以手續是什麼

如果你是現役軍人,是不允許買股票的,不過購買基金和債券可以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㈥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6)文職人員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

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