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成交順序
股價若10.1,你掛10.3買,我人掛10.2買,
若當時有10.15的一手賣單,先成交的是我們倆個掛單的時間靠前的,這個跟軟體反應,網速也有關的。
若當時有10.25的一手賣單,當然就是成交你的了,另外一個問題答案就是,就算你掛10.4,也會按照10.25成交,成本按照10.25計算,一般成交後加上手續費那樣的會你的買入成本顯示10.28也有可能。
機構忽然掛10.5手數又很多的話,會把10.5下面的所有賣單吃掉.
B. 股票買賣成交規則詳解
股票成交規則是:客戶委託下單後,證券公司按照客戶委託時間的先後順序及時向交易所申報。對於證券競價交易,交易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C. 股票買賣順序
持股分拆持倉的話可以賣低價的,如果並倉了持股已經超過一個交易日是不分你賣出哪一部分,把你的持倉價格綜合了
D. 關於股票成交順序的問題
先價格優先,價格相同時間優先
E. 賣出股票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股票賣出的步驟操作:
流程:打開股票交易軟體—點擊「我的」—登錄賬號—點擊「持倉」—點擊需要賣出的股票—點擊「賣出」—輸入金額和數量—確認即可。
股票根據市場實時價格進行成交,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股票成交原則:
股票成交的有三種方式:
1、口頭競價交易。
2、板牌競價交易。
3、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原則詳細: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F. 關於股票成交的順序,個人理解的對不對。
不是的,按照現在這樣下單,你的成交記錄會顯示如下:12.61--11手,12.67--60手,12.68--52手,不會完全成交。
然後大智慧買盤那裡會顯示買1:12.68--77手;買2:12.60--22手。。。以此類推
有人再以12.68賣你才能成交,否則這77手的錢會回到你的賬戶
(以上說明都假設沒有其他人掛單或者成交)
G. 股票委託賣出的先後順序
先後順序: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
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委託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託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
代理或委託買賣股票的具體方式有:
當面委託
當面委託是客戶到證券商的營業所,當面辦理委託手續,提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的要求。這是一種傳統的委託方式,具有穩定可靠的特點,中小額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但對遠距離客戶和時間觀念強的客戶不方便。
電話委託
是客戶使用電話等電訊手段,通知證券商的營業所,由營業員按電話內容填制委託書,據以辦理委託業務。這種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點,大數額的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電報或信件委託
電報委託可以迅速明確地向證券公司發出指示,但電報內容往往過於簡單,可能產生理解上的錯誤。信件委託,可以詳細指示買賣內容,並可作必要說明,但這樣做較費時間,等信件到達證券公司時,股票價格可能已發生變化,會貽誤有利時機。
H. 股票買賣優先順序是怎樣的通俗點回答
股票成交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你這種情況說明賣方有7.68元和7.69元的掛單,但因為你的買單很快成交,數量很少,並沒有吃掉對方的高價掛單,所以股價就回落到了正常的撮合價格
你如果因為擔心快速拉板而不計成本的話,這要操作是沒問題的,但這個例子里可以看到,主要的成交區間是在7.2附近,完全沒有必要掛這么高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