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犯罪記錄能開公司么
可以。可以注冊公司,可以投資做股東,但擔任公司的某些職務將受到限制。
首先是法定代表人的限制,如下: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四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如果犯罪前科非以上罪名,則不受相應的影響。
(1)剝奪政治權利能開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開公司准備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准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4、我國目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注冊資本不用在一開始就全部繳納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諾的時限內(一般為10-20年)繳完即可,這極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冊時的資金壓力。
❷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人能開公司嗎
可以當股東。
公司法對股東、發起人的任職條件有某些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都可以作為公司發起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國家公職人員,受到競業禁止的人不能作為股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
其他的都可以。
但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公司法對此有規定:
1,無民事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因貪污、受賄、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5年;或因判處刑罰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滿5年的。
3,擔任破產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企業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滿3年的。
4,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滿3年的。
5,個人負有較大債務未償還的。
上述5條均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也就是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其他的均可以。
❸ 剝奪政治權利的人能開(注冊)公司嗎
剝奪政治權利,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任何職務。
即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2.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3.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個呢在我國有形同於無,沒實際意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而注冊公司,或開公司,在民間可能有兩種理解,一是投資,即作為股東之一,注冊成立公司。另一種是當法定代表人並負責公司的運營。
作為投資主體,我國公司法對自然人的要求並沒有過多的規定,一般認為,應當以有完全行為能力為前提。但是在繼受股權時,對行為能力的要求有所放低,甚至有些省份已經放開了這種限制,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也能成為原始股東之一。這種權利實際上屬於經濟權利,而不屬於上述政治權利的范疇。
因此,剝奪政治權利,並不影響公民作為股東之一注冊公司的權利。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因此,從理論上講,按照上述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以及期滿未逾五年的,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❹ 未剝奪政治權利的證明怎麼開找誰開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證明
未剝奪政治權利的證明,我感覺這個不就是證明我是我的證明一樣嗎。太搞笑了,現在不是不允許開這種證明嗎,哪裡要你開你就問他到哪裡開的了。
❺ 犯罪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任新三板上市公司高管嗎
一、《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6.3 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業務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相關業務規定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1、通報批評;2、公開譴責;3、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定為不適合任職的人員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施行)》
掛牌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關於掛牌公司管理層誠信的要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第二十二條:調查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取得經公司管理層簽字的關於誠信狀況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最近二年內是否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
(2)是否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處於調查之中尚無定論的情形;
(3)最近二年內是否對所任職(包括現任職和曾任職)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處罰負有責任;
(4)是否存在個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情形;
(5)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
通過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公共誠信系統,咨詢稅務部門、公司貸款銀行等部門或機構,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相關記錄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實公司管理層是否存在不誠信行為的記錄,評價公司管理層的誠信狀況。
三、其他規定:
《公務員法》
第42條相關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53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102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年檢管理辦法》的規定製定的「違法違規人員限制登記名單庫」,對於不按規定參加企業年檢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門列入「黑名單」中,在鎖定期間(有效期為三年),該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名稱亦不能使用。
《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規定: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院系等所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津貼等;除作為技術完成人,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企業的股份。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規定:
1、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1)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2)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2、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關於規范財政部工作人員在企業兼職行為的暫行辦法》規定:
財政部副處級以上幹部均不可在外兼職或擔任獨立董事職務。
四、董監高的產生與組成
董事會及經理層產生及其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❻ 剝奪政治權利的能按揭貸款買房銀行審核能過嗎
你好,不可以貸款。銀行不會同意。
❼ 受過刑事處罰能申請保薦代表人嗎
不能。
保薦代表人申請條件: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產品及工作規程,熟悉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知識及投行業務的新動向,擅長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和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項目運作能力;具有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具有較強市場開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業務工作經驗,主持或參與完成過一個以上承銷項目,具有良好的從業誠信記錄。
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從業年限計算截至2013年6月21日,兼職、實習等工作時間不計入從業時間。
❽ 知道股票規律,炒了得了錢,會被抓嗎,犯法嗎
你要是真正知道里頭的鬼仔,你要抄了股票掙了錢,那你是違法的,你是作弊欺騙廣大群眾的,要受法律制裁。
❾ 剝奪政治權利的股東
1、股權是民事權利,如果未被剝奪其他人不能強行處理;
2、如果為法人代表,可以依照法院判決直接變更。
❿ 服刑人員剝奪政治權利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的
不需要。判處了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是當然剝奪政治權利的。真正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從刑滿釋放後才開始計算的。
假釋是有條件的釋放,假釋期間和監外執行期間仍然是在服刑,只是監管環境變化了,此期間當然是剝奪政治權利的。
即使不被收監,仍然需要在刑滿後才繼續真正的剝奪政治權利。收監後不影響這一期限。
也就說,不管中間是否有假釋或者監外執行的情況,剝奪政治權利都要從刑滿釋放那一天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