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能不能網上凍結被執行人證劵資金賬戶上的資金
如果判決書判決了,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都有權依法凍結、劃走。
㈡ 法院有權凍結基金和股票帳戶嗎
有違法行為,有債務法院是可以凍結的。
㈢ 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除了可以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外,還可以凍結股票和基金嗎
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有權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㈣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4)法院能凍結個人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㈤ 經濟糾紛 個人股市帳戶法院可以凍結嗎
因為經濟糾紛,只要當事人申請,個人的股市帳戶法院就可以凍結。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㈥ 起訴後多久股票賬戶會被凍結嗎
債務糾紛,如果原告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會在開庭前凍結被告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賬戶、基金賬戶等),如果沒有申請財產保全,原告勝訴後,如果被告沒有償還債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執行期間為6個月,這6個月內法院可以隨時凍結被告資產。
債務糾紛審理時間: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㈦ 法院能凍結個人炒股開戶資金帳號嗎
能
股票作為你個人資產,如果對方提供擔保,可以凍結你的資金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㈧ 法院有權凍結配偶股票證券賬戶嗎
有的,只要持法院判決書到開戶券商營業部櫃台,就可以凍結、禁取。
㈨ 法院凍結的私人股票賬戶多餘部份可以轉出嗎
你可以先去銀行查查凍結手續,銀行一般不會擔這么大的風險私自解決!銀行的手續應該都是非常正規的,就算是有隱情,也能從每筆賬單中查出,當然,這需要你有關系!依據你說的,如果儲戶能把錢取走,應該是銀行賬戶沒有被凍結,下一步你就得去法院了,很有可能是法院沒有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