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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的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1-04-26 05:35:43

①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證券賬戶股票情況

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個人有能力調查核實也可以。
法院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法院不復雜調查。

② 父母的名字開股票賬戶資金賬戶也是父母的,這樣炒股違法嗎

這個沒有違法,因為的話你只是代表著你父母去炒股而已,只是只要他們沒有什麼意見就可以了。

③ 父母的錢存到女兒賬戶代為炒股期間增值的部分父母離婚時有權分割嗎

有權的這是他們共同的財產,而不是個人的所以離婚時有權分割所掙的錢,誰也無權說不可以除非他們自己放棄。

④ 我用父母的錢替他們炒股,但在我賬戶上,離婚時會無良老公非說這是夫妻財產要平分,怎麼辦

哪要看你有沒有銀行轉賬的證據,證明錢是你父母的,唉,防人之心不可無啊!除了父母,其它都是扯蛋

⑤ 請問,存在父母股票賬戶上的錢,是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在婚後處置的

婚前房產存在父母股票賬戶上,不是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⑥ 夫妻離婚,股票帳戶里的錢查得到嗎

銀行卡上是不顯示有的,但是銀行的賬單上是有記錄的。有轉款記錄。
也就是說你要是不去故意查詢是不顯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