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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利用他人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 2021-04-27 06:27:37

❶ 證券行業從業人員用他人身份證開戶炒股一旦出事了,他朋友會受到牽連嗎

看你朋友職位多高了,如果有可能獲得內幕消息風險就比較大。

❷ 證券從業人員用父母的帳戶炒股會被發現嗎

你好,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炒股的,所以涉及到法律的事情,這個行為肯定是不普遍的。

❸ 證劵從業人員,能用父母的賬戶炒股嗎

不可以。
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人員的父母屬於「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同樣屬於違法。

❹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用自己手機號碼但是別人的賬戶在手機上炒股嗎

不會的,除非你操控一隻股票的價格這樣就會被查到。其他的沒什麼事。我可以向你學習嗎

❺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拿自己手機登錄別人賬戶炒股嗎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不可以,國外的成熟市場,從業人員合規合法地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行為,而我國現行的證券法第43條規定,不允許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持有股票,因此業內認為,這實際上限制了市場的靈活性。伴隨著證券市場機制不斷完善,以及誠信程度的不斷提高,再加上各項監管措施的逐步到位,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也將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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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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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❼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有賬戶 股票可以轉到別人資金賬戶嗎

不可以,必須全部清倉賣出,並且注銷掉賬號。才能注冊為從業人員。

❽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自己不炒股,用父母的賬號炒股,違法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用自己父母的賬戶炒股。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證券行情變幻莫測,證券業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有關價格變化的肯定性意見,一旦因預測失誤給客戶帶來損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在影響客戶利益的同時,也影響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8)從業人員利用他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的目的,不正當地運用自己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為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條件限制某客戶的業務活動。

這種做法有違「三公」原則。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論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也不論是競爭夥伴還是競爭對手。

❾ 證劵從業人員能用父母的賬戶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用自己父母的賬戶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