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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股票賬戶期限

發布時間: 2021-04-30 07:11:57

A.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凍結期限是多久

法院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

2、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

法院凍結賬戶的期限是六個月,但在期滿之前,可以辦理繼行凍結。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B. 股權查封期限

股權查封期限為二年以下。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實踐中股權屬本條所稱其他財產權

C.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3)法院查封股票賬戶期限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D. 被司法凍結的股票,已經解封恢復正常需要多少時間

被司法凍結的股票解封以後,一般在兩三日就可以正常恢復正常交易。

E. 起訴後多久股票賬戶會被凍結嗎

債務糾紛,如果原告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會在開庭前凍結被告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賬戶、基金賬戶等),如果沒有申請財產保全,原告勝訴後,如果被告沒有償還債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執行期間為6個月,這6個月內法院可以隨時凍結被告資產。
債務糾紛審理時間: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F. 股東股票法院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04]15號)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銀行賬戶(存款)的凍結期限只有六個月、動產查扣期限為一年、一般財產的查封凍結期限為二年。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輪執行措施到期後,續行期限則分別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因為在上述期限內,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程序一般不可能完成。執行措施到期後,經當事人提前申請,執行法官每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就得前往辦理續封、續凍和續扣手續,十分繁瑣。

G.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H. 法院對股票的凍結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般是3個月或半年,可延續

I. 法院查封股票賬戶的時間規定

需要時就封

J. 民事訴訟法凍結期限股權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