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大宗交易中机构专用和营业部有什么区别
机构专用是指保险公司、信托公司、QFII、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
B. 股票大宗交易中的买方,卖方为“机构专用”是什么意思
只能由有资格的机构交易者来买卖该股票的大宗交易,算作是一种买卖的资格认可或者是席位。
机构交易者的大宗买卖更具有优势,因为交易的资金量够大,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手续费一直较低且有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减少了直接成本,扩大了股市资金的流动性,更加频繁的交易使得各机构之间竞争激烈,利润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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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当一家机构或集团想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会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
股价在低位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买入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入足够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也会采用大宗交易的形式,属于买入信号;庄家进行洗盘出局时,股价大幅拉升时也会出现大宗交易。
股价已经出现大幅上涨,且接近历史高位甚至高于历史高位时,此时的大宗交易可能就是一个陷阱,如果此前已经有了两到三次洗盘,这种可能性就更大,最好卖出出局。
C. 股票大宗交易减持接盘方是哪些机构
也许是券商。也许是公募基金,也许是私募基金。也许是社保基金。也许是个人。这个不好说。
D. 同一只股票,连续多天发生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是同一个证券营业部,会是什么原因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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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票大宗交易买方是机构是散户
股票大宗交易买方多是机构和大户,一般散户是没有这个实力的,资金。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F. 大宗交易为什么出现买卖方为同一营业部
因为同一个营业部可以同时订立买入合同和卖出合同。投机方买入(卖出)后可以订立买入(卖出)转让合同来平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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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注意事项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或者特定股东所持股份的,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股东需遵守减持承诺,在减持前,务必全面核查前期所作的承诺,若有减持承诺,如预披露承诺,应切实履行承诺,避免违规。
4、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每减持5%或减持至持股5%时,应在3日内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G. 专用机构卖出股票大宗交易是好还是坏
大宗交易走的是一级市场,对我们常说的股市(二级市场)影响轻微,但它的交易价格直接对股市价格形成直接的引导,如果低于二级市场10%或以上,就构成了重大利空。果高于二级市场10%或以上,就构成了重大利好。
H. 在股票系统里面的大宗交易中为什么有的显示的是机构1,机构2,机构3
就应该这样 这是机密 是场内市场的特色
I. 股票大宗交易中的买方,卖方为“机构专用”隐秘什么
反映了机构资金的动态,为投资者采取跟随策略的重要风向标。
新交易规则规定,机构席位为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机构专用席位反映了机构资金的动态,为投资者采取跟随策略的重要风向标。对市场数据的统计表明,机构专用席位现身的上涨股,后市持续走强的可能性相当大,具备较好的跟踪价值。机构专用席位频繁地出现在交易信息中,印证了主流机构对本轮由股改驱动的价值发现行情的认同与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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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2、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J. 大宗交易溢价成交是卖方机构是利好吗
1、大宗交易的溢价成交,不论买卖方是谁通常都还算是利好。
2、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成交量的多少,少则有诱多的可能;二是溢价的多少,少则利好作用小些。
3、大宗交易的溢价成交,也存在一些利益输送的可能,所以要看具体股价的位置高低来判断了。
一般情况下,对于溢价交易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买方掌握了该股票的某种利好消息,担心该消息进一步扩散,而且由于买入量比较大,来不及搜集筹码,故而不惜以溢价的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成交;
另一种是希望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需通过大宗的方式尽快购买到足够多的股票。
当然,目的和缘由并非一成不变,比如我通过对近期溢价率较高的几只股票梳理后发现,亦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大股东质押率较高,在股价与减持新规的双重作用下,有较强的补充质押股数的要求,因而有可能溢价大宗交易购入购票;
2.公司近期有增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不仅满足了增持要求,同时也可帮助一些机构减亏;
3.减持新规下,大宗交易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因股价较前期高点已大幅下滑,故在窗口期内继续大幅下挫的风险有限,如果同时大股东可以协议约定一个保底回购价的话,此种类似溢价的大宗交易可能成为大股东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