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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員的職責 2025-09-14 08:54:23

法院查封股票賬戶還能買賣嗎

發布時間: 2022-01-08 09:10:59

⑴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⑵ 股票帳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嗎

要看股票賬戶有沒有被限制,如果沒有做限制,你可以在裡面交易但是不能轉入和轉出

⑶ 法院對已經凍結的股票進行變賣 需要什麼手續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按照法定許可權需要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二、人民法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時,有關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出具相關證件和有效法律文書。 執法人員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簽收有關法律文書並協助辦理有關事項。 拒絕簽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依法向證券公司查詢客戶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的余額、余額變動、證券及資金流向、開戶資料等內容。 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 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

⑷ 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後還能進行股票交易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後到底能不能停止股票買賣,這個要看詳細狀況,由於被執行人有正常的被執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執行人,不同的狀況採取的措施是不一樣的。

固然目前有關文件並沒有明白規則不能投資股票,但從實踐狀況來看,一旦被採取限高措施或者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大家的銀行賬戶,股票賬戶根本上會被凍結,到時你基本就沒法運用,所以就談不上買賣。

⑸ 股票資金帳戶被法院凍結,但股票帳戶沒凍結,我把股票全部賣掉之後資金進入資金帳戶,我還可以把資全取...

法院到開戶的證券公司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
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

⑹ 我現在有個官司,其中要在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股票賬戶,可操作性如何

太難辦了,股票是即時的,遇上大跌大漲價值是不固定的。也無法保全呀。
但凍結是可以的,所謂的凍結也只是不讓其變現而已,其價值也是無法保證的,也許今天法院取證時裡面還值10W,結果開庭時遇上大跌了,就剩餘2W了,這都是有可能的。按取證時的10W給你,你要嗎?
所以不要怨法院不給你保全,不是他不作,是他作不到呀。呵呵

⑺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7)法院查封股票賬戶還能買賣嗎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⑻ 股票帳戶被法院凍結後,還有漲跌嗎

股票帳戶被法院凍結後,只是不能交易,不影響股票的漲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⑼ 法院查封銀行賬號影響股票賬戶交易嗎

股票賬戶里的錢其實都在銀行里,
法院查封銀行賬號當然影響股票賬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