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在的股票怎么看行情
你好,股票行情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看:
1.最好是把以往牛股的K线图调出来,观察股价在各个阶段的形态,振幅情况,通道情况,换手及时间等等。选几个自己常用的技术指标,分别观察各个阶段数值,把它记录下来,尽量多选几只,以提高准确度,然后,总结一下,慢慢体会。
2.与大盘进行比较,发现个股与大盘走势的异同,各项技术指标的异同和背离。
3.与同板块个股进行比较,为什么有的股涨的好,有的涨的少,找出不同之处。
4.观察反弹个股的阶段情况,做出对比。
5.通过以上分析以及主力成交排行榜,对主力操作风格有个大致的了解。
6.由于主力手法时常变换,最好是做到经常看一看,努力做到不僵化。
7.把以上耐心总结一下,最好分别记录下来,加上别人的宝贵经验,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
8.总结主力在各个阶段的本质特征,比如:
(1)大资金入场时,非常重视自身的安全性,往往是在大势长期低迷,萎靡不振时进场。选择个股不为多数人所看好,KDJ,RSI长期处于低位徘徊,(表示下跌动能已基本释放,调整已基本到位),个股往往有当时的政策重点扶持,或产业龙头,建仓时,多是小阴线小阳线,阶段成交量温和放大,股价较抗跌。当底部无法收集更多的筹码时,主力会拉升股价上升一个台阶,继续收集,直至足够。
(2)个股直接拉升,一般情况下,会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突发利好,主力拉高建仓,借助了解政策面,以及观察相同版块个股有无相同现象出现,加以分析。二是前期主力被套,借大势向好,疯狂反扑,借助各股前期头部换手,和前期主力英雄榜以及近期主力英雄榜帮助参考。三是短线资金入场或抢反弹或伏击老主力,四是原来的主力想拉高继续出货。
(3)由于主力已控制了很多筹码,所以,洗盘时一般换手率不会太高,大多不超过50%,超过了,表示主力由于资金方面或是由于大势的原因,而等待时机。洗盘的位置不能过低,过低会有新的资金入场,从而失去洗盘的意义,真正大主力洗盘力度有限,充分洗过的区域以后不会再洗,如分不清是洗盘还是出货时,最好是出来观望一下。
(4)拉升过程中,主力必须控盘,股价沿一个上升通道运行,小资金往往做不到这一点,(股价走势会出现很多买点)。
(5)主力出货时,但日成交量与启动时相比,有时不是放得很大,但阶段换手率很容易超过100%,(或超过底部所堆积的量)也就是放量滞涨。
⑵ 最新的股票行情怎么样,有高手指导一下
大盘还不错!
⑶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东多久能卖出股份
一般情况至少3年。
股票上市,意味着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然而,为了避免原股东上市后立马套现走人而导致公司经营混乱,国家、证监会、交易所等层面均对原股东在上市后出售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系列规定:
1、国家层面:《公司法》等。
2、证监会层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历次保荐代表人培训提出的要求(内部规则,实践中效力跟法律一样)等。
3、交易所层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总的来说,要确定某股东的限售期并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估计要用3页纸的一个大表格才能把各种类型的限售要求说清楚,确定限售期要考虑很多因素,常见的有:
1、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规定均有差异。
2、股东的性质——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3、成为股东的时间长短——比如,上市前6个月内入股与上市前24个月入股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4、成为股东的途径——增资入股与受让股份入股的股东,锁定期可能不同(受让的话还要看是否从控股股东处购买的)。
5、股东是否同时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有额外的锁定要求。
6、证监会审核时的要求——经常变,所以有时候会看到一些比较非常规的锁定期要求。
7、最后,以5%划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权分置改革时候的要求(所谓大非、小非)。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0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1)短线交易之禁止。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相关内容。
(2)内幕交易之禁止。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的相关内容,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三,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规范
11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哪些?
规范大股东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证监办发[2008]1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94号《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上证上字〔2008〕100号《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等。
12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增持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过12月的,有关大股东才可以实施前述增持行为。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3)有关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3关于禁止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规定?
(1)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⑷ 股票天成自控明天行情
妈妈(⊙o⊙)哦,一点报酬都没有 要别人帮你分析你的股票,也是醉了。而且还是次新股,换手率每天都这么高,股票趋势向下,今天尾盘跌停却被拉起。操作风险太高,我一般都不碰这些次新股,赌博性质太大,分析不出来。看明天大盘情况再去变通吧。
⑸ 新股第一天为什么有的直接涨停44%,而有的要
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可以看到新上市的个股首日上涨幅度为44%,之后为10%。科创板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涨跌幅为20%。目前新股的第一天上涨为常态,但是并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过去也有出现第一天就破发的走势,这主要是根据当前行情以及对于该股票的预期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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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今后股票行情怎样
大盘连续两次在破位后拉升挽回!走头肩底走势!
意图明显,后市可乐观看多,趋势仍以震荡盘升的慢牛走势为主旋律!
操作建议:中线持有,波段辅助降低成本!
⑺ 东方财富网股票行情,有背后操控吗
学习炒股,最先要会的就是看图,所以看图说话,在上升趋势中,如果出现一根长阳线,在此长阳之后,出现一群实体短小的阴阳线,显示先前趋势所面临的一些压力。一般而言,这些盘整的线形大多为黑线,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线形的实体必须处在第一天长白线的高、低价范围内,包括影线在内。最后一根阴阳线(通常为第五天)的开盘价位于前一天收盘价之上,并且收盘价创出新高。
⑻ 2020年炒股,还有大行情吗懂的给说下哦!
事实证明,没有放量作为前提,市场整体的持续性就必然受到影响。甚至这个影响已经不再是以一日游的形态展现,反而出现更加极端的盘中波动。
今天早盘上证50带动第一波拉升,格力、平安,成为市场主要的发力点。但从50指数能够明显看到,开盘十五分钟,基本上拉到全天高点,随后就是震荡回落的过程。
周末券商集体吹的信创概念,结果上周五因为透支了涨幅,今天直接高开低走了;数据中心概念,奥飞数据今天倒是继续创新高。
50之后接替上涨的是白酒、水泥,早盘的后半段发力,直至午盘之后,高点回落。轰轰烈烈的水泥股,大部分都上演了冲高回落的尴尬走势。
午后大基建启动拉升,勘设股份拉高4%,新疆交建涨停,带动交建股份、建科院、建研院等基建股普涨。但随后也终于是梦一场,新疆交建炸板回落。
说到底,今天市场乱得很,一上午就拉了好多个板块,不停的切换、不停的冲高回落、不停的炸板!这其实就是我们在周末给大家讲的问题——两会之前,市场对很多领域有预期,但因为疫情导致的基本面太差了,所以与其能否最终落地,不是锦上添不添花的问题,而是天堂地狱的一线之隔。
⑼ 祥天股票2019最新消息智天今年能不能上市四川邓智天上市
不能,互联网卖股权的骗局。
2019年12月31日,四川“智天金融”特大传销案在罗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邓智天、冯文秀等五名被告人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邓智天、冯文秀及吴开明在四川成都注册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智天金融)。
该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举行挂牌敲钟仪式后,对外谎称公司将在美国上市,并组织被告人冯某秀、邓某、明等人开始以挂牌上市为名,虚构盈利前景,向不特定人员公开销售智天金融股权,并在销售过程中逐步发展为“代持股”、“分红股”等销售模式。
邓智天采用收取现金、其名下团队长帮其支付费用、其名下银行卡收入等多种方式收取销售股权资金,其中销售股权收入的50%以上由邓智天支配控制,剩余50%或不足50%部分的股权销售款用于支付各层级的传销返利。
邓智天先后组织、策划成都召开在美国纳斯达克大屏登广告等活动,同时安排人员通过签订宣传合同、协议等形式在报刊、网络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和神化邓智天个人及智天金融,鼓吹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前景,同时安排人员不断在微信发放鼓吹公司实力的相关图片、文字等进行虚假宣传。
其中,冯某秀是智天金融股东之一,担任中国商企联盟执行总裁,在成都办公地点负责智天金融的财务及税务,并通过宣传等方式神化邓智天及智天公司,鼓吹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前景;
发展了以重庆王某波、辽宁贾某萍、山西赵某燕、黑龙江李某等人为团队长的下线团队,组织团队销售智天金融原始股权,从邓智天处获得返点奖励。
2016年7月,邓某通过用古玩向邓智天置换智天金融股权后,按照邓智天安排协助该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人员接待及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并发展人员购买股权,在四川成都大肆销售智天公司股权,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8年6月,邓某因业绩突出,被邓智天聘为公司副总裁。其下线逐步形成以贵州王某惠、浙江刘某锋、上海李某、四川卿某福、河北张某艳、上海宋某奇、四川李某楠、浙江蔡某珍、辽宁岳某等人为大团队长的下线团队。
2017年12月,石某武通过刘某英介绍加入智天公司,因业绩突被聘为公司副总裁,转为邓智天直接下线。
石某武利用微信语音、图片等方式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和神化邓智天,虚构、夸大经营及投资盈利前景,掩饰返利真实来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在沈阳、北京通过网络大肆发展下线,销售智天公司股权。
其下线逐步形成以贵州王某惠、山东周某敏、辽宁吕某军、辽宁王某华、山东单某静、辽宁孙某娟等人为团队长的下线团队。
2018年2月,王某惠在微信好友的发展下购买“智天金融”股权成为石某武的下线。同年3月,王某惠因其业绩突出被邓智天聘为公司区域经理,同年7月,又被聘为世界金融联盟副总裁、市场部副部长。
9月8日,王某惠认为石某武报单常出现漏单以及返利较低,就与邓智天、邓某协商后,转为邓某下线团队长。王某惠通过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放宣传视频、语音以及当面介绍等方式发展下线。
当被发展人购买公司股权后便通过微信报单或通知上线通过快递方式将《股权证》《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邮寄给被发展人,或直接由王某惠自行安排人员填写空白股权证再邮寄给被发展人。王某惠通过该种方式,在罗甸县辖区内辖区外发展多名下线及团队长。
截止2018年12月26日,智天金融通过上述传销模式,在贵州、四川、福建、辽宁、山东、江苏、湖北、上海、浙江等省市,发展会员11.7万余人,吸收传销资金10亿余元。
12月31日,罗甸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邓智天、冯某秀等五名被告人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9)新成控股票行情扩展阅读:
原始股骗局都有以下特征:
一、承诺新三板上市,号称有政府背书。
承诺新三板上市,且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支持。
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非主板市场,目前新三板企业良莠不齐,且成交非常不活跃,里面的大部分企业缺乏可投性。
新三板当时设立之时,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股权融资而创设的,各地政府在中央政策出台后,都相应的出台了地方配套奖励政策,很多当地的中小企业在各级政府的扶持和鼓励下,走向了新三板之路。
二、业绩注水,虚高收益,公开或者变相公开虚假宣传
夸大业绩和收益,对外造势,公开或者变相公开虚假宣传,但大部分是口头宣传没有留下书面的证据。
公开或者变相公开虚假宣传,是笔者代理的所有的原始股维权案件的共同特征。虚假宣传真是无所不用其极,给投资者画了一个非常美好的蓝饼:买的这只股未来肯定上主板,翻几十倍不在话下。
对于虚假宣传的内容,并没有落在合同上,大都停在口头或者甩锅给兜售的公司。
三、承诺保底零风险,承诺对赌回购股份
承诺保底零风险,一般承诺未上新三板的,以8%-20%的高额年化收益率回购,回购的主体有的是公司本身,有的是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股权投资本来是所有投资里面的高阶投资,股权投资是不保本不保息,收益基本上来自所投企业的未来的发展,因此股权投资不可能是零风险的。
四、非法空壳公司代售,募集的资金为获得高额提成
代理兜售机构非证券机构,一般为空壳投资公司,募集的资金代理兜售公司将获得高额提成。
在本人代理的案件中,大部分兜售机构获得的分成是投资者的本金的三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