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企业并购案例
2008年7月23日,为国内外财经界广泛关注的凯雷徐工并购案历时三年之久,终于尘埃落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凯雷投资集团共同宣布双方于2005年10月签署的入股徐工的相关协议有效期已过,双方决定不再就此项投资进行合作,徐工将独立进行重组。
2005年10月,徐工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徐工科技曾公告称,凯雷将出资3.75亿美元现金购买徐工机械85%的股权。2006年10月收购方案进行了修改,凯雷的持股比例下降至50%。2007年3月,凯雷再次将收购方案的持股比例减至45%。
在经历三次修改后,凯雷入股徐工机械的方案仍然没有获得商务部的批复。其间,国内工程机械类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纷纷就外资并购徐工是否危及国家产业安全、徐工国有资产价值是否被低估展开了激烈辩论,商务部两度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7月23日徐工、凯雷共同发布的联合声明再次表明双方合作的原委:“初衷在于借助凯雷的国际专业技术和网络,帮助徐工进行全球扩张及提升其行业领导地位。”
然而时至今日,双方的合作意向最终未能实现。联合声明表示:“基于发展进程中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对徐工而言,当前的最佳策略是尽快进行企业重组,打造一个高度整合、精简的机构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全球范围的竞争。”
联合声明还表示:“尽管目前双方不再进行此项投资,我们珍视彼此建立的强有力的合作关系。双方坚信徐工的拓展将为与凯雷和旗下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创造良好的机会。”
2)公共讨论促进徐工发展
徐工、凯雷的联合声明发布后,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行业民营企业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表示,凯雷与徐工的联姻失败在意料之中,希望徐工并购案的结束成为贱卖国资的句号。
“我们已经在恪守并购双方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对当初确定的徐工机械资产估值情况作了最大限度的澄清和说明,而且已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并作出结论。”徐工集团新闻发言人刘庆东说,“作为工程机械行业龙头企业,我们要尽职尽责做好企业层面的基础工作,更要服从和执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最终意见。”
“国内外市场环境和我国的外资并购政策的确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深证券评论家袁剑说,“与三年前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价能力已大大提高,能够更好地发现企业价值,因此徐工、凯雷现在的选择,是合乎逻辑的,也更加有利于徐工发展。”
“然而,我们不能用今天正确的选择,去证明三年前就是错的。”袁剑说,“客观地看,徐工当年也就是那个价值。”
“激烈而漫长的公共讨论,不仅没有耽误徐工的发展,反而成为徐工加快发展的动力。”刘庆东说,“这三年是徐工职工凝聚力最强的三年,也是徐工发展最快的三年。”
三年来,徐工集团销售收入平均增幅为33.4%。2007年徐工集团销售收入达308亿元,利税达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2%和78.5%。
“空前的公共讨论使徐工品牌声名远播,这两年我们到很多国家开拓市场,一说我们是徐工的,人家都说知道!你们很抢手!”徐工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沙先亮说。2008年上半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出口额达4.27亿美元,增幅达60.1%。
3)徐工独立重组计划全面启动
“此次徐工、凯雷正式宣布合作意向结束,事实上是为徐工独立重组计划全面启动拉开了大幕。”刘庆东说。
数周来,徐工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徐工科技连续发布公告,徐工独立重组方案逐渐浮出水面。
相关公告披露显示,徐工集团目前已基本完成资产重组预案编制,集团绝大部分优质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徐工重型机械公司、徐工进出口公司、徐工专用车辆公司、徐工液压件公司等7大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拥有的相关注册商标所有权,收购资产范围大大超过原市场预期。此外,徐工机械已于近日完成重型卡车业务收购,并计划拓展发动机业务。
“徐工科技将由此成为我国业务线最全的工程机械上市公司。新公司收入规模也将超越现有的中联、三一重工两大工程机械巨头,成为中国工程机械第一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析报告这样认为
2. 哪里能找到大量的中国近几年并购案例啊
米塔尔并购华菱管线
2005年1月,作为华菱管线的控股股东,华菱集团与米塔尔钢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华菱管线74.35%国有法人股中的37.175%转让给米塔尔。转让后,米塔尔与华菱集团在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此后,随着国内钢铁行业新政策出台,明确规定外商不能控股国内钢铁企业的背景下。并购双方重新谈判,米塔尔钢铁公司同意其购入的股权减少
0.5%,以1%的股权差距屈居第二大股东。
凯雷收购徐工机械
2005年10月,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国际投资机构凯雷投资集团签署协议,凯雷出资3.75亿美元现金购买徐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由于徐工机械持有徐工科技43%的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徐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变为凯雷投资。
拉法基控股四川双马
2005年11月,全球最大水泥企业拉法基公司与其合资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完购四川双马投资集团。由于双马集团持有四川双马66.5%的股权。经过此次股权变更,拉法基瑞安将成为四川双马的实际控制人。
大摩、IFC投资海螺水泥
2005年12月,海螺水泥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螺集团通知,海螺集团已与战略投资者MS Asia Investment Limited和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下称IFC)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200万股和4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MS和IFC。
阿赛洛入股莱钢股份
世界第二大钢铁商阿赛洛股份公司旗下全资企业———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在济南签署了《股份购买合同》,阿赛洛中国以约20.85亿元人民币收购莱钢集团所持莱钢股份35423.65万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占莱钢股份总股本的38.41%。在收购完成后,阿赛洛中国与莱钢集团并列莱钢股份第一大股东。
中石化整合旗下A股公司
2006年2月,中石化发布公告称,以现金整合旗下石油大明、扬子石化、中原油气、齐鲁石化4家A股上市公司,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用于流通股部分的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
Holchin B.V.吞下G华新
2006年3月,华新水泥公告称,将向其第二大股东Holchin B.V.定向增发16000万股A股。此前,拥有世界水泥市场份额5%的全球最大水泥生产销售商Holcim Ltd.通过全资子公司Holchin B.V.持有华新水泥8576.13万股B股,占公司总股本26.11%,是第二大股东,仅次于由华新集团27.87%的比例。华新水泥股改后,Holchin B.V.将成为其大股东。
海螺水泥拿下巢东股份
巢东股份2006年5月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拟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海螺水泥和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海螺水泥拟受让巢东集团持有的巢东股份3938.57万股;昌兴投资受让8000万股。
CVC或将控股晨鸣纸业
晨鸣纸业2006年5月公告称,同意亚太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VC Asia Pacific Limited)(代表其所管理的投资基金,以下简称“CVC”)以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晨鸣纸业将向CVC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将达50亿元。此次增发完成,CVC持股比例将达到42%左右,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文 琪)
3. 中国市场回购股票例子
中国资本市场早期已发生过的几起股份回购案例
1,最早的股份回购案例----豫园股份案例
中国最早的股份回购案例当属1992年小豫园并入大豫园的合并回购.有人认为这可以看作中国股市第一例为了合并而实施股份回购的成功个案.大豫园作为小豫园的大股东,把小豫园所有股票(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悉数回购并注销,采取的是协议回购方式.程序上经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后新公司再发新股,并承诺小豫园股东有优先认股权.因限于当时的外部环境,这一合并回购谈不上什么商业色彩,政府行为起了重要作用.
2,回购后再增发的第一起案例----陆家嘴案例
1994年9月陆家嘴以公司土地尚未完全投入开发\国家股的部分资本仍然虚置\并且股权结构不合理为由决定采用协议回购方式实施减资计划,即以每股2元的价格回购国家股2亿股,随后又增发B股(流通股),使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了"15%"的要求.此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减资回购从而规范股权结构并不是最终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国家股减资回购,再增发一定数量的流通股(B股),即回购不是为了减资,而是为了进一步增资扩股.在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回购成为一种策略性的资本运营手段.
3,郑州百文案例
1996年一位个人投资者曾持有7.43%的郑州百文股票,大大超过当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关于个人持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千分之五比例的规定.按照当时的处理规定应由公司购回这部分超出比例的股票.但即使是按买入价格或市场价格中的较低价格,回购这部分股票所支付的巨资亦会对郑州百文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后来这一部分股票事实上是通过二级市场强制性抛出的.
4,湖北兴化案例
湖北兴化是1989年成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6年1月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股上市.然而,在上市前的数年时间里,该公司曾相继购回要求退股的四百余名职工的44万股本公司股票,然后又于1996年通过第三方将这部分回购来的股票以市价转让,获利2000多万元.由于湖北兴化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前述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被证监会处罚没收回购股票所得.
5,云天化案例
1999年4月,云天化公司董事会宣布将以不低于该公司1998年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至少要出资4.02亿元),向大股东云天化集团回购其持有的2亿股国有法人股,占云天化总股本的35.2%.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9月21日公告,公司将于2000年11月4日之前,以自有资金,完成对第一大股东云天化集团公司2亿股国有法人股的协议回购,回购价以经确认的每股净资产2.83元为准,回购金额56600万元.此次回购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35.20%.回购股份被注销以后,云天化总股本为36818.18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占72.84%,社会公众股占27.16%.
对云天化集团来说,此次以每股2.83元的价格转让2亿股,与发起设立时每股1.01元的净资产比较,在3年中增值180.19%,年投资收益率为60.06%,如再考虑到历年分红,投资收益率更是高达72.27%,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回购完成后,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中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获得的5.66亿元现金,又可以投入其它项目.对云天化来说,公司的主业市场极度疲软,此次回购不失为一条迅速提高公司业绩的捷径;从目前的财务状况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仅为10.85%,明显偏低,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为7.9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高达5.24亿元,这也说明公司资产流动性好,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股份回购.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为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此次回购,公司的中报每股收益可以提高到0.285元,净资产收益率可以提高到10.08%,公司股票的"含金量"将大大提高,这也为广大股东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 沪昌特钢案例
1999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以资产回购国有法人股议案:以公司11394万元不适资产向控股大股东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并注销股本,总股本将缩小.回购价格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确定.该案例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实施,但其重要意义在于是中国股市第一次提出以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对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具有明显积极作用
。
6.丽珠集团于 1993 年10 月28 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经营范围
以医药为主,兼营化工、食品、房地产、旅业、信息等。公司是1992 年成立的股
份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医药产品等,现生产的主要产品有丽珠得乐、丽珠肠乐、
丽珠康泰必妥等。1993 年成为医药行业首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A 股和B
股股票均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以药物制剂为主体,生物
工程、抗生素及第三产业多元化经营的医药综合型股份制企业集团。2008 年6
月初, 沉寂已久的B 股市场被丽珠B 的一则公告激起波澜, 丽珠集团宣称, 其B
股价格被严重低估, 影响企业形象, 为了提振股价, 该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1.6
亿港元回购部分B 股, 回购价格不超过16 港元/股, 约1000 万股。回购股份分
别约占公司已发行B 股股份和总股本的8.18%和3.27%。丽珠B 股2008 年6 月
19 日收盘时价仅11.7 港元,16 港元的回购价加比溢价达36.7%。在集团6 月20
日的股东大会上,回购案获得了99.72%的高票通过,丽珠集团成为了中国市场
首个实施B 股回购的公司。
4. 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2003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
(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 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 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
无人应约的要约收购
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200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 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此次要约提出的收购价完全是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的。这种计算方法本身没错,但用到南钢身上似乎就不很妥当。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关信息,本次收购的价格是:对240万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3.81元,对14400万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5.84元。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南钢股份公告前6个月每股市值的评估,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为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5.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6. 求 巴菲特购买我国内地股票的案例及分析!~~
中石油
巴菲特在2003年4月开始,逐步吸纳中石油股份(H股),累计买入23.84亿股,08年金融危机前成功出逃。
买入时机
买入时,市净率1倍,市盈率8倍,股息率6%,有极大的安全边际。 且当时正在SARS期间,香港指数大幅下跌,石油价格在25美元左右,被极大的低谷。
等待持有
中间波动期间,巴菲特一直没有操作,从03年5月到07年6月,4年多,巴菲特一直没有操作。
卖出时机
卖出时,市净率3.5倍,市盈率约17倍,卖出价格在11~15港币/股,之后,中石油H股创出20.25港币的历史最高价后一路下跌。
当时背景是次债危机愈演愈烈,迅速蔓延,且中石油新发A股,当时石油价格大涨。加上2007年8月,中国外管局宣布了“港股直通车”计划,港股大涨,香港恒指23000点。
这些都说明当时市场处于高位。
最终,巴菲特成功投资中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