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1、是。内幕交易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构成内幕交易罪。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②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③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④ 案例分析
方案二: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资4.80亿元
鉴于目前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设定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10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发行总额为4.90亿元,其中预计发行费用为1000万元。
阅读上述资料,分析讨论以下问题:
(1) 分析上述两套筹资方案的优缺点
(2) 请为该公司选出较佳的筹资方案
⑤ 股利百花求助,关于股票决策的案例分析
股票决策案例主题:台选大爆发600802融资10万兑现320万内幕不花一分钱
案例分析:
一600802仅仅3.8亿流通盘,全流通无解禁!
二年收入超高,不是几千万几个亿,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三具长期利好,例如台湾大陆直连三通隧道工程提上日程,给海峡两岸每年带来增量年收益3000亿!
四融资融券标的,不用花费自己的本金就可以超额收益!
五国企,国家控股,具备改革特征!
六超低价横盘数年,俗话说横有多长,竖有多高!
七沪股通标的!
八福建台湾广东浙江亚太自贸区,地下长廊,高架立交桥,高速公路,村村通工程!
具备以上八大优势,主力拉升翻6番无悬念!专家号称600802走势图是中江地产第二!
⑥ 求一个股票案例及分析
000025深特力,是一个典型的庄家控制的案例。2015眠6.7月份股灾是跌倒9元多,庄家进去后一口汽拉到50多元,又从50多元跌倒18元,再从18元拉到80多元,如果股民会跟庄的,是可以赚大钱的。为什么呢,主要是庄家控盘后,每有放量,说明庄家不急于出货。这样就给敢于追庄的散户提供了赚钱的机会。
⑦ 一个简短的案例,简单的股票问题。
所谓配股是在你本人已经持有该公司的股票的情况下,才有资格以公告发行价格购买所配股票,否则你就无法以公告价格购买到配股,(为激励公司广大股东购买配股热情,配股价格比实时股价要低好多,配股完成后股票价格会被折价)。如你原来持有专业工程公司000000的股票10手,则你有权在000000公司----配股期间----以5美元每股的价格购买该股8手,与股票市价暂时无关,除手续费你花了5×800美元,配股期间----股票暂停买卖。配股结束后,股票正常流通,首日股票折价为:(1000×6.33+800×5)/1800=5.7389美元。流通后股票有可能会上涨,也有可能会下跌,如果股价高于6美元你可以全部卖出1800股票,能小赚一点。
⑧ 五、案例分析题:五、案例分析题:
1.(1)民营企业、印刷厂属于共同侵权,侵犯了该国企商标权。专卖店明知假冒而出售,也构成对该国企的侵权。
(2)首先这已经属于刑事案件,走刑事的那条路。至于民事部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实际损失+可得性损失
2.定金应该小于标的额20%也就是10万,多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1)定金不退。但可得5万无效定金,依据不当得利。
(2)双倍返还定金,20万(多出的5万法院不予支持)依据相关条款
(3)分别是5万、25万(包括不当得利部分)
3.(1)有权解除、对方不履行合同。
(2)不合法,合同无效不影响责任条款效力。
4.不会做不熟悉这块 不好意思
5.有权拒收。食品厂的无通知提前履行行为导致食品公司接受履行会导致损失,依据相关发条(合同法)。
6.(1)效力待定。
(2)合同无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3)合同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