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300254股重组什么事
仟源医药复牌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5日开市时复牌。
第二届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61元/股,该发行价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钟海荣和天津泓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080万股(含)。其中:翁占国认购350万股;赵群认购400万股;张振标认购300万股;钟海荣认购300万股,天津泓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30万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
翁占国、赵群、张振标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24.94%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泓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33.10%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非公开股票的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的情形,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抓住国内医疗健康产业并购重组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金融资本优势,实现共赢,2014年9月24日,经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公司与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霖资本”)签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战略合作协议。
拟设立基金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名称暂定为“磐霖仟源医疗健康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1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收购杭州恩氏基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4年9月24日,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收购杭州恩氏基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施卫星、顾建东、柳志明、陈枢青签订《收购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杭州恩氏基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氏基因”)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恩氏基因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30
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3、会议地点: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大街53号办公楼二楼会议。
4、审议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韩振林先生通知,韩振林先生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韩振林先生于2014年9月1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5,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0.92%)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韩振林先生本次进行质押式回购的股份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7日。
截至公告日,韩振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0,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
主要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⑵ 002190成飞集成 为什么会大涨
不知道为什么,干脆就不要去问为什么,另辟蹊径,认真研究盘面。
1。该股除权后,处于小幅爬升状态,截止第一个涨停前换手率已达160%,如果有新庄入驻,建仓时间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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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证监会受理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是: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⑷ 吉恩镍业为何停盘谁能告诉我啊
007-02-06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收购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吉恩镍业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3日召开三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昊融集团)以其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下称:通化吉恩)84.585%的股权按评估值作价认购本次发行股份。通化吉恩除昊融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认购价格以通化吉恩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为计价基础确定。上述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昊融集团持有的通化吉恩84.585%的股权,以通化吉恩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为计价基础确定股权收购价格,全部以本次向昊融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结算。
2、投资建设吉林和龙长仁铜镍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214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98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已经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吉经济技改[2006]640号文核准。
3、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电解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267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472.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305.70万元,已经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吉经济技改[2006]771号文备案。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相比,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有缺口将通过其它方式解决。
二、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收购通化吉恩84.585%股权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昊融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七、通过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赵海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宿跃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⑸ 谁有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范文,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要达成的决议有哪些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1-10 03:18:06来源: 证券时报(深圳)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对象: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王卫青、鲍国熙、方海平
2、认购方式:现金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太原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刘会来先生主持。
经董事会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该方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799元/股。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为6.8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5,147,0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自然人王卫青、自然人鲍国熙、自然人方海平、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5、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经董事会认可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负债约为25,200.00万元;投资建设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投资额为10,000.00万元;剩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约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由于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各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与其他各特定对象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1、偿还逾期债务;
2、投资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
3、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立项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项目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拟在太原市申请立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NANO SYSTEM CO., LTD签署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有效地提升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从长远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拟与韩国NANO SYSTEM CO., LTD 共同组建新公司,合作开发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并签署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编制了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附件五)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公司对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兼并太原三晋大厦并投入大厦二期扩建后续工程建设及大厦智能化改造项目;建立仓储配货中心,设立配套之电子商务信息和销售服务网络站项目)终止而导致未投入原项目的6178.30万元及“天龙大厦空调工程的改造及重新装修项目”所剩余的1123.15万元,合计7301.45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全部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主营业务调整的议案》
由于主业DVD产品的竞争和挑战异常激烈,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日渐萎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整体盈利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为改变目前的经营格局及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决定在经营模式及产业结构方面做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由于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王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⑹ 非公开发行中为什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关联方需要回避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停牌申请(选)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
⑺ 股票定增流程及时间
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 募集资金用途
• 决议的有效期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 收到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 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 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一)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二)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三)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四)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⑻ 600052浙江广厦后市怎么操作
从周线上看,EXPMA也好,MACD也好,已经形成死叉,所以不可以中长线操作了。
从日线上看,8.94和9.3是两个很重要的压力位,可以作为本次短期反弹的重要压力位。另外,日线上,MACD即将形成金叉,KDJ已经形成二次金叉,短线利多。
建议:这波反弹一旦结束就出局,不作中长线。
⑼ 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