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是怎么发行的,举个例子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Ⅱ 如何通过换手率来分析股票,实战案例分析
我不想给你案例分析,因为这些东西全都是可以做出来的,不要按步就搬的去看书上的东西,那个只是领你进门的,换句话说,看看就好,不可当真,别迷恋什么量能指标,换手率等,因为那些是可以造假的,那么你会问,那炒股怎么炒,我只能说,炒股要成功,须天时地利人和,比如你要有悟性,要肯学,要有魄力,执行力,还要有运气和一定的技术水平,要明白,这里最玄的就是悟性和运气,运气相当于天时,悟性相当于个人天赋,缺一不可。炒股是非常难的一件事,特别是要战胜自己,非常的反人性的,如果你没碰过,千万别去碰,太难,不容易
Ⅲ 经济法案例分析 急需答案
1、该公司以股票票面和低于票面金额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3000万元。 不合法 依据公司法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公司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 不合法 依据公司法第169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Ⅳ 案例分析
方案二: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资4.80亿元
鉴于目前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设定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10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发行总额为4.90亿元,其中预计发行费用为1000万元。
阅读上述资料,分析讨论以下问题:
(1) 分析上述两套筹资方案的优缺点
(2) 请为该公司选出较佳的筹资方案
Ⅳ 从哪些角度分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合理性
首先是股票发行时的大盘情况的好坏.
发行股票公司的行业前景如何.
是否是国家支持的行业.
发行股票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发行股票的公司有不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已经发行上市的同类公司的股价表现.
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的多少.
发行股票公司的每股收益.
发行股票公司的利润增长速度.
发行股票的券商实力的高低.
主要就是这些.
Ⅵ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Ⅶ 案例分析
你好:
有下列原因:
1 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应该是有限责任。
2 二名监事,不能是2名。
3 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为权力机构,
4 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Ⅷ 公开发行股票的优势劣势
首先A股上市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关系成本高。企业不一定实力强就能上市。
其次A股累积了大量排队上市的企业,有的企业甚至通过了上市辅导5年都轮不到它上。
再次A股上市程序不是市场化的,市场喜欢的,公众愿意投资的优秀企业并不能优先上市。
而香港恰恰相反,香港上市审批手续简单,港交所的效率比较高,财务成本低,很规范,速度快,有的企业材料准备的齐全仅需要1-2个月就可以通过上市聆讯,靠实力就可以上市。
其次香港公开发行股票是市场化的,只要公众对这个股票有需求,比如人寿、平安,三大银行,都可以优先上市,自行决定发行时间。
再有就是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在香港上市有利于提高国际知名度,产生更好的公信力。
当然如果A股上市通道很顺畅,关系简单,我想这些企业更愿意在A股上市,因为可以获得更高的发行市盈率(估值),融得更多的资金,对企业发展和原来股东更有益。
所以这些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并非完全是主观意愿,而是存在更多的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