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借壳上市的公司都有哪些案例
一富财经认为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借壳上市的公司案例有:圆通快递、盈科数码动力、盈科大衍地产、强生集团
『贰』 中国移动登陆纳斯达克是通过“买壳上市”的方式吗
是。在香港买壳。
什么是买壳上市
所谓买壳上市,就是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一家已经上市的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能力进行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一般来讲,企业购买的上市公司是一些主营业务发生困难的公司,企业在购买了上市公司以后,为了达到在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一般都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内,使其业绩达到管理层规定的参加配股的标准。另外,一个上市公司的业绩越好,其配股价格就可定得越高,企业募集的资金就越多。
买壳上市有直接上市无法比拟的优点。最突出的优点就是壳公司由于进行了资产置换,其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在股市上的价值可能迅速增长,因此企业所购买的股权价值也可能成倍增长,企业因此所得到的收益可能非常巨大。
买壳上市如何实现
一个典型的买壳上市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第一步,股权转让,即买壳。通过在股市中寻找那些经营发生困难的公司,购买其一部分股权,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决策的目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一般分为两种,一般是购买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这种方式购买成本一般较低,但是存在许多障碍。一方面是原持有人是否同意,另一方面是这类转让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另一种方式是在股票市场上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适合于那些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公司。但是这种方法一般成本较高。因为一旦开始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必然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造成收购成本的上涨。
第二步,资产置换,即换壳。将壳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卖出,将优质资产注入到壳公司,使壳公司的业绩发生根本的转变,从而使壳公司达到配股资格。如果公司的业绩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就能以很高的配股价格在股票市场上募集资金。
如何选择壳公司
综合考虑往年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壳公司的一些基本特点。
1、股本较小。以沪市为例,1997年和1998年共103家公司换壳,其中总股本小于1亿的有39家、流通股小于3000万股的有38家,所占比例均为38%,总股本大于1亿的壳公司中,绝大多数的股本小于3亿。
显然小盘股对买壳和重组者来说,具有介入成本低、重组后股本扩张能力强等优势,特别是流通盘小,易于二级市场炒作,因此获利机会很大。像沪市的国嘉实业(600646),总股本8660万股,重组后股价由6.05元涨到46.88元,增长了674.88%;又如深市的合金股份(0633),总股本5169万股,重组后股价由8.50元上涨到42.39元,涨幅达398.71%。
2、行业不景气,净资产收益率低。像纺织类(嘉丰、联合、广华、南化)、商业类(环宁、绍百、贵华、石劝业等)和主业不明的衰退类(联农、农垦、钢运、浙风)。
3、股权相对集中。在我国,由于二级市场收购成本较高,而且目标公司较少,因此买壳上市大都采取股权协议转让方式,股权相对集中易于股权协议转让,容易被非上市公司相中,从而为二级市场的炒作创造条件。
4、壳公司有配股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只有在连续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最低为6%)时,才可申请配股。因此在选择壳公司的时候,一定要考查公司前几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如果该公司最近一两年没有达到这一标准,那么该公司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买壳主要方式
1、场外收购或称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是我国买壳上市行为的主要方式。
在场外收购方式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三种方式为国有股转让(40%)、法人股转让(40%)和收购控股股东(12%)(根据沪市1999年上半年的买壳上市行为统计)。其中国资局、政府部门控股的企业中的买壳上市行为尤为频繁。另外,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涉足买壳上市的现象日益增多。如重庆国股控股重庆路桥(600106)、海通证券转让贵华旅业(600791)、北京首创控股宁波中百(600857)、包头信托转让ST网点(600880)、富邦投资收购云南保山(600883)。
1999年上半年沪市共发生24起买壳上市事件,涉及24家上市公司,其中云南保山(600883)在上半年发生了两次更换在股东事件。买壳上市的主要方式有国有股转让(漯河银鸽、三峡水利、太极集团、亚通股份、东大阿派、辽宁成大、大理造纸、ST中川、宁波中百、四川电器等10起)、法人股转让(长安信息、贵华旅业、阿城钢铁、ST北旅、云南保山等6起)、收购控股股东(申华实业、ST网点、北大车行等3起)、国有股划拨(ST松辽、川投控股等2起)、国有股授权经营(ST红光、重庆路桥等2起)、法人股划转(国脉通信1起)。我们认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的成本较低,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可以间接达到上市的目的。国企脱困,抓大放小,政企分开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等方面的要求使得国资局等政府部门控股的中小型上市公司成为理想的买壳对象;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则多出于资本增值的目的进行壳的买卖。
2、二级市场收购
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我国第一起二级市场并购案例就是家喻户晓的“宝延”风波。1993年9月深宝安通过其上海的子公司和两家关联企业大量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从而拉开了我国二级市场收购的序幕。目前,二级市场并购主要集中在“三无”板块,主要案例有:天津大港油田收购爱使股。
交易中的价款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方式
2、资产置换支付:如托普收购川长征、康凤重组
3、债权支付方式
4、混合支付方式
5、零成本收购:该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国有股无偿划拨的形式实现的。
6、股权支付方式
例如:清华同方(600100)吸收合并鲁颖电子
正虹饲料(0702)吸收合并湘城实业
在这几种支付方式中,以现金支付、资产置换和混合支付占了绝对多数,股权支付由于换股比例不易确定,因此较少为企业所采用。
往年案例分析
从93年第一例买壳上市案例到现在,共发生买壳上市163起。其中99年共发生48起买壳上市案件;98年发生的买壳上市70家;97年共发生买壳上市33起;97年以前12起。
以98年为例,在这三种方式中,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数量为48家起,国有股转让的有21家,二级市场收购的有1家,股权转让远远高于二级市场收购的数量,主要原因是协议收购的价格要远低于二级市场收购,收购的时间较短而且目标公司数量多,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欲买壳上市的企业来说,协议收购是其首选的方式。
(一)买壳后股权的变化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买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相对控股权,这样可以节约资金,降低收购成本。
(二)成功的比例(以可以配股为标准)
此处只考虑将买壳上市作为长期投资的情况。由于买壳上市主要看重的是壳公司的上市资格,主要目的是获得配股资格,因此买方在选择壳公司时不仅要考虑代价问题,还要考虑壳公司有无配股资格。在98年70家买壳上市案例中,有39家有配股资格,这为买方迅速实现其目的奠定了基础。
96、97年的案例中,只有15%左右的壳企业在买壳后较长时间内(2年)效益得到提升,绝大多数企业只是在买壳后很短一段时间内(当年)收益增长,这种收益增长很多是由于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关联交易形成的。买壳上市后重组的小姑是否持久还要通过今后几年的业绩来判断。
因此,以买壳上市作为长期战略投资时必须要有持续的利润增长点。
(三)转让价格分析
在98年选取的43家买壳上市的案例中,转让价格小于3元的有39家、大于3元的有4家,转让金额小于1亿的有29家,大于等于1亿的有14家。在这些样本中,转让价格最低约为3000万左右,其主要原因是壳公司股本较小,买壳后买方股权所占比例不高。
在98年选取的40家案例中,股价在3月内上升的有18家、下跌的19家、基本持平的有3家。这说明,在较长一段时间,壳公司的股价便会趋于理性,公司基本面的好坏是股价能否走高的决定性因素。
(四)壳公司的行业所属
壳公司多为传统行业,主要集中在商业、纺织和机械类。在97年,纺织类壳公司有7家,比例为21.2%,零售餐饮百货、旅馆类壳公司有7家,比例为21.23%以98年70起案例为例,其中百货类壳公司有7家、房地产类7家、钢铁机械类壳公司有11家。
买壳上市的一些变化
1、买壳上市数量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94年前的3起到98年的70起,数量迅速增加;到99年48起,买壳上市的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交易额总量不断上升;
2、买壳上市的成本逐年上升。例如,97年平均成本为0.625亿,98年上升为0.991亿。主要原因是随着买壳上市的发展,绝大多数壳公司认识到自身壳资源的重要性,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想上市;
3、股权转让,尤其是国有股转让大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4、买壳过程中,买方都向壳公司注入了新业务,均为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或项目,其中涉及高新技术的占有很大一部分;
5、从97年末开始,证券市场上开始出现高科技企业买壳上市,以后愈演愈烈。买方主要集中在信息及生物医药产业,而且大多为资金相对短缺的民营企业;从卖方来看,主要集中在以竞争激烈、发展缓慢的商业、纺织、机械行业;从买壳方式来看,主要是对经营业绩较差的非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控股收购,然后注入高科技产品,最终达到买壳上市的目的。典型案例有北大收购延中,以第二大股东的身份控制了延中实业,还有科利华收购阿城钢铁、托普收购川长征等;
6、买壳上市后总体财务状况得到大幅改善,公司面貌焕然一新。1997年1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间买壳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有10家,其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从1996年的0.002851元和1997年的0.08806元猛增到1998年的0.24148元,98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34,均高于同期沪深股市0.1993元和7.9663%的平均水平,显示了重组后高科技上市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但在这些公司中,盈利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四通高科和ST石劝业98年收益均出现了大幅滑坡,这与对不良资产的坏帐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而其它公司的效益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国嘉实业更是以1.32元的每股收益名列沪市绩优股前列。
7、公司重组前壳资源特征明显。在10家买壳上市公司中,除万家乐股本较大外,其它公司总股本均在20000万股内,流通盘较小或是股权绝对分散的“三无概念股”,如延中实业。且这些公司重组前多效益较差甚至亏损,原控股股东出让控股权的意愿较强。另外从重组后所介入的产业看,10家中有8家是电子信息业,说明作为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在我国具有诱人的发展前景。
8、重组操作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1、社会公众股股权转让模式,如北大所属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收购社会公众股控股延中实业;2、法人股股权转让模式,如四通集团控股华立高科,思达科技受让石劝业的法人股,另外百隆股份、东北华联、国嘉实业、万家乐均属这种模式;3、国家股股权转让模式,如托普集团受让川长征的国家股,银河高科控股蓉动力等。特别是托普集团先注入优质资产,再收购川长征国有股权的方式,减少了重组过程中的财务费用,值得借鉴;4、合资组建高科技公司,间接引入优质资产,如五一文第一大股东长沙五一文与创智软件园有限
9、总体来看,98年上半年证券市场“买壳上市”高科技含量很高。这说明,随着买壳上市的进一步深化,注重“买壳上市”的实质内涵、长远效益已经成为今后资产重组的主流方向。注入高科技、高成长、高效益优质资产或优质项目,已成为非上市公司“买壳上市”的新潮流。
10、买壳上市中买卖双方在同一地区的比例在逐年上升,有97年的57.5%上升到98年的61.7%。这说明,壳公司股权转让发生在同一地区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快地区收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本位主义因素。
典型案例:
A: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对川长征的收购采取先注资后收购的方式。首先在1997年底,川长征以每股7.42元价格购买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普发展的控股公司)53.85%的股份,向托普发展支付现金7791万元。1998年4月,托普发展从自贡市国资局以每股2.08元外加0.5元无形资产补偿费的价格购买了川长征48.37%的股份。采取这种先注资后收购的方式,一是由于受让国家股手续复杂,需要层层报批,另一个更主要原因是川长征以国有企业身份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中取得购买成都托普的价款,避免因企业性质发生变化而失去借款资格,大幅度降低了托普发展的收购成本。
B:创智软件园收购五一文的手法更为独特,通过组建合资公司方式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即由五一文第一大股东以其持有的五一文法人股股权作为出资,与创智软件园合资设立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后者占有51%的股份,这样,创智软件园通过绝对控股该合资公司而间接成为五一文的第一大股东。这种手法与直接收购法人股相比,成本大为减少,并且有效地避免了自身优质资产的未来收益被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摊薄。
C:科利华对阿城钢铁的收购方式也不简单。该公司以每股2.08元的价格从阿钢集团购买阿城钢铁28%的股份,应付价款1.34亿元,该数额显得相当庞大,不过与此同时,阿城钢铁分别以5000万元购买科利华下属的晓军公司80%股权和一项软件著作权,这1亿元以其对阿钢集团的债权支付给科利华,这样,科利华仅用3400万元现金和这笔债权偿付给阿钢集团作为购股款。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也是大幅降低实际收购成本,将购买价款中的绝大部分通过账面数字进行对冲
『叁』 A股借壳上市案例有哪些
顺丰、申通
『肆』 什么是借壳上市,有没有相关案例介绍
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伍』 求一个股票案例及分析
000025深特力,是一个典型的庄家控制的案例。2015眠6.7月份股灾是跌倒9元多,庄家进去后一口汽拉到50多元,又从50多元跌倒18元,再从18元拉到80多元,如果股民会跟庄的,是可以赚大钱的。为什么呢,主要是庄家控盘后,每有放量,说明庄家不急于出货。这样就给敢于追庄的散户提供了赚钱的机会。
『陆』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柒』 A股借壳上市案例有哪些
1、上市公司(七喜控股)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2、分众传媒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展空间广阔。
时间上比较接近的应该就是顺丰。
『捌』 股票借壳是什么意思
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通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借壳上市(Back Door Listing)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